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源规划字〔2021〕14号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融安县“交房(地)即交证”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二层单位、各测绘服务单位、各企业单位:
现将《融安县“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8日
融安县“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对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的部署,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实现我县不动产登记效率达到全市一流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推出“交房(地)即交证”的便民利企举措,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办证问题,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者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安排
1.2021年9月上旬,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规划股、地理信息测绘所选派专人成立交房(地)即交证”工作专班。
2.2021年9月中旬,工作专班与用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在群众中和社会上开展宣传引导,编制“交房(交地)即交证”工作计划,做好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3.2021年9月至10月,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规划股、地理信息测绘所通过信息化整合业务流程,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相关股室、二层单位、各测绘服务单位业务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选定试点小区推开改革试点工作。
4.2021年10月县本级启动“交房(地)即交证”工作,实现县本级范围内“交房(地)即交证”运行。引导全县各企业单位开展“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现县级范围内“交房(地)即交证”全面铺开。
二、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交证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工作流程:
1.用地单位土地成交确认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
2.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足额缴纳完毕土地出让价款、税款等相关税费;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及时完成权籍调查。
3.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税费缴纳等信息,提前做好交地时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土地交付前提供纳税服务。
5.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
“交房即交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前,申请完成不动产测绘及权籍调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小区业主缴纳契税等工作,并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于交房前办理好购房人的不动产证,交房当日发放给购房人,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工作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并附项目建设进度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好时间节点,将规划核实、建筑物首次登记实地查看、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等环节统一时点,完成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前提供纳税服务。
5.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房开企业和购房人申请,依次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涉及按揭贷款的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后,可同时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交房当日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具体办理流程
(一)外网(窗口)申请、流程启动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登录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系统或者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按要求据实填写“交房即交证”申请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时收集整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贷款购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购房者分户办证)的资料。包括申请书、涉税证明、身份证明以及购房者签署的委托开发企业办证、缴费及领证的委托书等。
涉及的各业务部门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系统或提交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业务名称 | 资料名称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上传形式 |
1 | 商品房合同备案 | 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 | 系统共享 |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 | 上传至“最多跑一次”系统 |
2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网上提交信息申请 | 合同签订后0.5个工作日内 | 金融机构 | 上传至“最多跑一次”系统 |
3 | 规划核实 | 融安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单 | 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单 |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规划股 | 内部信息共享 |
4 | 竣工备案 | 竣工验收备案表 | 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后0.5个工作日内 |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上传至“最多跑一次”系统或提交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 |
5 | 房屋测绘 | 房屋测绘报告 | 开发企业完成房屋测绘入库后0.5个工作日内 | 相关测绘单位 | 上传至“最多跑一次”系统或提交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 |
6 | 不动产权籍调查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 开发企业申请权籍调查,完成入库后0.5个工作日内 | 相关测绘单位 | 内部信息共享 |
7 | 缴税 | 契税信息 | 即时推送 | 融安县税务局 | 上传至“最多跑一次”系统或提交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 |
8 | 登记 | 收取、汇总、核查上述资料 | 即时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上传至“最多跑一次”系统或提交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 |
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申请登记事项对“最多跑一次”系统及内网上传的材料逐项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融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相关业务部门补齐上传;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暂停办理业务流程。
数据入库、提前预审
1.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相关数据入库,即房屋测绘成果(预测)入库生成不动产登记单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最多跑一次”系统中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信息,转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即可向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2.首次登记
开发企业取得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核实验收合格,完成不动产相关数据入库,即房屋测绘成果(实测)和权籍调查数据入库后,提交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相关材料和信息,登记部门通过“最多跑一次”系统或内网系统进行不动产登记预审查。
(三)内网审核、查验登簿
1.预告登记
金融机构在“最多跑一次”系统中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信息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即可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向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2.首次登记
开发企业取得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工作人员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是否一致,审核登记要件,查验相关材料后,通过内网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3.转移登记
开发企业在“最多跑一次”系统中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信息后,登记部门即可审核查验相关备案及预告信息,通过内网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交付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4.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
金融机构在“最多跑一次”系统中提交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相关信息后,登记部门即可审核相关信息,通过内网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
四、职责分工
(一)开发企业负责在申请将房屋测绘成果(预测)和权籍调查数据入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时收集整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购房者分户办证)的资料,包括申请书、涉税证明、身份证明以及购房者签署的委托开发企业办证、缴费及领证的委托书;取得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核实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申请将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实测)和权籍调查数据入库。
(二)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完成后,负责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三)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核实验收,并及时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共享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相关测绘单位负责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房屋测绘工作,出具权籍调查表、房屋测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
(六)融安县税务局负责契税的收取。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结合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流程,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严格依法登记。在提供“交房(地)即交证”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等,按照依申请原则,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服务。各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协同配合,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助力融安县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信息共享。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推广证照应用。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