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6151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建字〔2021〕13号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全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建字〔2021〕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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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建字〔2021〕13号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全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柳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1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1〕17号)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提升我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我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强化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和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果,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务实各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与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主题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以及自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宣讲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宣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广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等文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网站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程质量宣传,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活动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广泛展播工程质量治理“微视频”。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广泛展播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微视频”优秀作品,可采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展播并提供“微视频”下载服务,或在现场观摩会上、施工项目、农民工学校等公共场所循环播放等多种形式展播。
(三)开展工程质量知识竞赛。自治区住建厅将于 9 月上、中旬在全区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工程质量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来源主要包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获奖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各项目工地应广泛宣传和积极参与竞赛。
(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交流观摩活动。为充分交流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智慧建造用户满意工程经验,柳州市住建局也将在“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观摩会,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以工程质量提升为目的的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
(五)开展工程质量集中问卷调查活动。我县住建局将在“质量月”期间,对我县在建项目集中开展一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录入全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并于 12 月 30 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六)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工程。要大力宣传贯彻广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并于 9 月底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曝光一批我县存在典型质量问题的工程,曝光的质量问题应附照片,并详细说明所违反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文。
(七)组织开展脚手架搭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确保中秋节和国庆期间我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平稳,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整改。尤其要加强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中各类脚手架(含作业脚手架及支撑脚手架)的检查。检查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现场巡视情况,检查施工前防护措施的验收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闭合 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采取责令停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大“质量月”活动宣传力度,使“质量月” 活动深入人心。
(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好“质量月”活动平台,聚焦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和常见质量问题,在督促项目工地落实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的意识,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地服务人民群众。
(四)及时报送总结。“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企业应加强活动总结,请于10月 8日前将项目“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统计表、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我局建设工程管理股(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 ra8135737@163.com)。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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