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1-15678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融财采〔2021〕10号 关于修订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财采〔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财采〔2021〕10号 关于修订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9 10:40    |  作者: 融安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1号)有关规定,经融安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中标定点施工单位及优惠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县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单项工程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零星工程项目,应实行定点采购,在各中标定点施工单位进行选择确定。采购年度预算金额单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制度、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但提倡实行定点采购。

   (二)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有效期限

    本期零星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及其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有效期内各采购人与定点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至2023年2月28日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融安县各有关单位零星工程项目需定点采购的,由采购人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二)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同一施工建设项目,应避免分拆或化作多个建设项目分别委托实施,即对于一项资质能够覆盖的同类零星工程项目的,应尽量合并为一个项目,避免多次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采购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前应做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应聘请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设计施工图、现场勘察情况及定额、计价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必须报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合同价: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控制价×(1-优惠率)为合同价,合同价款拨付按照融安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2.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人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期零星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确定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但应有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通用定点“零星工程”模块完成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采购人实施定点工程施工服务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

1)采购金额不达2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任选一家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以获更多优惠。

2)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达4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3家(或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项目需求,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择优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励采购人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

    4.合同书备案

    采购人或定点施工单位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盖公章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备案。

    5.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工程结算价以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定价×(1-优惠率)。

三、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定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应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服务条款,监督定点施工单位的服务,若定点施工单位存在未按合同书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书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施工单位资格。同时,采购人也要注意保护定点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不得向定点施工单位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二)在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定点施工单位有下列违约行为的,融安县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施工和服务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施工的。

    3.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书的。

5.不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合同书等有关资料的。

6.拒绝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9.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专业资格的。

10.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施工定点资格的。

11.有违反原招标文件要求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请采购人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下属单位执行。

)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线上合同不能直接体现优惠率,需采购人在线上合同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本次采购市场价为  元,根据融财采〔2021〕10号要求,该企业优惠率为  ,签订合同总价为  元。(按合同总价填报采购计划,其他定点参照实行)

(三本通知2021年11月19日起执行。《关于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的通知》(融财采〔2021〕2号)同时废止。各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融安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2-8130499)。

(四)“政采云”平台业务操作过程遇到问题,请联系“政采云”技术人员:李桦辰15677167061、劳珊15994414642,“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附件: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名称及优惠率一览表

  

  

                                             融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1-15678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融财采〔2021〕10号 关于修订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财采〔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财采〔2021〕10号 关于修订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19 10:40  作者:融安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1号)有关规定,经融安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中标定点施工单位及优惠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

县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单项工程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零星工程项目,应实行定点采购,在各中标定点施工单位进行选择确定。采购年度预算金额单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制度、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但提倡实行定点采购。

   (二)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有效期限

    本期零星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及其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有效期内各采购人与定点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至2023年2月28日仍未执行完毕的,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程序

   (一)融安县各有关单位零星工程项目需定点采购的,由采购人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二)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同一施工建设项目,应避免分拆或化作多个建设项目分别委托实施,即对于一项资质能够覆盖的同类零星工程项目的,应尽量合并为一个项目,避免多次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采购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前应做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应聘请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设计施工图、现场勘察情况及定额、计价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必须报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工程合同价: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预算控制价×(1-优惠率)为合同价,合同价款拨付按照融安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2.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人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期零星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确定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但应有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通用定点“零星工程”模块完成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采购人实施定点工程施工服务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

1)采购金额不达2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任选一家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以获更多优惠。

2)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达4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3家(或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项目需求,结合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择优确定定点施工单位。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倡和鼓励采购人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

    4.合同书备案

    采购人或定点施工单位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盖公章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备案。

    5.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工程结算价以融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定价×(1-优惠率)。

三、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定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应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书的服务条款,监督定点施工单位的服务,若定点施工单位存在未按合同书规定提供服务的行为,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合同书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施工单位资格。同时,采购人也要注意保护定点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不得向定点施工单位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二)在零星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定点施工单位有下列违约行为的,融安县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施工和服务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施工的。

    3.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书的。

5.不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合同书等有关资料的。

6.拒绝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7.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8.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9.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专业资格的。

10.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施工定点资格的。

11.有违反原招标文件要求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请采购人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下属单位执行。

)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线上合同不能直接体现优惠率,需采购人在线上合同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本次采购市场价为  元,根据融财采〔2021〕10号要求,该企业优惠率为  ,签订合同总价为  元。(按合同总价填报采购计划,其他定点参照实行)

(三本通知2021年11月19日起执行。《关于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的通知》(融财采〔2021〕2号)同时废止。各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融安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2-8130499)。

(四)“政采云”平台业务操作过程遇到问题,请联系“政采云”技术人员:李桦辰15677167061、劳珊15994414642,“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附件:融安县电子卖场第二期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名称及优惠率一览表

  

  

                                             融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