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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审批准字〔2022〕39号关于同意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2-06-16 11:05   

关于同意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设立登记的批复

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根据你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材料,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具备成立条件,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一、社团法定代表人为 :莫松鑫;单位地址: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8号3栋128、129号门面;活动地域:融安县境内。

二、业务范围:(一)普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引导会员和农民依靠科技步,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营造讲文明、讲诚信、讲道德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农技协以及会员之间的科技合作,组织专家对农技协的技术指导,增进会员、农技协之间的交流合作。

(四)开展社会化服务,举办各类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展览活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五)推动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开展工作交流,引导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健康发展。

(六)编辑出版有关刊物、书籍和资料,建设相关网站,组织制作音像作品,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科技信息的交流。

(七)兴办符合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八)开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工作。

(九)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你单位在登记成立后,希望你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请按登记核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管理监督机关融安县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报告会、联谊会、外事活动,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跨组织的学术活动,以及影响较大的社会活动等)向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和融安县民政局报告;

(二)出版刊物或印发的资料送融安县民政局备案;

(三)围绕你会宗旨属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须经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报融安县民政局备案;

(四)请你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融安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五)社团名称、章程、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资金等事项,今后如有变动,应自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六)社团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社团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022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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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审批准字〔2022〕39号关于同意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2-06-16 11:05 

关于同意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设立登记的批复

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根据你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材料,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具备成立条件,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一、社团法定代表人为 :莫松鑫;单位地址: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8号3栋128、129号门面;活动地域:融安县境内。

二、业务范围:(一)普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引导会员和农民依靠科技步,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农民,营造讲文明、讲诚信、讲道德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农技协以及会员之间的科技合作,组织专家对农技协的技术指导,增进会员、农技协之间的交流合作。

(四)开展社会化服务,举办各类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展览活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五)推动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开展工作交流,引导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健康发展。

(六)编辑出版有关刊物、书籍和资料,建设相关网站,组织制作音像作品,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科技信息的交流。

(七)兴办符合融安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八)开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工作。

(九)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你单位在登记成立后,希望你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请按登记核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管理监督机关融安县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报告会、联谊会、外事活动,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跨组织的学术活动,以及影响较大的社会活动等)向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和融安县民政局报告;

(二)出版刊物或印发的资料送融安县民政局备案;

(三)围绕你会宗旨属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须经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报融安县民政局备案;

(四)请你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融安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五)社团名称、章程、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资金等事项,今后如有变动,应自融安县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六)社团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社团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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