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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改字〔2021〕4号融安县关于生产、销售和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来源: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2021-06-30 10:40    |  作者: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关于生产、销售和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021624

融安县关于生产、销售和限制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融安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三)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指导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六)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组织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若干重大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

(一)推广使用替代产品

1.加强可循环、易回收、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袋以及纸制品、植物纤维制品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2.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鼓励设置替代品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建立集贸市场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垃圾袋等替代品集中购销制。〔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4.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采用政策和经济手段,积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争取在工业园区建设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区,形成辐射周边县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研发、原料改性、制品生产、检测认证、进出口贸易等产业聚集区。〔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以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一)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废旧农用地膜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研究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提高回收利用率;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清洁河流等行动,推进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位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严格执法监督

(一)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政策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管控入县环节。严格管控县外塑料制品来源,关口前移,对入县的货运物品相关机构采取随机抽检,对不符合我区要求的塑料制品拒绝入县,减少输入压力。〔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明确监管重点行业和对象。重点对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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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改字〔2021〕4号融安县关于生产、销售和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来源: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6-30 10:40  作者: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关于生产、销售和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2021624

融安县关于生产、销售和限制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融安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三)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指导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六)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组织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若干重大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

(一)推广使用替代产品

1.加强可循环、易回收、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袋以及纸制品、植物纤维制品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2.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鼓励设置替代品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建立集贸市场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垃圾袋等替代品集中购销制。〔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4.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

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采用政策和经济手段,积极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争取在工业园区建设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区,形成辐射周边县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研发、原料改性、制品生产、检测认证、进出口贸易等产业聚集区。〔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以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一)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废旧农用地膜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研究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提高回收利用率;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清洁河流等行动,推进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位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严格执法监督

(一)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政策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管控入县环节。严格管控县外塑料制品来源,关口前移,对入县的货运物品相关机构采取随机抽检,对不符合我区要求的塑料制品拒绝入县,减少输入压力。〔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明确监管重点行业和对象。重点对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6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