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2-4402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农字〔2022〕34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联合)
- 发文字号:
- 融农字〔202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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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2〕34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联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
融安县2022年度政策性
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共同推进”的要求,在全县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扩大保险覆盖率,有效降低畜牧养殖风险,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稳定畜产品市场供应。
二、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
按照“同一乡镇只能由一家保险机构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规定,实行分片区(乡镇)承保,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长安镇、沙子乡、桥板乡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业务;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
司负责承保浮石镇、泗顶镇、大良镇、大将镇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业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承保潭头乡、板榄镇、雅瑶乡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业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负责承保大坡乡、东起乡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业务。
三、实施内容
(一)202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力争对全县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中的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做到保险全覆盖。
(二)保险标的(肉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不含奶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肉牛”),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肉牛体重在50公斤(含)以上或者畜龄需在6个月(含)以上的健康牛;
2.饲养场所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在非疫区;
4.肉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且肉牛必须有能识别其身份的统一标识(畜主、家畜同框拍照亦可)。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3.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及口蹄疫强制免疫副反应。
(四)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三)3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五)保额、保费与约定出栏体重及赔款标准:
1.保险金额:每头12000元。
2.保费标准:每头360元。
3.约定出栏体重:黄牛、水牛350公斤。
4.保险赔偿金额:保险赔偿金额=死亡保险肉牛体重/约定出栏体重×每头保险金额。
5.保费分担比例:保险费由农户负担30%,财政补贴70%。
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20%。
(六)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肉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肉牛,免除观察期。
(七)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流程
1.投保协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各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有投保意向的养殖户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养殖户姓名、养殖地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品种、投保数量、肉牛拍照存档等,登记结束,养殖户签字确认,然后保险公司组织人员实地查验肉牛数量、公示、验标(照)等承保工作。
2.投保工作
⑴投保资料: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耳标或照片清单);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耳标或照片清单)
⑵扶持政策:政策性肉牛保险保费由政府及爱心企业承担;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仅负责协助各保险公司做好各农户肉牛投保工作,不参与各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及各种经济往来。
⑶投保情况核验:在肉牛投保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所承担保险公司承保情况进行抽查核验,从承保公司提供的投保汇总表的总户数中随机抽取10%的投保户数进行核验,抽查核验结果作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⑷核验结果的应用:按抽验投保肉牛头数误差率的百分比扣发财政专项拨款。
3.投保方式
以乡(镇)为单位投保,附投保村屯实名分户清单,按规定格式逐户投保品种填写,投保分户清单应有养殖户的亲笔签字或盖章。
4.承保流程
投保清单 ̄ ̄投保单填写 ̄ ̄现场验标 ̄ ̄递交投保资料 ̄ ̄审核投保资料 ̄ ̄承保前公示 ̄ ̄承保出单 ̄ ̄出具保险单 ̄ ̄送达保险单
(八)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中的能繁母猪、育肥猪、肉鸡的承保、理赔及资金拨付等参照肉牛保险等相关政策文件程序要求办理。对生猪散养户实行统保,由养殖户所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承保单位,投保抽验参照肉牛投保工作第(3)款内容实施。
1.保险金额:能繁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1200元/头、肉鸡30元/羽。
2.保险费:能繁母猪105元/头、育肥猪72元/头、肉鸡0.45元/羽。
3.保费分担比例:⑴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25%,县财政补贴5%。⑵肉鸡保费由投保户负担30%,财政补贴7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对县域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20%。
4.育肥猪投保方式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进行,投保时存栏数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当按批次投保;投保时存栏数达到10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原则上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以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计算。能繁母猪全部“自繁自养”的育肥猪可按照每年18--25倍投保,部分“自繁自养”的育肥猪按照批次投保。
四、保障措施
为搞好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成立融安县2022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韦 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韦加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覃 晴(县财政局债务金融股股长)、韦 芳(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刘金辉(县畜牧站站长)、陈 明(县畜牧站副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金融办。
五、工作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并做好畜牧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养殖户参保积极性,协调解决畜牧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畜牧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力争畜牧业保险投保率达100%。
(一)融安县财政局
融安县财政局为全县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按照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协调落实各级保费补贴资金,及时将畜牧业保费补贴划拨到保险公司。
(二)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县畜牧养殖业存栏情况、协助各保险公司完成畜牧业保险工作。一是认真督促做好动物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建立工作。二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质量,降低动物死亡率。三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畜牧业投保情况抽查核验。
(三)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发动、投保登记、理赔处理等工作。出险后,服务中心、村委要做好险情记录备案,配合保险公司做好险情核实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保险公司
作为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策性农业(畜牧业)保险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法经营,维护养殖户利益。一是做好养殖动物承保工作。规范承保流程,严格承保手续,确保数据真实。二是做好畜牧业保险理赔工作。按照理赔、财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三是做好畜牧业保险的相关培训。组织开展畜牧业保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条款、承保条件、保险责任、理赔处理等。四是负责发放相关承保、理赔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