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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改粮食〔2026〕4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

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26-07-09 15:05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融安县财政局 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关于

印发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

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

融安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

                                                                 202677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617号)文件精神,结合稻谷收购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长:莫慧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天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燕回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员:李明锋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世富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积师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孟瀚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佳珍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翠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莫开源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韦健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智良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启良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钟修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行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我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翠田同志兼任。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对我县2026年稻谷生产者实施售粮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遵循原则

1.稻谷补贴收购计划的安排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2.稻谷补贴收购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种粮实体,且落实计划的粮食必须是该种粮实体本年度自己生产的粮食。

3.稻谷补贴收购要以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种粮农户卖粮。

4.负责稻谷补贴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将自治区确定的稻谷收购价格及收购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26年在我县6个粮食主产乡镇(即大良镇、潭头乡、长安镇、浮石镇、东起乡、沙子乡)对种粮农户实施稻谷补贴收购政策。

2.补贴对象。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对象为在稻谷收购乡镇内从事稻谷生产,并按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粮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实际生产者,重点支持普通早稻+优质晚稻双季稻种植模式。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收购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二)补贴资金总额和标准

1.补贴资金总额。2026年自治区安排我县稻谷补贴收购资金总额201万元。

2.补贴标准。对列入收购计划的稻谷,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进行补贴。普通籼稻补贴0.31/公斤,优质籼稻补贴0.36/公斤。

(三)稻谷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

1.收购总量。2026年全县稻谷收购总量为6000吨,其中:普通籼稻3000吨,优质稻(含专用稻)3000吨。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2026年我县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稻、优质稻(含专用稻)。收购的稻谷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见附件1)。

3.收购价格。普通稻2.6/公斤,优质早稻(含专用稻)2.7/公斤,优质晚稻2.9/公斤。鉴于粮食收购季的市场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变动,为确保收购价格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收购价格可适当浮动,下浮后的收购价格均不能低于国家下达的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普通稻收购价格浮动比例不超过1%由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发文确认,抄送相关单位备案;如超过1%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粮食 和储备局、农发行广西分行联合发文确认。鉴于不同优质稻品种的品质差异较大,优质稻收购价格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制定相关定价制度并审批,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部门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种植成本调查等宏观协调工作,提出粮食收购计划及粮食收购有关实施方案,将收购计划数量分解到收购乡镇并指导乡镇做好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组织对收购计划指标乡镇间的调剂,督促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时兑付售粮款项,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对稻谷收购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指导和服务,审核确定并公布辖区内的代售主体。对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收购的不同价格批次的普通稻数量及价格,予以核实盖章确认。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财政经济办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退回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添加到VPN资源,为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分配U-KEY并开通VPN权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稻谷收购乡镇农技中心配合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安排等工作,提供县内稻谷生产者申报种植补助的核定情况表等相关信息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做好粮食调运安排,并对粮食调运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控等。

县公安局积极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破坏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行为,维护粮食收购活动过程中的交通秩序等,全力确保粮食收购期间道路秩序及交通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加强属地粮食质量和市场管理,依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出入辖区的粮食质量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和守住区域口粮市场食品卫生安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按照广西广粮安储备有限公司优质稻谷“统贷统还”工作要求,做好我县收购资金计划安排及资金供应,及时足额发放政策性稻谷收购资金并履行监管,给予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一定的铺底收购资金,确保做到“钱等粮”,做好县本级储备留用补库粮食占用资金的供应,参与对稻谷收购实绩的验收工作。为确定的代售主体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具体负责我县本年度稻谷收购工作,检验收购稻谷质量,对被污染粮食按有关规定处置。收储前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摸清县内种粮面积、产量底数,收储中严格按分解计划执行,确需调整时必须履行报批程序。要按照自治区稻谷收购工作要求及时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补贴标准及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兑付售粮款,将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信息造册送乡镇财政经济办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补贴信息录入、资金发放核查等工作。建立完整收购台账,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收购后回访、数量核对与质量抽检,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县级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分解到行政村以及辖区内粮源种植基地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督促辖区内相关行政村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配合做好补贴发放相关配合工作及粮食收购工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26年融安县稻谷补贴收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收购任务的分解安排

