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应急管〔2020〕9号关于印发《融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融 安 县
应急管理局文件
融应急管〔2020〕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管办、各有关企业: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已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融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了科学履行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监督检查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颁布,第77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融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行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及时或未开展安全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惩治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倒逼企业严格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抓住监督检查关键,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有效提高检查成效,做到查一次收获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促进企业克服麻痹思想等靠思想,减少医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现象,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管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严格实行严格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发挥监督检查的警示震慑作用。
4.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示范企业检查指导,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二是继续聘请专家购买服务,加强对聘请的专家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形成专家积极参与监督检查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5.进一步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安全监督检查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枉不纵。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工作,界定县应急局、乡镇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委托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县应急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县应急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管理处的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区、市在县企事业单位按照上级应急局的委托范围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没有委托的不纳入县、乡镇安全执法检查范围。
三、县应急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4人,在岗12人,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2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现有装备:执法车辆1台,执法记录仪6台,笔记本电脑2台,便捷式打印机2台。
(二)人均执法工作日:
1.2020年法定工作日为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天)×行政执法人数(12人)=2988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160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1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5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16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8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90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60个工作日;
(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42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720个工作日。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约60天×12人。
4.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988)-其他执法工作日(1160)-非执法工作日(720)=1108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880个工作日)
根据县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我局依照职责范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为74家(具体见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9家(其中:地下开采4家、含建矿2家,露天开采5家、含采石场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46家;制药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16家零售经营店。
(二)一般监督检查的对象(228个工作日)
县应急局将依法履行综合监督职能、实施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县其他企业的一般检查,一般检查的主要企业为60家(详见附表2)。其中:涉氨制冷及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30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家, 规模以上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企业29家。
五、执法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应急总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重要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法检查的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①.当场予以纠正;②.责令限期整改;③.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⑤.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⑥.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⑦.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3.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暂时停产停业、禁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4.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5.安全生产督查和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6.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7.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8.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9.考核:县局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按《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7〕14号)文件落实奖惩措施,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单位进行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奖罚,落实“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制度。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局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安全生产月”主题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安全生产科技宣传、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决定检查时,将“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化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县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八、综合监管事项
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从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联合发改、经贸、住建、交通、市场管理、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原则上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应急部门参与配合。
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半年、年度督查和考核,并配合县重点工程督查办公室对县内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管。
为了落实好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原则,切实做到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县应急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执法范围(含县应急局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和委托执法权限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履行好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
九、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专业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检查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要在每月25日前向县应急局填报报表,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县应急局备案。
(二)严格考核。县应急局全年将对各执法业务股室、监察大队及委托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不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2020年度融安县应急局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执法计划一览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执法检查对象) |
类 别 |
执法检查 人次 |
备注 | |
1 |
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 |
非煤地采矿山 |
48 |
||
2 |
柳州融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古丹铅锌矿 |
非煤地采矿山 |
48 |
||
3 |
融安县大良马槽方解石矿 |
非煤地采矿山 |
48 |
||
4 |
融安县吉照铁矿 |
非煤地采矿山 |
48 |
||
5 |
柳钢公司融安矿业分公司 |
非煤露采矿山 |
24 |
||
6 |
融安县浮石镇大隘山采石场 |
采石场 |
24 |
||
7 |
融安县浮石四眉采石场 |
采石场 |
24 |
||
8 |
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 |
采石场 |
24 |
||
9 |
融安县大良罗公槽方解石矿 |
非煤露采矿山 |
24 |
||
10 |
广西仙草堂制药公司 |
制药 |
24 |
||
11 |
广西斯柳冶化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24 |
||
12 |
中能优民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13 |
三柳高速公路上线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14 |
三柳高速公路下线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15 |
板榄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16 |
雅瑶顺风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17 |
中石油万顺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18 |
中石化城北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19 |
中石化中心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0 |
中石化长安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1 |
中石化红卫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2 |
中石油白马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3 |
中石化浮石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4 |
中石化大良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5 |
中石油大良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6 |
河西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7 |
中石油泗星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18 |
||
28 |
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批发 |
8 |
||
29 |
融安县桥板乡祥恒商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0 |
融安县岗伟祥和烟花爆竹经营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1 |
融安县覃福义烟花爆竹零售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2 |
融安县鑫旺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3 |
