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教育局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总结
融安县教育局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县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依法治县建设的意见》和《依法治县建设实施纲要》,围绕《融安县依法治县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教育中心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以法治工作建设成效不断夯实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打造融安教育桂北名片。现将2020年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成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的工作督查,提升工作实效。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孟生切实履行推进依法治县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工作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有关依法治县建设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牢牢掌握依法治县建设的领导权、管理权、控制权。
(三)局党组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四)积极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专题培训,开展宪法学习、保密法学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等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突出依法治校。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全县所有中小学按要求制定学校章程,构建以学校章程为依据,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管理体制与方式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转变。全县所有学校均配备有法制副校长。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情况
2020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指导,及时上报随机抽查事项和公开公示相关数据、材料。2020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3人。我局负责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检查对象为持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今年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次。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三、推行行政执法情况
(一)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我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定文件、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以及编制,公开服务指南。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教育政策,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进行解读,扩大信息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我局教育服务窗口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我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近几年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案件。2016-2019年办理行政许可73件(2019年后我局行政许可权力按有关规定已移交县行政审批局)。
(二)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我局根据自治区各厅局制作的全系统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完善本机关的有关文书格式,并应同步完善已有的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2.我局已经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我局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办公室,按规定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2.我局已经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上报备案。
四、法制副校长建设工作
1.2020年融安县教育局为全县 102 所各级各类学校聘请 45 名法制副校长,直接推动了我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落实了“依法治校、依法治县、依法治区、依法治国”的方略,逐步建立了“依法建制、以制建校”的管理体系,以人治转为法治,有效的加强和改善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了教育教学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全县各校每个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对广大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对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自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例如,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知识讲座、毒品知识讲座,增强学生防范校园欺凌意识和防毒、识毒、拒毒的意识,教育局还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配合检察院、法院、派出所、司法局共同举办“法律进校园”活动,一年来共举办“法律进校园”活动 62 次,提高了师生的法律素质。
3.协助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和保卫制度,一年来法制副校长多次深入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制定有关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并具体指导保安人员如何做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防暴演练,参与学校的安全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法制副校长不定期组织派出所干警依法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学生人身安、财产安全和危害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为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在学生放学期间我县公安局派出警力到学校门口开展护学护校高峰勤务,确保师生上下学安全。
融安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