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2-4402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19日
- 标 题:
- 融农字〔2022〕32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联合)
- 发文字号:
- 融农字〔202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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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2〕32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联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
附件
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8月底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2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本县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及时开展申报审核工作,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附件6)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再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附件7)。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鹏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华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小量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韦加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钟来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 翔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 龙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测算补贴标准、上报资金分配方案、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加斌同志兼任,成员有韦江旻 、翁新辉、陆柳梅、张倩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各乡镇要按时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对未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镇,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在评分中予以扣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翁新辉 联系电话:17376115990;县财政局联系人:周思波,联系电话:8135163。
附件:1.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普通农户)申报表
2.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3.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4.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5.××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6.××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7.××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附件1
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普通农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县××乡(镇)××村××屯 单位:亩
农户 姓名 | 联系 电话 | 身份 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耕地面积 (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 | 种植早、中、晚稻面积 | 种植玉米面积 | 种植红薯面积 | 种植大豆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合计 | 农户 签名 | |
合计 | |||||||||||||
村委审核人(签名): | |||||||||||||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粮食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单位:亩
姓名 | 联系 电话 | 身份 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耕地面积 | 租赁面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 | 种植早、中、晚稻面积 | 种植玉米面积 | 种植红薯面积 | 种植大豆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合计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1
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粮食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单位:亩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账号 | 成员承包耕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耕地面积(×亩/村屯) | 种植早、中、晚稻面积 | 种植玉米面积 | 种植红薯面积 | 种植大豆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合计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合作社成员清单
单位:亩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亩/村屯) | 种植早、中稻面积 | 种植玉米面积 | 种植红薯面积 | 种植大豆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合计 | 户主 签名 |
附件4
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粮食所在地:××县××乡(镇)××村××屯 单位:亩
企业 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耕地面积(×亩/村屯) | 种植早、中、晚稻面积 | 种植玉米面积 | 种植红薯面积 | 种植大豆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合计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表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县
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发〔2022〕 号) 文件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天。( 月 日至 月 日)
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请予以举报,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
附件:××乡(镇)××村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
次性补贴公示表
××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附件5-2
××乡(镇)××村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表
单位:亩
申报者姓名(名称)(法人代表) | 申报类型(填农户、大户、合作社、企业之一) | 承包(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亩/村屯) | 无合同代耕面积(×亩/村张三) | 种植早、中、晚稻面积 | 种植玉米面积 | 种植红薯面积 | 种植大豆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合计 |
附件6-1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函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发〔2022〕 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开展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和汇总等工作,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乡(镇)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
积汇总表
主要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附件6-2
××乡(镇)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年 月 日 | ||||||||
村委名称 | 普通农户 | 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 | 农民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备注 | ||||
申报户数 (户) | 申报补贴面积 (亩) | 申报户数 (户) | 申报补贴面积 (亩) | 申报合作社个数(个)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申报企业个数(个) | 申报补贴面积(亩) | ||
合计 | |||||||||
申报面积合计(亩) |
审核人: 制表人:
附件7
××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2年我乡(镇)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安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于2022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折)通”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反馈。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