关于融安县长安三桥西桥及引道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融安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融安县长安三桥西桥及引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融安县长安三桥西桥及引道工程属建设类新建工程,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境内。工程由主线和C线、D线地面辅道组成,总长1442.744m,其中,主线842.737m,C线301.696m, D线298.311m。①主线路线大致成东西走向,西接旧城区中心长安大道,主线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东沿规划道路布设,于K0+346.128跨越齐熙路,设置长安大桥西桥跨越融江岔河道,并于K0+793.306上跨大洲岛跨环岛路,终于大洲岛尾,终点桩号K0+842.737,接长安三桥东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里程842.737m。
②C线、D线
C线、D线为地面辅道,C线建设里程301.696m,D线建设里程298.311m。本项目主线公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 路基宽40m;C线、D线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14.25m,沥青混凝土路面。 推荐方案共设置桥梁492m/1座, 平面交叉2处。本项目拆迁房屋3473m2,电缆线路1.0km,电力设施1.0km。拆迁安置由建设单位以现金方式补偿,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实施。
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492m/1座),取土场(1处)、弃渣场(1处)、临时堆土场(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 处),施工便道(0.48km)。本工程总用地面积7.48 hm2, 其中永久占地 3.71 hm2,临时占地为3.77 hm2。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6926.61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604.2338万元。本工程计划于2020年7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项目法人为融安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造成扰动地表面积7.48hm2,损坏植被面积3.43hm2。项目建设期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达1295t,其中施工期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为1142t。施工期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时段,路基工程区、取土场、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和监测单元。本工程建设单位融安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建设生产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为了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效益,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监管,根据位于城区及土壤侵蚀强度等因素进行防治指标值修正,确定本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本项目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7.48 hm2,损毁植被面积为3.43 hm2,产生弃方1.28万m3。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95t,其中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1142t。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总体布局。方案各类型水土保持工程量如下:
(一)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19hm2,覆土0.57万m3,场地整治(植物措施)4.06hm2,场地整治(复耕)0.58hm2。
(二)植物措施:综合绿化0.32hm2,植草护坡0.08hm2,撒播草籽3.66hm2,植乔灌木各3488株。
(三)临时措施:临时挡土墙786m,临时截排水沟1633m,临时沉沙池14座,彩条布防护2.05hm2, 沉淀池2座。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估算。同意本方案按2019年第4季度价格水平年,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4.7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6.2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28.50万元), 其中工程措施65.07万元,植物措施23.94万元,临时措施25.00 万元,独立费用65.6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2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5.93万元),基本预备费6.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23万元。
八、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本工程总挖方量为2.26万m3(含剥离表土0.57万m3),总填方量为8.36万m3(含回覆表土0.35万m3),借方7.60万m3(来源于取土场),综合利用0.22万m3(调运至取土场回覆表土),永久弃方1.28万m3(运至弃渣场堆放)。本项目土石方平衡,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九、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必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落实方案实施的资金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二)在施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遇建设生产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占地、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进行方案变更设计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建设单位在本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报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