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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1-14266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标  题:
融财字〔2021〕19号 融安县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财字〔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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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融财字〔2021〕19号 融安县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5-10 15:10    |  作者: 融安县财政局

各乡人民政府、有关县直部门、各有关保险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1〕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融安县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险种及保费情况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2021年,我县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包括水稻(非产粮大县水稻)、糖料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如下:

1.保险金额。

1)种植业:水稻800元/亩糖料蔗80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1200元/头。

3)森林:公益林500元/亩、商品林1000元/亩。

2.保险费。

1)种植业:水稻24元/亩糖料蔗24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75元/头、育肥猪60元/头。

3)森林:公益林1元/亩;商品林2元/亩。

3.保费分担比例。

1)种植业。农户承担保费20%,财政补贴80%。水稻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糖料蔗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5%。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 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25%县财政补贴 5%。

3)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45%县财政补贴5%商品林保险保费由农户负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45%县财政补贴5%。

(二)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2021年我县开展的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为肉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如下:

1.保险金额。12000元/头。

2.保险费。400元/头。

3.保费分担比例。保险费由农户负担30%,财政补贴70%。

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奖补30%,自治区财政对贫困县承担35%,县财政承担5%。

(三)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我县开展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为油茶收入保险和肉鸡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如下:

1.保险金额。

1)种植业:油茶收入保险5-7年树龄1800元/亩,8年(含)以上树龄2700元/亩。

2)养殖业:肉鸡30元/羽。

2.保险费。

1)种植业:油茶收入保险5-7年树龄90元/亩,8年(含)以上树龄135元/亩,油茶收入保险价格4.5元/公斤。

2)养殖业:肉鸡0.45元/羽。

3.保费分担比例。保费由投保户负担40%,财政补贴6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55%县财政补贴5%。

(四)保险扶贫政策调整。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促进精准脱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 号)执行,脱贫后的两年内继续享受保费免缴政策。

)其他事项。

1.为有效提升水稻保险覆盖面,一般小散户的水稻种植保险 建议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乡镇全覆盖的投保数量可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种粮补贴面积计算。统一投保的并不改变对承办机构承保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2.育肥猪投保方式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进行,投保时存栏数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当按批次投保;投保时存栏数达到10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原则上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以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计算。

二、承办机构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和自治

区险种承办机构。中央财政补贴、奖补型险种和自治区险种分布广泛、规模较大,需要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较多、实力较强的承办机构负责承保。结合保险监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分布情况,经自治区遴选决定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3家机构纳入我县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和自治区险种承办范围。按照“同一乡镇只能由一家保险机构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规定,实行分片区(乡镇)承保,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长安镇、沙子乡、桥板乡、板榄镇、西山林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浮石镇、泗顶镇、大良镇、大将镇、雅瑶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承保潭头乡、大坡乡、东起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工作要求

1.协同农业农村、林业、糖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21年保险计划,并将本级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2.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金〔2014〕35 号)有关规定,按照季度结算、年度清算的规定与经办保险机构办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的保险经办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承办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经办资格等措施。

)保险机构工作要求

1.提高县域服务能力。各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协同农村金融“三农”金融服务室,加强农业保险乡镇服务站和行政村服务点建设,切实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2.各机构应主动提供服务,最大化提高赔付水准。自2021年起,对连续两年简单赔付率较低的承办机构,应当适当调减其承办业务市场份额权重;对连续两年出现简单赔付率较高的办机构,各地可调增其承办业务市场份额权重。

3.各机构要优化保险条款,更好地惠及投保农户。承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高度重视定损、理赔工作,不得惜赔少

赔慢赔。除自治区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险种绝对免赔外,其他险种一律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承办机构应当主动降低相对免赔率,更好地保障农户利益。县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较为严重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县财政局将联合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机构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鼓励承办机构对投保农户实行无赔付优待,减轻农户负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融安县财政局金融办,联系人:黄春联系电话:0772-813001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11

