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民政局关于“城市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权限”下放 乡(镇)人民政府的通知
融安县民政局关于“城市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权限”下放
乡(镇)人民政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21〕1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号)文件精神,做好行政确认事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从县民政局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民政局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确认事项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二)下放依据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21〕1183号)文件要求,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其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和相关程序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号)执行。
(三)下放时间
2021年11月开始执行
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管措施
(一)监管职责。县民政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采取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流程、动态监测,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做到应纳尽纳,应救尽救。
(二)监管对象范围。申请、接受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当事人。
(三)监管工作内容。
1.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是否符合户籍规定;申请的家庭户是否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
3.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4.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好变更,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库,做好动态监测工作。
5.对认定期即将超过一年有效期的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全量排查。
(四)监管方式及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分为申请低收入核定家庭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动态管理、县民政局随机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
1.低保边缘家庭应按年度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重新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发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核销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待遇。
3.县民政局公开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当事人在办理或接受低保边缘家庭及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县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县低保中心,6473665 ;县民政局办公室,8135300)。
三、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事后监管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低收入家庭待遇的,由审批、认定机关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对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融安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