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审批撤字〔2025〕2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融安县鹏程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融审批撤字〔2025〕2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安县鹏程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编号:柳班新决2025000019),经查,我局在该行政许可审批操作流程中未严格遵循《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在实施许可前应当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柳班新决2025000019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0月20日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