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2-2254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融安县林业局 融安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农字〔2022〕10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螺蛳粉 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农字〔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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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2〕10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螺蛳粉 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22年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融安县林业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融安县2022年
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柳农政发〔2021〕59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26日视察柳州螺蛳粉生产集聚区时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当前螺蛳粉(原料)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好上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推进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26日视察柳州螺蛳粉生产集聚区时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螺蛳粉原料生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夯实螺蛳粉全产业发展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县积极创建连片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基地,打造一批豆角、木耳和竹笋(麻竹)原材料种植基地,加快融安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促进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
鼓励土地流转、撂荒土地治理优先原则,采用企业独资或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方式,加快豆角、木耳和竹笋(麻竹)基地建设步伐。以打造螺蛳粉原材料豆角、木耳和竹笋(麻竹)种植示范基地为抓手,带动推广全县豆角、木耳和竹笋(麻竹)种植。
四、 奖补方式、对象及原则
以项目申报形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模式支持脱贫户、一般农户、村集体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螺蛳粉原材料产业。根据相关衔接资金总量,优先支持规模化螺蛳粉原材料示范基地建设,按项目申报时间、验收时间顺序奖补,衔接资金共200万元用完为止。
五、资金来源、奖补标准及要求
(一)木耳、豆角
1.资金来源:豆角、木耳基地建设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
2.奖补要求
(1)豆角:相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搭架栽培、管理正常,杂草少,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项目建设达到必备条件的各项要求,补助标准为900元/亩;
(2)木耳:木耳种植1万棒以上,符合木耳种植的稳定场地;种植后,正常出耳。管理正常,无严重病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项目建设达到必备条件的各项要求,按2元/棒进行奖补。
(二)竹笋(麻竹)
1.资金来源:竹笋(麻竹)基地建设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林业局上级专项资金安排。
2.奖补要求
对麻竹新造林连片5亩--100亩,每亩补助500元;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根据柳农政发〔2021〕59号和桂开办发〔2021〕9号文件中附件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麻竹按900元/亩进行奖补;对获得“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竹笋种植示范基地”认定的,按照柳林园规〔2022〕1号文件精神,麻竹新造林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以上三块奖补资金不得重复奖补。对竹笋(麻竹)所有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流程
1.项目申报。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项目均应以个人、村委及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建设项目在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 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8月。
2.组织验收。对2022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统一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随机抽检。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审核。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验。项目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月底。
3.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督促奖补对象整改。
4.资金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合格后,将请款报告送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由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制定资金拨付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在本年度拨付完毕。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拨付完成后,需搜集项目实施汇总材料(含电子档)及发放凭证扫描件存档。
5.项目核查。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核查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未抽查到的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结果为准,乡(镇)人民政府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项目实施主体在上一年度或项目实施期间,有因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或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柳州螺蛳粉粉产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原料基地创建各项工作。通过成立融安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鹏翔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苏世东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华强担任,成员由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韦加斌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项目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和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县财政局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要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单位按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技术标准,及时验收总结。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保证项目实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种植基地无公害和高产栽培等技术研究,建设示范推广基地,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提升技术应用水平。
(五)加强项目监管。一是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二是项目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要向县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报送项目实施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三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情况应存档备查。
(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市场、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行业标准,依法打击劣质低价竞争行为,倡导优质优价,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企业、行业、产业的良性发展格局。
(七)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做好种植的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农村主要路口、村委、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确保种植不误时,不错季,同时组织验收好成活率并报县相关部门。
七、严肃执纪问责
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产业项目立项建库、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要依规处理。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方案由县螺蛳粉原材料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柳州螺蛳粉原料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样
板)
2.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样板)
3.项目验收报告书(样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柳州螺蛳粉原料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监管单位(盖章):
项目监管单位负责人:
申报时间:202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申报表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1.定额补助 | 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持 万元,企业自筹 万元。 |
立项依据 | |
项目内容及资金预算 | |
项目建设进度 | |
项目实施地点 | |
申请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 |
项目预期效果 | |
实施的有利条件及保障措施 | |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三、如有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并自愿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业主 | 项目实施地点 | 市财政补助(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市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等) | 优先扶持条件(三证情况) | 备注 |
合计 |
附件3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一、项目完成情况核验
(一)项目基本信息核验 | |||
项目名称是否正确 | 是√ 否 | ||
项目计划文件及资金文件是否齐全 | 是√ 否 | ||
项目实施的变更、调整请示、批复是否齐全 | 是√ 否 | ||
初验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核验 | |||
计划内容 | 核验实际完成数 | 计划与实际完成差异数 | |
(三)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
计划扶持资金(万元) |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 计划与实际支出差异数 | |
合 计 | |||
(四)项目管理情况 | |||
1.项目组织落实情况(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或签订项目责任书) | 是√ 否 | ||
2.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 是√ 否 | ||
3.有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 有 无√ | ||
4.设备采购及工程类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是否齐全 | 是√ 否 | ||
5.物资发放公示、签领单据是否齐全 | 是√ 否 | ||
6.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二、项目验收意见
项目名称 | |||||
验收结论 及建议 |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组专家情况 | |||||
专家组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业务专长 | |
组 长 | |||||
副组长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