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融安县鼎丰中央公园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融安鼎丰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融安县鼎丰中央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鼎丰中央公园(项目代码:2019-450224-70-03-025098)位于柳州市融安县桔香北路2 号,紧邻融江北路、新兴路及 大桥东路。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3'56",北纬25°13'3.1"。项目所属行业为城建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6 栋商住楼及配套道路、绿化和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6875.58m2,总建筑面积为121909.87m2;设置1 层地下室,用于地下车库及商业,地下室占地面积13040.90m2,建筑面积12267.78m2;容积率6.46,建筑密度30.08%,绿地率17.16%,非机动车停车位700个,机动车停车位582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40个,地下停车位542 个。 项目所在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9.3℃;
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949.1mm,10 年一遇1h 降雨量79.8mm,≥10℃活动积温6000℃左右,历年平均风速2.30m/s。平均蒸发1643.8mm。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等。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为轻度,水土保持区划属西南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 (km2 ·a)。
本项目法人为广西融安鼎丰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于2019 年10 月开工,计划于2022 年7 月完工,总工期为34 个月。工程总投资30477.4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334.23 万元,资金筹措为业主自筹。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69hm2,全部在柳州市融安县境内,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广西融安鼎丰城投资有限公司。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94%,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1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根据预测分析,工程施工建设期间扰动地貌面积为1.69hm2,损毁植被面积为0.29hm2。工程建设施工已造成水土流失量为110.41t,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363.58t,其中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341.26t。方案将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定为施工期,主体工程区及临时堆土场水土流失量(强度)大,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主要监测方法为定位监测、遥感监测和调查巡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以调查巡查、遥感监测和定点监测为主。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3个分区的征、占地范围,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估算。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9.18 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37.24 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51.94 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7.27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3.17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05 万元,独立费用投资36.00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15 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4.45 万元),基本预备费2.83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6 万元。
九、本项目建设土石方工程量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地下室及基础、排水管线等开挖及回填。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总计为6.38 万m3,土石方总回填量为4.49 万m3,外借表土0.17 万m3,综合利用余方2.06 万m3,全部由广西融安鼎丰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往融安县长安镇石其众森页岩砖厂。本项目弃土运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广西融安鼎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十、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必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落实方案实施的资金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在施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自行或委托相应有技术能力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流失监测任务,并按规范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四)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遇建设生产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占地、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进行方案变更设计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六)建设单位在本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报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