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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2-2260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融农字〔2022〕1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农字〔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农字〔2022〕1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8 15:15    |  作者: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融安县2022年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融安县2022年开展

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实施工作,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因素制约较多,面临的风险较大。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农民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旦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损失,相当一部分农民将难以承受,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甚至因灾致贫。因此,广大农民需要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来为其解除后顾之忧,降低经营风险。

二、工作原则

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险种

政策性水稻保险选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四、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

(一)保险标的。生产和管理正常的水稻。

(二)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泥石流、冰雹、风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限。水稻保险期限为1造,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分担比例

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为24元。保险费由参保农户承担20% (鼓励龙头企业出资缴纳保费,减轻农民负担),财政补贴80%。

六、落实保险承办机构和任务

2022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集中统一保险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长安镇、沙子乡、桥板乡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浮石镇、泗顶镇、大良镇、大将镇的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承保潭头乡、板榄镇、雅瑶乡的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承保大坡乡、东起乡的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

1.保险受益人、方式及期限

保险受益人为水稻种植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集中统一投保的方式,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详细列明被保险区域范围内的水稻面积以及赔付范围、标准,保险期限为1造: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制作公示牌设立在村委,载明保险内容、面积等信息)。

2.投保面积的确定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乡镇(或村屯)提出的投保区域范围或统计面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村屯或按片区进行勾图测绘,按勾图测绘面积的97%(扣除3%的水沟、田埂面积)为投保面积的依据。

3.保险报账材料要求

⑴保险内容的真实性:承保面积证明材料,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勾图测绘图件、公示等材料。

⑵保险材料一致性:即保险单、保险发票一致(保留的小数位数也要一致)。

⑶水稻保险公示材料。

4.保险报账材料上报时间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要求整理好报账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完整的,1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材料上交期限为:早稻(含中稻)6月30日前、晚稻9月30日前。

5.审核与拨款

农业农村局收到保险经办机构上交的报账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材料不合格的,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当地政府等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安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黄华强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韦加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融安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黄天乐   板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航波   雅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庆隆   大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栋乾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华开 泗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思维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综合专责组组长

桥板乡武装部部长

   东起乡党委副书记

          韦玉劝 大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正薇 潭头乡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114021),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覃晴、翁新辉、林菊华等。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相互协作

为使水稻保险工作从始至终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抓好水稻保险工作。

财政局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保险公司、乡(镇)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收集进度。出险时,要根据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险情认定、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宣传发动、资料印发、保费收缴、签订协议等工作,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水稻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承保工作。出险时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各村居委会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发动、签订协议、理赔处理等工作。出险后,村委会要做好险情记录备案,配合承保机构做好险情核实,不得弄虚作假。因险情受损的参保户必须如实填报受损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和套取政策性保险赔偿款等行为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参保资格及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升金融保险意识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承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稻保险政策、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与水稻保险,为推进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流程


附件:

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流程

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发动--乡镇(或村屯)提出的投保区域范围或统计面积--保险经办机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村屯或按片区进行勾图测绘--保险经办机构以勾图测绘的97%(扣除3%的水沟、田埂面积)作为投保面积进行承保;如有出险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及时出具农户受灾证明,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核实,无误后进行理赔--保险报账材料(不需提供农户分户清单)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报账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材料不合格的,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组织财政、农业、当地政府等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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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2-2260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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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2〕1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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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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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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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2〕1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4-28 15:15  作者: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融安县2022年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融安县2022年开展

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实施工作,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因素制约较多,面临的风险较大。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农民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旦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损失,相当一部分农民将难以承受,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甚至因灾致贫。因此,广大农民需要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来为其解除后顾之忧,降低经营风险。

二、工作原则

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险种

政策性水稻保险选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四、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

(一)保险标的。生产和管理正常的水稻。

(二)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泥石流、冰雹、风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限。水稻保险期限为1造,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分担比例

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为24元。保险费由参保农户承担20% (鼓励龙头企业出资缴纳保费,减轻农民负担),财政补贴80%。

六、落实保险承办机构和任务

2022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集中统一保险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长安镇、沙子乡、桥板乡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浮石镇、泗顶镇、大良镇、大将镇的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承保潭头乡、板榄镇、雅瑶乡的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承保大坡乡、东起乡的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

1.保险受益人、方式及期限

保险受益人为水稻种植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集中统一投保的方式,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详细列明被保险区域范围内的水稻面积以及赔付范围、标准,保险期限为1造: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制作公示牌设立在村委,载明保险内容、面积等信息)。

2.投保面积的确定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乡镇(或村屯)提出的投保区域范围或统计面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村屯或按片区进行勾图测绘,按勾图测绘面积的97%(扣除3%的水沟、田埂面积)为投保面积的依据。

3.保险报账材料要求

⑴保险内容的真实性:承保面积证明材料,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勾图测绘图件、公示等材料。

⑵保险材料一致性:即保险单、保险发票一致(保留的小数位数也要一致)。

⑶水稻保险公示材料。

4.保险报账材料上报时间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要求整理好报账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完整的,1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材料上交期限为:早稻(含中稻)6月30日前、晚稻9月30日前。

5.审核与拨款

农业农村局收到保险经办机构上交的报账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材料不合格的,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当地政府等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安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黄华强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韦加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融安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黄天乐   板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航波   雅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庆隆   大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栋乾   大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华开 泗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思维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综合专责组组长

桥板乡武装部部长

   东起乡党委副书记

          韦玉劝 大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正薇 潭头乡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114021),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覃晴、翁新辉、林菊华等。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相互协作

为使水稻保险工作从始至终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抓好水稻保险工作。

财政局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保险公司、乡(镇)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收集进度。出险时,要根据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险情认定、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宣传发动、资料印发、保费收缴、签订协议等工作,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水稻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承保工作。出险时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各村居委会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发动、签订协议、理赔处理等工作。出险后,村委会要做好险情记录备案,配合承保机构做好险情核实,不得弄虚作假。因险情受损的参保户必须如实填报受损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和套取政策性保险赔偿款等行为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参保资格及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升金融保险意识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承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稻保险政策、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与水稻保险,为推进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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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流程

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发动--乡镇(或村屯)提出的投保区域范围或统计面积--保险经办机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村屯或按片区进行勾图测绘--保险经办机构以勾图测绘的97%(扣除3%的水沟、田埂面积)作为投保面积进行承保;如有出险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及时出具农户受灾证明,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核实,无误后进行理赔--保险报账材料(不需提供农户分户清单)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报账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材料不合格的,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组织财政、农业、当地政府等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