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融安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起草《方案》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2020年柳州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从检查范围、重点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和工作进度安排等五各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检查范围。《方案》提出,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案》提出,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有关领导关于自然保护地、湿地等工作的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核实。二是检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涉及我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和处理情况。三是调查我县自然保护地是否存在近年来“绿盾”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行动以及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自然保护地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占以及私搭乱建、乱占林地、滥伐林木、滥捕乱猎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重点聚焦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和湿地资源,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旅游项目和水电开发等问题。
(三)检查依据。《方案》提出,本次调查的依据是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方式。《方案》提出,本次调查方式一是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结合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检查。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地自查和抽查出的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列明性质(如: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等),分别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
(五)工作进度安排。按工作要求,《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一是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5月25日前)。二是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6月底)。三是实地检查阶段(2020年7月至9月)。
三、有关要求
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由县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统筹布置、协调沟通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和通报重大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部署,各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进展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