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稻谷生产者申报的种植面积,按下列品种安排售粮数量计划,具体为:

1.普通早稻及专用稻。按照600公斤/亩标准安排售粮数量。

2.优质稻(含早晚稻)。按照500公斤/亩标准安排售粮数量。

3.售粮任务数量分解同时将晚稻售粮任务数量一并安排。

4.粮源种植基地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25亩以上)等种粮主体的售粮数量由乡镇政府直接安排。一般农户的售粮数量不另作分解安排,由收购(或代售)企业根据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定的稻谷生产者种植补助面积按售粮数量标准直接收购。

5.乡镇政府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售粮任务分解表》审核盖章后印发各村,在715日前送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见附件3)。

(二)稻谷生产者售粮方式

稻谷生产者按照售粮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售粮。

方式一:自主售粮。稻谷生产者凭身份证、“一卡通”等直接向收购企业售粮。

方式二:委托售粮(代售)。鉴于当前我县不少农村家庭缺少售粮劳动力和运输工具等实际情况,允许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在售粮补贴对象范围内的种粮主体等提供代售粮食服务。代售粮食服务须提供委托人《委托售粮汇总表》。《委托售粮汇总表》中应提供代售主体的信息、委托销售稻谷农户姓名及住址、售粮数量、补贴标准、补贴款、“一卡通”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委托销售粮食农户签字按手印确认。

积极推广应用售粮预约小程序,方便农户售粮,提高收购工作效率。

(三)稻谷收购

1.收购地点。指定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我县2026年度稻谷补贴收购主体,开展稻谷收购活动。具体收购地点为:浮石粮库。支持鼓励各类代售主体提供收购服务。

2.收购时间。早稻(含专用稻)收购时间为2026720日至2026930日,晚稻收购时间为2026111日至2027120日。

3.代售要求。受我县现国有仓储条件限制和稻谷品质差异等实际,对优质稻和普通早籼稻的收购,鼓励有烘干设备和仓储设施的企业通过代售方式实施。为保护农户利益和确保代售主体在开展代售服务过程中获得相应合理的劳务费用,代售企业应执行如下要求:

一是收购价格。严格对照本年度自治区确定的价格实施收购。根据品质差异情况,收购价格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对质量符合要求的较差品种,下浮后的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二是申报售粮补贴。结合稻谷收割时的成熟程度和烘干耗损等,在双方同意情况下,合理将湿谷折为干谷,并为售粮农户申报售粮补贴。

三是代售企业(干、湿谷)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等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4.杂质。依照《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规定》对收购粮食质量进行判断,并充分结合我县现有收购服务水平和售粮主体需求实际。对未进行杂质清理的粮食,在双方同意情况下,允许收购企业对杂质进行合理扣量(参考5%以下)。

在稻谷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稻谷收购要以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种粮主体卖粮。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售粮任务分解表》进行粮食收购,应对收购的每车()次稻谷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我县的收购任务以及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规定的区域收购当地当年生产的粮食;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主体的利益;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得拒收稻谷生产者按《售粮任务分解表》自主售粮。因市场收购价格上涨及自然灾害等出现粮食减产,造成不能完成收购任务时,在县人民政府同意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指导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拓展粮源并组织实施收购,以确保年度收购任务的完成。

(四)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补贴资金下拨

在粮食入库前,县财政局要将自治区下拨我县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发展和改革局(融水农发行“一卡通”代发账户)。

2.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于稻谷生产者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是否已将代垫售粮补贴款转入委托售粮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填写实际交售的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相关信息,完成审核工作后需到各相关乡镇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送县财政局,重点审核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垫付售粮补贴情况;在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县财政局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至补贴对象或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卡通银行账户。

