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融安县教学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幼儿园,县直各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19-2020学年度,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县教学成绩取得了新的突破,教育工作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轨道。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营造深化素质教育综合改革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融安县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幼儿园,县直各校在岗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二)能按要求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不能完成听评课、作业批改、上课、教研活动等教学常规的老师不能参评),教学成绩突出(成绩不达县平均分不能参评);
(三)能积极参加本校和上级举办的教研活动;
(四)具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强。
三、评选名额
(一)高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在职任教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
(二)初中名额分配与学校2020年中考成绩评价分挂勾;小学名额分配与2019-2020学年度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挂勾(评价分解释权归县教研室)。
1.初中:中考成绩评价分在1至4名的学校,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20%评选推荐;中考成绩评价分在5至8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中考成绩评价分在9至12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
2.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1至5名的学校,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20%评选推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6至10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在11至15名的,名额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
(三)县实验幼儿园(荣获柳州市示范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在岗教师人数的15%评选推荐;长安镇第二幼儿园、遂融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参评教师只限于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
(四)民办幼儿园名额分配按本园有教师资格证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不足10人的幼儿园推荐1人参加我县民办幼儿园教师联评,但不超过总人数的10%(以自愿参加评选为原则)。
(五)特殊教育学校名额分配按本单位2020年春期实际在岗教师人数的10%评选推荐。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如下表:
单位名称 | 在岗人数 | 中考成绩综合评价分 | 评价分 排名 | 评优指 标数 |
县初级中学 | 158 | 6.81 | 1 | 32 |
东起中学 | 21 | -5.92 | 2 | 4 |
县实验中学 | 136 | -14.33 | 3 | 27 |
大良中学 | 60 | -31.93 | 4 | 12 |
大将中学 | 41 | -46.02 | 5 | 6 |
板榄中学 | 45 | -48..68 | 6 | 7 |
浮石中学 | 79 | -59.97 | 7 | 12 |
长安一中 | 52 | -62.39 | 8 | 8 |
沙子中学 | 25 | -63.35 | 9 | 3 |
泗顶中学 | 38 | -67.9 | 10 | 4 |
桥板中学 | 21 | -77.05 | 11 | 2 |
潭头中学 | 38 | -78.75 | 12 | 4 |
单位名称 | 在岗人数 | 教学质量综合 评价分 | 评价分 排名 | 评优指 标数 |
县实验二小 | 69 | 21.47 | 1 | 14 |
潭头中心校 | 75 | 21.30 | 2 | 15 |
县实验小学 | 72 | 21.20 | 3 | 14 |
大良中心校 | 80 | 20.46 | 4 | 16 |
浮石中心校 | 105 | 19.79 | 5 | 21 |
长安中心校 | 312 | 19.66 | 6 | 47 |
东起中心校 | 39 | 19.52 | 7 | 6 |
县实验三小 | 54 | 19.50 | 8 | 8 |
大坡中心校 | 54 | 19.46 | 9 | 8 |
泗顶中心校 | 67 | 19.17 | 10 | 10 |
板榄中心校 | 65 | 19.16 | 11 | 7 |
大将中心校 | 76 | 18.55 | 12 | 8 |
沙子中心校 | 44 | 18.31 | 13 | 4 |
雅瑶中心校 | 40 | 18.14 | 14 | 4 |
桥板中心校 | 47 | 17.66 | 15 | 5 |
单位名称 | 在岗人数 | 评优指标数 |
融安高中 | 156 | 23 |
融安二中 | 107 | 16 |
县实验幼儿园 | 35 | 5 |
遂融幼儿园 | 13 | 1 |
长安镇第二幼儿园 | 20 | 2 |
民办幼儿园 | 417 | 42 |
特教学校 | 11 | 1 |
备注:2020年秋期调离原单位的教师在原单位参评;撤并的六所初中(原沙子中学、桥板中学、东起中学、潭头中学、长安一中、大将中学)由原校长负责组织评选;2019-2020学年度参加轮岗、支教的教师在服务学校参评;各乡镇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在所属中心校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评选标准自行进行初评,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广泛征求学校教师及学生意见,并经学校行政班子会讨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8日前上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研室)。
(二)县评选领导小组对各校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将评比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批,再行文通报。
五、奖励办法
评选工作结束后,县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由县教育局对获奖者颁发“融安县教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我县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献强
副组长:韦然成 杨明科
成 员:覃忠专 林 玲 侯远姣 王时坤 沈全文 张慧萍
吕宗琼 黄燕菊 唐 莉 覃革忠 韦积佳 肖 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研室,林玲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二)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评选期间,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可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8138012;8138279。
融安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