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高级中学2020年中考定向推荐生 录取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20〕57号)和《融安县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融教字〔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录取办法。
二、研制过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面临特殊形势,我县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决策部署,结合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健康第一”和“公平第一”原则,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由教育股与招生办联合研制,拿出初稿,并征求了高中、初中学校意见,结合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定向推荐生入围条件条件:
1.参加融安县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全县公办初中学区学生。
3.申请就读融安县高级中学定向推荐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4.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B等。
5.考生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体育与健康学科测试成绩为合格。
(二)推荐和录取程序
(三)加强对定向推荐生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管理
融安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