一是稻谷生产者自主售粮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直接拨付到稻谷生产者“一卡通”银行账户。

二是对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协助提供委托售粮农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同时为实际种粮主体)已垫付售粮补贴的,须提供委托售粮者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售粮汇总表》,以及垫付售粮补贴转入委托售粮者“一卡通”账户的转账凭证,才可以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申领垫付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除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在售粮补贴对象范围内的种粮主体外,其他经营主体开展被委托售粮服务时均不可申领和垫付售粮补贴。

三是早稻售粮补贴款应在20261020日前完成兑付;晚稻售粮补贴应在2027210日前完成兑付。

六、稻谷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补库留用稻谷品种为专用稻(广粮新桂等),用于补齐我县本级储备粮轮换,入库完成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等部门联合对粮食进行检查验收。

临时留用稻谷为优质籼稻,用于临时补充本级储备规模轮换期间空置,以确保本级储备粮月末库存规模符合管理要求。待专用稻补齐本级储备规模后,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包干轮出,并确保优质籼稻留用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二)留用稻谷费用的负担

采购留用稻谷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留用稻谷品种为专用稻:广粮新桂(含菁华粉稻)。

留用稻谷组织采购产生的集并费(装车费、卸车费及运输费等)包干核定为80/吨,计入库存成本。

附件:1.稻谷质量要求

2.2026年融安县稻谷补贴收购任务

3.售粮任务分解表

4.委托售粮汇总表

5.稻谷补贴收购流程图

附件1

稻谷质量要求

一、普通稻、专用稻质量指标包括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含量,水分含量,黄粒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应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13502025)中等以上,详见表1

表1籼稻谷中等以上的质量指标及要求

等级

出糙率1%

整精米1%

杂质含量

1%

水分

含量

1%

黄粒米含量/%

含量/%

互混率1%

气味

1

≥79.0

≥50.0

≤1.0

≤13.5

≤1.0

≤4.0

≤5.0

正常

2

≥77.0

≥47.0

3

≥75.0

≥44.0

二、优质稻谷直链淀粉含量达到10.0%24.0%,谷外糙米含量指标≤4.0%,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优质稻谷》(GB/T 178912017)优质籼 稻谷三级以上,详见表2和表3

表2优质籼稻谷粒型长度指标

类型

长粒

中粒

短粒

长度/mm

>6.5

5.66.5

<5.6


表3优质籼稻谷三级以上的质量指标及要求

等级

整精米率/%

垩白\

食味品质分

不完善粒含量\

水分含量\

直链

淀粉

含量

(干

基)/

%

/

%

杂质含量\

谷外糙米含量\

黄粒米含量\

色泽气味

长粒

中粒

短粒

1

56.0

58.0

60.0

2.0

90

2.0

13.5

10.0~24.0

3.0

1.0

2.0

1.0

正常

2

50.0

52.0

54.0

5.0

80

3.0

3

44.0

46.0

48.0

8.0

70

5.0

三、稻谷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色泽、气味、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和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的规定,农残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规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10μg/kg、镉≤0.2mg/kg、无机砷≤0.35mg/kg≤0.2mg/kg、总汞≤0.02mg/kg、敌敌畏≤0.1mg/kg、三唑磷0.05mg/kg


附件2

2026年融安县稻谷补贴收购任务

                                                         单位:吨、万元

单位

优质稻

(含专用稻)

普通籼稻

补贴资金

长安镇

100

3.6

浮石镇

100

1000

34.6

沙子乡

100

3.6

东起乡

200

7.2

大良镇

800

1000

59.8

潭头乡

1700

1000

92.2

3000

3000

201







附件3

售粮任务分解表

制表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售粮主体

实际种
植面积
(亩)

售粮任务
(公斤)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普通稻

优质稻

小计

制表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制表日期:           

注:1.本表原则上应使用电脑填写、打印,无需售粮主体签名,仅用于种植50亩以上的大户、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粮食生产主体。

