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退役军人党组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融退役军人党组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班子成员,局机关综合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现将《2021年度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1年4月3日
2021年度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融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包括领导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支部责任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务必坚持以上率下、以上督下,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行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3.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做到落地落细。
5.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抓好平时督查、年终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6.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开展各类专项纪律检查、专项督查、巡察、调研等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提供保障。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1.按照自治区、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和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落地见效。
2.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严格警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
3.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情况。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落实党费日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党内监督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厘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责述廉等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六)严肃组织纪律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七)加强作风建设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密切关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婚丧喜庆事宜、学习培训、评比达标表彰、津贴补贴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六个严禁”私设“小金库”、公务活动中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等专项整治。
(八)维护退役军人利益
健全完善维护退役军人利益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组织建设,集中整治退役军人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坚定不移走好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群众路线。
(九)执行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议事规则,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十)加强巡察整改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融安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主动接受巡视巡察监督。
(十一)推进公开工作
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十二)深化廉政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公职人员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
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安排。
2.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就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知等及时学习并作出批示,对涉及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加强对局党组其他成员和局属各股室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思想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每年至少赴局属二层服务中心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6.发现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7.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8.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对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督办整改,对问题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每年至少讲授1次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督促执纪问责。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1.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市委及县委有关廉洁纪律要求。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3.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情况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每年至少赴分管股室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二)支持查办案件
3.发现分管股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组报告。
4.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严肃查办分管股室、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5.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单位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对巡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
6.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参加检查考核
7.每年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分管股室、单位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8.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组委、 市委及县委有关廉洁纪律要求。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0.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局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一)协助局党组进行组织部署
协助局党组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制定年度计划及任务分工;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转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督促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二)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精心组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合格党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