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县浮石镇大隘山采石场 扩建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融安县万德七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融安县浮石镇大隘山采石场扩建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融安县浮石镇大隘山采石场扩建开采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224-10-03-017143)位于融安县西南部,矿区具体位于融安县浮石镇南面的隘底村东北30°方向约1km处。矿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9o21'09.09 〞,北纬25o05'39.78 〞。项目属于扩建生产类项目,设计规模为5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项目由开矿区、运输道路区、矿山工业场区、办公生活区、表土堆放区组成,总占地面积8.13hm2,永久占地面积6.58 hm2,临时占地面积1.55hm2,永久占地有开采区6.58 hm2(矿内道路0.14 hm2),临时占地有矿山工业场区0.43 hm2、办公生活区0.15 hm2、运输道路区0.67 hm2、表土堆放区0.30 hm2。矿区及附近属低山侵蚀地貌,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9.4℃,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033.5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634.8mm,年平均风速2.3m/s。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建设区林草覆盖率约98%,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和黄壤,土壤侵蚀类型为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岩溶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业主自筹。矿山基建期0.7年(2020年4月~2020年12月),矿山开采年限6.8年(2021年1月~2027年12月)。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所有扰动区域。本项目基建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2.11 hm2;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8.13 hm2;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8.16 hm2。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建设生产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采用防治标准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基建期及运行期将产生水土流失总量6234.41t(其中基建期95.65t,运行期5944.43t,自然恢复期194.33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5652.62t。在项目基建及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采矿场、道路运输区、表土堆放区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基建期土石方施工时段、运行期土石方开挖阶段。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地面观测及现场巡查和遥感监测等相结合的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采矿场区、矿山工业场区、道路运输区、办公生活区、表土堆放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估算。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579.24万元,其中基建期水土保持投资269.95万元,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309.29万元。
九、项目总挖方量为141.81万m³(其中表土0.95万m³,普通土2.26万m3,原矿138.60万m3),填方3.83万m3(含表土回覆3.62 万m3,普通土0.21万m3),外购表土2.67万m3,开挖的普通土及灰岩矿直接运往融安县万德七星水泥厂加工生产,无永久弃渣。
十、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必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落实方案实施的资金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在施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自行或委托相应有技术能力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流失监测任务,并按规范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四)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遇建设生产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占地、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进行方案变更设计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六)建设单位在本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报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