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融安县统计局关于启用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融统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融政发〔2025〕28号)精神,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组建完成,“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正式启用,普查工作结束时废止。
附件:1.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样式
2.融安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样式
融安县统计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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