融安县翠恒烟花爆竹零售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4 |
融安县朝忠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5 |
融安县夏勇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6 |
融安县智邦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7 |
融安县潭头乡烟花爆竹专卖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8 |
融安县李清林烟花爆竹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39 |
融安县欣言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0 |
融安县泗顶镇超越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1 |
融安县运禄烟花爆竹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2 |
融安县雅瑶安顺烟花爆竹专卖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3 |
融安县泗顶镇阿国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4 |
融安县泗顶镇齐亮商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5 |
融安县兴兴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6 |
融安县大良强盛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7 |
融安县叶家路口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8 |
融安县沙子乡胡军烟花爆竹销售点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49 |
融安县陈德刚商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0 |
融安县太平陈祖贻商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1 |
覃红华商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2 |
融安县泗顶矿莲花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3 |
融安县鸿福烟花爆竹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4 |
融安县沙子乡小周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5 |
融安县雅瑶兴达烟花爆竹经营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6 |
融安县板榄客来发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7 |
融安县大将信仁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8 |
融安县明旺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59 |
融安县桃妹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0 |
融安县文泽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1 |
融安县建恒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2 |
融安县罗燕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3 |
融安县良杰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4 |
融安县元虎烟花爆竹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5 |
融安县俊驿烟花爆竹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6 |
融安县小庄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7 |
融安县新人和烟花爆竹零售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8 |
融安县顺发烟花爆竹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69 |
融安县贵成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70 |
融安县全发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71 |
融安县夏润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72 |
融安县禹迪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73 |
(泗顶一队235号无店名)烟花爆竹零售店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74 |
融安县覃福的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零售店 |
8 |
||
附件2
2020年度融安县应急局一般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执法计划一览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执法检查对象) |
类 别 |
执法检查 人次 |
备注 |
1 |
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
制糖 |
4 |
|
2 |
广西融江美亚水电有限公司 |
发电 |
4 |
|
3 |
广西融源水电有限公司 |
发电 |
4 |
|
4 |
万德七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硅酸盐水泥 |
4 |
|
5 |
融安县顺达七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 |
4 |
|
6 |
广西融安县国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混凝土 |
4 |
|
7 |
柳州市融安弘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材 |
4 |
|
8 |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自动缫丝 |
4 |
|
9 |
广西融安县金鼎制丝有限责任公司 |
自动缫丝 |
4 |
|
10 |
长安制药厂 |
制药 |
4 |
|
11 |
柳州利元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 |
4 |
|
12 |
中茂燃气 |
管道燃气 |
4 |
|
13 |
广西鲁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造纸 |
4 |
|
14 |
广西融安兴隆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色冶炼 |
4 |
|
15 |
融安金海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
有色冶炼 |
4 |
|
16 |
广西金凯圣锌业有限公司 |
有色冶炼 |
4 |
|
17 |
广西融安县南佳食品有限公司 |
牲畜屠宰 |
4 |
|
18 |
筑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粮食加工 |
4 |
|
19 |
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0 |
融安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1 |
融安县绿源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2 |
融安县龙腾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3 |
融安县赣融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4 |
融安县三友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5 |
融安县天隆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6 |
融安县富达森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7 |
融安县鑫丰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8 |
融安县兴隆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29 |
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0 |
融安县东城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1 |
广西融安县新泰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2 |
融安县慧森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3 |
融安县丰园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4 |
融安县万祥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5 |
融安县大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6 |
融安县华荣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7 |
融安县华林木业家具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家具 |
4 |
|
38 |
融安县融成木业有些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39 |
融安县鑫利达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40 |
融安县明发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41 |
融安县长鑫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42 |
融安县兴益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
43 |
广西壮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木质家具制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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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柳州融安金园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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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广西远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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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融安县融嘉工艺有限公司 |
竹针加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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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融安县富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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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融安县瑞泰木业有限公司 |
木材加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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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融安县大巷乡木樟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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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新茂页岩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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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融安县地坪岗页岩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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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融安县宏祥页岩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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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融安县董滩页岩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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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融安县长安镇石其众森页岩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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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融安县宏鑫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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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融安县浮石大林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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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融安县浮石镇平北红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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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融安县浮石镇平北宏达页岩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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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融安县银宏页岩砖厂 |
页岩砖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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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融安县银河建材有限公司 |
页岩砖厂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