                              融安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糖办、各保险公司

融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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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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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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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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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财字〔2021〕19号 融安县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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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财字〔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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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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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融财字〔2021〕19号 融安县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5-10 15:10  作者:融安县财政局

各乡人民政府、有关县直部门、各有关保险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1〕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融安县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险种及保费情况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2021年,我县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包括水稻(非产粮大县水稻)、糖料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如下:

1.保险金额。

1)种植业:水稻800元/亩糖料蔗80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1200元/头。

3)森林:公益林500元/亩、商品林1000元/亩。

2.保险费。

1)种植业:水稻24元/亩糖料蔗24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75元/头、育肥猪60元/头。

3)森林:公益林1元/亩;商品林2元/亩。

3.保费分担比例。

1)种植业。农户承担保费20%,财政补贴80%。水稻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糖料蔗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县级财政补贴5%。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 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25%县财政补贴 5%。

3)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45%县财政补贴5%商品林保险保费由农户负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45%县财政补贴5%。

(二)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2021年我县开展的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为肉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如下:

1.保险金额。12000元/头。

2.保险费。400元/头。

3.保费分担比例。保险费由农户负担30%,财政补贴70%。

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奖补30%,自治区财政对贫困县承担35%,县财政承担5%。

(三)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我县开展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为油茶收入保险和肉鸡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如下:

1.保险金额。

1)种植业:油茶收入保险5-7年树龄1800元/亩,8年(含)以上树龄2700元/亩。

2)养殖业:肉鸡30元/羽。

2.保险费。

1)种植业:油茶收入保险5-7年树龄90元/亩,8年(含)以上树龄135元/亩,油茶收入保险价格4.5元/公斤。

2)养殖业:肉鸡0.45元/羽。

3.保费分担比例。保费由投保户负担40%,财政补贴6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55%县财政补贴5%。

(四)保险扶贫政策调整。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促进精准脱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 号)执行,脱贫后的两年内继续享受保费免缴政策。

)其他事项。

1.为有效提升水稻保险覆盖面,一般小散户的水稻种植保险 建议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乡镇全覆盖的投保数量可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种粮补贴面积计算。统一投保的并不改变对承办机构承保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2.育肥猪投保方式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进行,投保时存栏数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当按批次投保;投保时存栏数达到10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原则上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以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计算。

二、承办机构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和自治

区险种承办机构。中央财政补贴、奖补型险种和自治区险种分布广泛、规模较大,需要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较多、实力较强的承办机构负责承保。结合保险监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分布情况,经自治区遴选决定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3家机构纳入我县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和自治区险种承办范围。按照“同一乡镇只能由一家保险机构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规定,实行分片区(乡镇)承保,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长安镇、沙子乡、桥板乡、板榄镇、西山林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浮石镇、泗顶镇、大良镇、大将镇、雅瑶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承保潭头乡、大坡乡、东起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工作要求

1.协同农业农村、林业、糖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21年保险计划,并将本级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2.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金〔2014〕35 号)有关规定,按照季度结算、年度清算的规定与经办保险机构办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的保险经办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二)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承办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经办资格等措施。

)保险机构工作要求

1.提高县域服务能力。各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协同农村金融“三农”金融服务室,加强农业保险乡镇服务站和行政村服务点建设,切实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2.各机构应主动提供服务,最大化提高赔付水准。自2021年起,对连续两年简单赔付率较低的承办机构,应当适当调减其承办业务市场份额权重;对连续两年出现简单赔付率较高的办机构,各地可调增其承办业务市场份额权重。

3.各机构要优化保险条款,更好地惠及投保农户。承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高度重视定损、理赔工作,不得惜赔少

赔慢赔。除自治区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险种绝对免赔外,其他险种一律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承办机构应当主动降低相对免赔率,更好地保障农户利益。县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较为严重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县财政局将联合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机构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鼓励承办机构对投保农户实行无赔付优待,减轻农户负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融安县财政局金融办,联系人:黄春联系电话:0772-813001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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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糖办、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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