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投标随机抽查制度
一、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项抽查内容为:
1.核准事项:是否执行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2.招标条件:招标时是否已具备规定的条件。
3.招标程序:是否按规定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报备;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对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评标时间是否合理;评标结果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签订合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是否按规定执行标准招标文件;是否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废标条款明确;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合理设置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评标办法分值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清标评标: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是否按照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资审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建及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委打分是否公正;资审评审或评标是否有遗漏和重大偏差;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6.定标: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7.签订合同:是否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8.招标代理监管:是否对招标代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9.投诉及问题处理:是否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及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二、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项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