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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21】7号 关于重新审核在档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总工会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04-23 10:30    |  作者: 融安县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和《柳州市总工会关于重新审核在档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档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档案。根据文件要求,我会将于2021年4月重新审核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内所有在档困难职工档案,2021年10月重新审核相对困难职工档案。

一、 时间要求

(一)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收集本单位全部困难职工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的纸质档案材料并填写《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

(二)2021年10月31日前收集相对困难职工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的纸质档案材料并填写《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

(三)《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的困难职工将进入脱困程序。

二、档案材料要求

(一)收入证明材料

1.职工:需单位提供职工的收入证明(模板见附件2)。

2.灵活就业:由困难职工本人出具家庭成员就业证明(模板见附件3),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单位工会主席签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灵活就业家庭成员收入按申报收入计算,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报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1)退休金、养老金:以银行流水为计算依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不计为收入。

(2)领取失业金期间:收入按“失业保险金申领卡”计算。

(3)赡养(抚养、扶养)费: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成员,六十周岁以上老人及未独立生活的子女,需要根据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将赡养(抚养、扶养)费计算为收入。

(4)低保户:按照低保证明计算,证明上必须明确注明人名、人数、每月获得低保数额、领取时限等重要信息。

(二)就学证明材料

(1)就学证明:困难职工子女就读于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阶段,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子女,需上传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2)就学费用证明:需提供困难职工子女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交通费(学生家庭所在地与就读学校间普通火车硬卧及硬座、高铁二等座及无座、客车车票的学生票价,一年不超过四次)的发票、车票原件、缴费证明,证明上必须明确注明缴费人、收款人、缴费项目、缴费时间等重要信息,体检费、书本费等不计入刚性支出。

(三)就医证明材料

(1)就医证明:职工需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重病人群、门诊慢性(大)病审批表”、“慢性病卡”、“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作为证明。

(2)就医费用证明(所有发票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①住院发票:支出金额以发票中的“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计算,还需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②门诊发票:需要有“慢性病证明”才可以计入刚性支出。③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发票:需要有“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才可以计入刚性支出。④癌症在检测机构做的切片检测费用和门诊治疗费用可以计入刚性支出。⑤有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的,需提供相关票据。

(四)租房费用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租住地名下无产权住房的,以租房合同或协议计算刚性支出数额,且不得超过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残、因病护理费用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提交残疾证、疾病证明书、相关正规发票收据,请单位走访调查证实职工或其家庭成员确因残、因病需接受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并出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4),单位工会主席签名,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相关费用按照职工提供的正规发票收据计算刚性支出,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

三、其他要求

请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范和要求开展在档困难职工重新审核档案工作。

联系人:侯柏羽、周小云,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

2.收入证明模板

3.就业证明模板

4.情况说明模板                              



                                   融安县总工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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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总工字【2021】7号 关于重新审核在档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总工会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04-23 10:30  作者:融安县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和《柳州市总工会关于重新审核在档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档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档案。根据文件要求,我会将于2021年4月重新审核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内所有在档困难职工档案,2021年10月重新审核相对困难职工档案。

一、 时间要求

(一)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收集本单位全部困难职工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的纸质档案材料并填写《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

(二)2021年10月31日前收集相对困难职工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的纸质档案材料并填写《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

(三)《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的困难职工将进入脱困程序。

二、档案材料要求

(一)收入证明材料

1.职工:需单位提供职工的收入证明(模板见附件2)。

2.灵活就业:由困难职工本人出具家庭成员就业证明(模板见附件3),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单位工会主席签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灵活就业家庭成员收入按申报收入计算,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报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1)退休金、养老金:以银行流水为计算依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不计为收入。

(2)领取失业金期间:收入按“失业保险金申领卡”计算。

(3)赡养(抚养、扶养)费: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成员,六十周岁以上老人及未独立生活的子女,需要根据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将赡养(抚养、扶养)费计算为收入。

(4)低保户:按照低保证明计算,证明上必须明确注明人名、人数、每月获得低保数额、领取时限等重要信息。

(二)就学证明材料

(1)就学证明:困难职工子女就读于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阶段,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子女,需上传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2)就学费用证明:需提供困难职工子女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交通费(学生家庭所在地与就读学校间普通火车硬卧及硬座、高铁二等座及无座、客车车票的学生票价,一年不超过四次)的发票、车票原件、缴费证明,证明上必须明确注明缴费人、收款人、缴费项目、缴费时间等重要信息,体检费、书本费等不计入刚性支出。

(三)就医证明材料

(1)就医证明:职工需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重病人群、门诊慢性(大)病审批表”、“慢性病卡”、“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作为证明。

(2)就医费用证明(所有发票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①住院发票:支出金额以发票中的“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计算,还需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②门诊发票:需要有“慢性病证明”才可以计入刚性支出。③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发票:需要有“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才可以计入刚性支出。④癌症在检测机构做的切片检测费用和门诊治疗费用可以计入刚性支出。⑤有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的,需提供相关票据。

(四)租房费用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租住地名下无产权住房的,以租房合同或协议计算刚性支出数额,且不得超过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残、因病护理费用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提交残疾证、疾病证明书、相关正规发票收据,请单位走访调查证实职工或其家庭成员确因残、因病需接受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并出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4),单位工会主席签名,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相关费用按照职工提供的正规发票收据计算刚性支出,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

三、其他要求

请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范和要求开展在档困难职工重新审核档案工作。

联系人:侯柏羽、周小云,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1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

2.收入证明模板

3.就业证明模板

4.情况说明模板                              



                                   融安县总工会

                                   2021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