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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1〕37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与环保联合发文)

来源: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0 17:35    |  作者: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农字〔2021〕37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21年

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46 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经融安县人民政府同意,融安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融安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雪妹  8112459  沈威  8134859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46号)要求,做好我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采取农艺调控和结构调整等措施,有效控制农用地环境风险,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立足我县土壤实际情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二)分类管理,管控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耕地有效利用。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造成农用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者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和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借鉴区内外、市内各县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继续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中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数据为依据,以县为考核单位,我县要完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柳环函〔2021530号)下达的目标任务。2021年我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按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总和的90%核算,其中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开展好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我县要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确定工作地块和评价单元,将任务落实到乡镇。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与技术支撑。〔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

(二)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示范与项目推进工作。我县要积极推进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继续开展集中示范区建设,做好示范带动并推进工作开展。在安全利用类的耕地上,针对不同区域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水稻种植区域:1、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继续采取安全栽培技术措施,确保稻米质量安全达标;2、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通过品种优化调整(水稻品种之间筛选优化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争取水稻种植区域稻米质量安全达标;3、在没有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的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采取和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相同措施,争取稻米质量安全达标。非水稻种植区域:继续指导农户采取安全的栽培技术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抓好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方式,组织农业生产从业者参加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培训,全面推进安全利用类措施落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推广种植经过安全评估的水果、玉米和其他旱作粮食作物品种,或种植饲用作物品种,落实好严格管控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针对不同区域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水稻种植区域:1、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通过政策倾斜和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农户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和饲用作物等,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措施,逐步退出水稻种植。2、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积极推广应用品种优化调整(水稻品种之间筛选优化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确保稻米重金属含量继续保持达标。3、在没有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的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采取和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相同措施,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措施,逐步退出水稻种植。二是非水稻种植区域:加强生产监测,维持区域农作物生产原状,确保不种植水稻;对产出的农产品实行动态抽样检测,确保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达标,若质量不达标,要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或休耕,逐步停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工作。要将宣传培训作为整体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来组织,全方面培训,多渠道宣传。组织乡镇对基层技术人员、合作社负责人、种粮大户和农民群众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宣传培训1次以上。积极利用通过微信群、广播、视频、横幅、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的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要按相关要求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重金属含量)自行抽测工作,并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标准开展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农产品质量检测,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5个样品,评价单位内少于耕地面积10%的农作物可以不采集,原则上评价单元内有种植水稻的必须采集水稻样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做好工作台账建立与总结自评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和做好总结自评工作。建立和完善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及地块台账,20211210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评估报告及安全利用面积核算等有关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进度安排

(一)2021815-831日,制定融安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2021815-1031日,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抽样检测等工作。

(三)2021111-1130日,做好项目验收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整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力。成立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组,建立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开展。要根据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目标任务轻重,积极筹措、配套地方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提升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用于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结构调整等,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真实有效。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有关部门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真实、科学合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县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的良好氛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觉参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好生产者主体责任,特别是发挥农业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带头作用,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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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农字〔2021〕37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与环保联合发文)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9-10 17:35  作者: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农字〔2021〕37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21年

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46 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经融安县人民政府同意,融安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融安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雪妹  8112459  沈威  8134859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46号)要求,做好我县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采取农艺调控和结构调整等措施,有效控制农用地环境风险,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立足我县土壤实际情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二)分类管理,管控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耕地有效利用。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造成农用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者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和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借鉴区内外、市内各县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继续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中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数据为依据,以县为考核单位,我县要完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柳环函〔2021530号)下达的目标任务。2021年我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按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总和的90%核算,其中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开展好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我县要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确定工作地块和评价单元,将任务落实到乡镇。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与技术支撑。〔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

(二)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示范与项目推进工作。我县要积极推进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继续开展集中示范区建设,做好示范带动并推进工作开展。在安全利用类的耕地上,针对不同区域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水稻种植区域:1、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继续采取安全栽培技术措施,确保稻米质量安全达标;2、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通过品种优化调整(水稻品种之间筛选优化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等一种或者多种技术措施,争取水稻种植区域稻米质量安全达标;3、在没有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的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采取和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相同措施,争取稻米质量安全达标。非水稻种植区域:继续指导农户采取安全的栽培技术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抓好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方式,组织农业生产从业者参加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培训,全面推进安全利用类措施落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推广种植经过安全评估的水果、玉米和其他旱作粮食作物品种,或种植饲用作物品种,落实好严格管控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上,针对不同区域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水稻种植区域:1、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通过政策倾斜和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农户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和饲用作物等,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措施,逐步退出水稻种植。2、在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积极推广应用品种优化调整(水稻品种之间筛选优化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确保稻米重金属含量继续保持达标。3、在没有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的区域,如果仍在种植水稻,采取和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相同措施,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措施,逐步退出水稻种植。二是非水稻种植区域:加强生产监测,维持区域农作物生产原状,确保不种植水稻;对产出的农产品实行动态抽样检测,确保产出的农产品质量达标,若质量不达标,要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或休耕,逐步停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宣传培训工作。要将宣传培训作为整体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来组织,全方面培训,多渠道宣传。组织乡镇对基层技术人员、合作社负责人、种粮大户和农民群众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宣传培训1次以上。积极利用通过微信群、广播、视频、横幅、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的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要按相关要求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重金属含量)自行抽测工作,并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标准开展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农产品质量检测,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5个样品,评价单位内少于耕地面积10%的农作物可以不采集,原则上评价单元内有种植水稻的必须采集水稻样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做好工作台账建立与总结自评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和做好总结自评工作。建立和完善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及地块台账,20211210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评估报告及安全利用面积核算等有关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进度安排

(一)2021815-831日,制定融安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2021815-1031日,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抽样检测等工作。

(三)2021111-1130日,做好项目验收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整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力。成立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组,建立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开展。要根据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目标任务轻重,积极筹措、配套地方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提升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用于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结构调整等,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真实有效。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有关部门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真实、科学合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县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的良好氛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觉参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好生产者主体责任,特别是发挥农业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带头作用,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