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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21〕6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总工会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04-23 10:10    |  作者: 融安县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为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让困难职工家庭感受到党和工会组织的温暖与关怀,根据《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的通知》(柳工办字﹝2021﹞13号)文件精神,融安县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标准、形式和时间

(一)救助标准

1.住院费用补助、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按职工所提供医疗发票上的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支出部分(支出计算及补助发放均计算至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剩余金额1:1进行救助,每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年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超过20000元按20000元计算)。

2.护理费用补助: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50%发放。已享受民政部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不再发放。

(二)救助形式

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审批通过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柳州银行卡划转。

(三)救助时间

2021年医疗救助分别在6月、9月和12月分三次发放。以职工提供的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就医证明材料为救助依据。

三、操作流程

(一)由各基层工会了解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于2021年4月30日、8月31日、11月30日前,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就医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名单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将《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附件2)及《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额外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住院费用补助、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以下证明材料: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重病人群、门诊慢性(大)病审批表”、“慢性病卡”、“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2.住院发票。3.有“慢性病证明”的门诊发票。4.有“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的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发票。5.癌症在检测机构做的切片检测费用发票和门诊治疗费用发票。6.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的,需提供相关票据。

(二)申请护理费用补助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以下证明材料: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或残疾证。2.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4)。

(三)救助资金通过柳州银行卡转账发放。

联系人:周小云、侯柏羽,  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统计表

2.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

3.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无异议证明

4.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






                       融安县总工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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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21〕6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总工会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04-23 10:10  作者:融安县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为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效,让困难职工家庭感受到党和工会组织的温暖与关怀,根据《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的通知》(柳工办字﹝2021﹞13号)文件精神,融安县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标准、形式和时间

(一)救助标准

1.住院费用补助、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按职工所提供医疗发票上的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支出部分(支出计算及补助发放均计算至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剩余金额1:1进行救助,每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年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超过20000元按20000元计算)。

2.护理费用补助: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50%发放。已享受民政部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不再发放。

(二)救助形式

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审批通过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柳州银行卡划转。

(三)救助时间

2021年医疗救助分别在6月、9月和12月分三次发放。以职工提供的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就医证明材料为救助依据。

三、操作流程

(一)由各基层工会了解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于2021年4月30日、8月31日、11月30日前,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就医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名单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将《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附件2)及《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额外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住院费用补助、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以下证明材料: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重病人群、门诊慢性(大)病审批表”、“慢性病卡”、“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2.住院发票。3.有“慢性病证明”的门诊发票。4.有“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的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发票。5.癌症在检测机构做的切片检测费用发票和门诊治疗费用发票。6.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的,需提供相关票据。

(二)申请护理费用补助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以下证明材料: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或残疾证。2.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4)。

(三)救助资金通过柳州银行卡转账发放。

联系人:周小云、侯柏羽,  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统计表

2.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

3.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公示无异议证明

4.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






                       融安县总工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