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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草堂青蒿素全产业链规模化深加工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12-13 15:05    |  作者: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西中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制的《仙草堂青蒿素全产业链规模化深加工基地节能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仙草堂青蒿素全产业链规模化深加工基地项目位于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高泽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单位为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020-450224-27-03-055317。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约64.92亩,新建厂房仓库五栋、总建筑面积约15219.43平方米,主建筑包括提取车间、精制车间、锅炉活化间、原料仓库、埋地罐区、包材仓库、危废仓库等,配套建设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安全消防工程、绿化、中间罐区、综合楼、卫生间、单车棚、门卫、机修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多功能提取罐、外循环浓缩器、分离柱等设备共200余台(套),形成年加工处理7000吨原料生产青蒿素120吨的生产能力,把生产基地打造成为国内最大的青蒿规模化深加工基地。2021年10月26日,我局组织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融安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共五个部门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35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项目年消耗电238.88万kWh,折合标准煤(当量值)为293.58吨;年耗木糠量为7944吨,折合标准煤(当量值)3064吨;年耗水7.74万立方米;年耗压缩空气35万立方米。依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所在地(地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评价指标的规定,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为0.018%,项目m%值0.18%1%,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及数量产生影响较小,不影响对当地完成节能控制目标。项目n%值-0.00324%0.1%,对柳州市单位GDP能耗比例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三、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须按规定就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向我局申请验收我局将对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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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草堂青蒿素全产业链规模化深加工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12-13 15:05  作者: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广西中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制的《仙草堂青蒿素全产业链规模化深加工基地节能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仙草堂青蒿素全产业链规模化深加工基地项目位于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高泽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单位为广西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020-450224-27-03-055317。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约64.92亩,新建厂房仓库五栋、总建筑面积约15219.43平方米,主建筑包括提取车间、精制车间、锅炉活化间、原料仓库、埋地罐区、包材仓库、危废仓库等,配套建设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安全消防工程、绿化、中间罐区、综合楼、卫生间、单车棚、门卫、机修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多功能提取罐、外循环浓缩器、分离柱等设备共200余台(套),形成年加工处理7000吨原料生产青蒿素120吨的生产能力,把生产基地打造成为国内最大的青蒿规模化深加工基地。2021年10月26日,我局组织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融安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共五个部门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35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项目年消耗电238.88万kWh,折合标准煤(当量值)为293.58吨;年耗木糠量为7944吨,折合标准煤(当量值)3064吨;年耗水7.74万立方米;年耗压缩空气35万立方米。依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所在地(地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评价指标的规定,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为0.018%,项目m%值0.18%1%,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及数量产生影响较小,不影响对当地完成节能控制目标。项目n%值-0.00324%0.1%,对柳州市单位GDP能耗比例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三、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须按规定就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向我局申请验收我局将对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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