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建字〔2021〕4号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21年融安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1年融安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融安县历史建筑保护和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各县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19〕29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的城市建设理念,扎实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建筑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使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任务要求,立足于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着力解决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管理制度不配套和可持续性差等问题,努力夯实工作基础、认真总结工作的特色经验,重点围绕保护与发展理念传承、丰富利用模式、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提升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格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和功能,更好地延续融安县“小柳州”历史文脉,全力推动融安骑楼街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范畴。
三、工作程序及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详见附件1)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并及时挂牌保护。
(二)全面完成普查,摸清工作底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历史建筑开展全面普查工作。于2021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本辖区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并按照附件2、3、4格式要求填报统计表,于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普查报告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后进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县规委会审核。6月1日前将历史建筑普查底数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委会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挂牌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融安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历史建筑普查和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县政府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并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加强历史建筑申报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将历史建筑测绘及资料、牌匾制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历史建筑普查、申报、挂牌等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经验作法,通过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调查问卷等手段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
2. 乡(镇)历史建筑统计表
3. 乡(镇)历史建筑详表
4. 乡(镇)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摸底名单
附件2
乡(镇)历史建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名称 | 历史建筑数量 | 已填报信息平台历史建筑数量 |
1 |
|
|
|
2 |
|
|
|
• • • |
|
|
|
附件3
乡(镇)历史建筑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建筑 名称 | 坐在位置(门牌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 年代 | 公布 时间 | 历史建筑简介(包括历史建筑位置、历史沿革、价值特色等,200字以内)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附件4
乡(镇)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摸底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序号 | 乡镇名称 | 在建筑名称 | 在位置 (详细地址) | 建筑 年代 | 历史建筑简介(包括历史建筑位 置、历史沿革、价值特色等,200 字以内)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