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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21〕3号 融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总工会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03-08 10:30    |  作者: 融安县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巩固融安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强化竭诚服务职工的理念,进一步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群体,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和温暖,融安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标准和形式

(一)救助标准: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40%档次发放,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30%档次发放。

(二)救助形式: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后,对审批通过的困难职工,按季度发放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柳州银行卡划转。

三、救助期限

202111日至20211231

四、申报程序

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可以直接进行帮扶。

新增加的困难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基层工会向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建档申请,按《建档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批才可进行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新增困难职工按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要求,将所有证明材料上传至困难职工建档系统。并按要求上交以下材料原件:

1.《广西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广西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二)救助金自通过审批的次月开始发放,统一在每季度末月通过柳州银行卡划转。每季度发放名单以每季度末月1前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提交建档且审批通过为准。

(三)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名单于每季度末月1日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基层工会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附件1)和《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2)上交至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

   (四)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建档办法》要求对困难职工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更新附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做脱困注销处理。

联系人:周小云   侯柏羽

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

2.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2138


附件1

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

基本生活补贴活动公示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日至2021日。如有异议的,请在2021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申请人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元//

致困原因













                         

                                     工会(盖章)

20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一)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除外)。(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附件2

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

基本生活补贴活动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条件,已于2021      日至2021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总工会                   2021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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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总工字〔2021〕3号 融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总工会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03-08 10:30  作者:融安县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巩固融安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强化竭诚服务职工的理念,进一步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群体,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和温暖,融安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标准和形式

(一)救助标准: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40%档次发放,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30%档次发放。

(二)救助形式: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后,对审批通过的困难职工,按季度发放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柳州银行卡划转。

三、救助期限

202111日至20211231

四、申报程序

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可以直接进行帮扶。

新增加的困难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基层工会向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建档申请,按《建档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批才可进行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新增困难职工按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要求,将所有证明材料上传至困难职工建档系统。并按要求上交以下材料原件:

1.《广西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广西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二)救助金自通过审批的次月开始发放,统一在每季度末月通过柳州银行卡划转。每季度发放名单以每季度末月1前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提交建档且审批通过为准。

(三)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名单于每季度末月1日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基层工会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附件1)和《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2)上交至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服务中心。

   (四)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建档办法》要求对困难职工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更新附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做脱困注销处理。

联系人:周小云   侯柏羽

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

2.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2138


附件1

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

基本生活补贴活动公示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日至2021日。如有异议的,请在2021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申请人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元//

致困原因













                         

                                     工会(盖章)

20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一)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除外)。(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附件2

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

基本生活补贴活动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1年第   季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条件,已于2021      日至2021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总工会                   20213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