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2-22548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融农字〔2022〕11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农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农字〔2022〕11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4-15 11:40    |  作者: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24月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印

融安县2022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号文件,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及时调整变更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稻谷生产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本县(市、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市、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425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及时开展申报审核工作,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3。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汇总上报。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随函上报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廖鹏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小量  县财政局局长

员:韦加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钟来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本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补贴面积抽查、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加斌同志、钟来欢同志兼任,成员有韦江、周世波、翁新辉、覃昔玲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乡镇按时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对未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镇,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在评分中予以扣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428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翁新辉联系电话:17376115990;县财政局联系人:周世波,联系电话:8135163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融安县2022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附件1-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 日至 日)

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请予以举报,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

附件:××乡(镇)××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


附件1-2

××乡(镇)××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表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承包(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

种植早稻面积(亩)

种植中稻面积(亩)

种植玉米面积(亩)

申报补贴面积(亩)














































                             


附件2-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开展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和汇总等工作,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

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附件2-2

××乡(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名称

普通农户

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

备注

申报户数

(户)

申报补贴面积

(亩)

申报户数

(户)

申报补贴面积

(亩)

申报合作社个数(个)

申报补贴面积(亩)

申报企业个数(个)

申报补贴面积(亩)



















































合计










申报面积合计(亩)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融安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2年我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安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于2022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反馈。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2-2254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融农字〔2022〕11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农字〔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农字〔2022〕11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4-15 11:40  作者: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24月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印

融安县2022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号文件,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及时调整变更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稻谷生产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本县(市、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市、区)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425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及时开展申报审核工作,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3。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汇总上报。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随函上报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廖鹏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小量  县财政局局长

员:韦加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钟来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本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补贴面积抽查、确定补贴标准、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加斌同志、钟来欢同志兼任,成员有韦江、周世波、翁新辉、覃昔玲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乡镇按时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对未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镇,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在评分中予以扣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428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翁新辉联系电话:17376115990;县财政局联系人:周世波,联系电话:8135163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融安县2022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附件1-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 日至 日)

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请予以举报,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

附件:××乡(镇)××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


附件1-2

××乡(镇)××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表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承包(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

种植早稻面积(亩)

种植中稻面积(亩)

种植玉米面积(亩)

申报补贴面积(亩)














































                             


附件2-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开展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和汇总等工作,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

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附件2-2

××乡(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名称

普通农户

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

备注

申报户数

(户)

申报补贴面积

(亩)

申报户数

(户)

申报补贴面积

(亩)

申报合作社个数(个)

申报补贴面积(亩)

申报企业个数(个)

申报补贴面积(亩)



















































合计










申报面积合计(亩)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

融安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2年我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安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于2022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反馈。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