     2.本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印一式五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盖章后,乡(镇)人民政府、当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粮食收购企业、村委会各执一份。


附件4

                                                    委托售粮汇总表                                           乡(镇)


被委托售粮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一卡通”/ 开户银行:                  账户名:                 “一卡通”/ 银行账号:                                                                



序号

委托售粮者姓名


   


开户银行


“一卡通”账号

售粮数量

申报售粮补贴款(元)

联系电话


签字      (按手印)


普通籼稻

优质或专用稻


数量
(公斤)

数量
(公斤)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注:1.本表由“被委托售粮者”负责组织相关“委托售粮者”填写,售粮时交给粮食收购企业。




     2.售粮补贴标准:普通籼稻0.31元/公斤、优质稻(含专用稻)0.36元/公斤。




     3.“被委托售粮者”开展被委托售粮服务时不可申领和垫付售粮补贴。  




     4.“住址”只写所在村、屯。


















附件5

稻谷补贴收购流程图

自治区下达年度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

各收购县(市、区)制定本县(市、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县(市,区)稻谷生产实际情况将收购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


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在所辖区企业中确定1家粮食收购企业①


各乡镇(街道)将收购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储备粮源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


公示《售粮任务分解表》天


收胸企业向当地衣发行申请普通稻及市、县级留用优质稻的收购

贷款;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授权的子公司负责自治区本级

优质相的收购资金统贷统还②

收粮现场提示售粮者自查:

1.自主售粮:售粮者自查是否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存折;

2.委托代售:代售粮食服务的曹粮者需楞带《委托够粮汇总表》


乡镜(街道)、村(社区)根据收购情况调整收购任务


根据《售粮任务分解表》上的信息,审核售粮信息


感观检验不合格


信息符合

对稻谷进行质盘安全检验③

量安金检验合格出具检验结果凭证

过磅称总重量(毛蜇),开具《磅码单》

引导售粮者到指定仓库交售稻谷

保管员复核交售稻谷质量信息符合


食品安全指标检验不合格

销售给生产饲料、医用酒梢、有机酸、燃

料乙醇的企业

报告相应行业监管部门

定点收购④

报告粮食和储

主管部门


稻谷卸车入库


售粮者卸粮后返回地磅称空车重量(皮重》


回收检验结果凭证、《磅码单》整理归档



售粮者凭检验结果凭证、《磅码单》,持身份证办理

《粮食收购结算单》

收购企业收集、汇总《粮食收购结算单》造册

支付售粮款


售粮者持《粮食收购结算单》

(第六联)


收购企业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填报售粮者相关信息


县(市,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审核完相关信息送本级财政部门③

县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足蒙准确兑付补贴资金。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

金从财政专户拨给县级粮食和储

备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一

卡通”虚拟账户)⑥


注释:

①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

②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榴谷补贴收购方案、广西优质稻收购资金统贷统还管理办法(试行)。

③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狼食质里安全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依挞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

④依据国家披污染粮食处鳖办法、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

⑤⑥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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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发改粮食〔2026〕4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6-07-09 15:05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融安县财政局 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关于

印发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

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

融安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

                                                                 202677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617号)文件精神,结合稻谷收购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融安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长:莫慧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天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燕回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员:李明锋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世富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积师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孟瀚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佳珍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翠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莫开源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韦健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智良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启良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钟修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行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我县2026年稻谷补贴收购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翠田同志兼任。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对我县2026年稻谷生产者实施售粮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遵循原则

1.稻谷补贴收购计划的安排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2.稻谷补贴收购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种粮实体,且落实计划的粮食必须是该种粮实体本年度自己生产的粮食。

3.稻谷补贴收购要以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种粮农户卖粮。

4.负责稻谷补贴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将自治区确定的稻谷收购价格及收购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26年在我县6个粮食主产乡镇(即大良镇、潭头乡、长安镇、浮石镇、东起乡、沙子乡)对种粮农户实施稻谷补贴收购政策。

2.补贴对象。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对象为在稻谷收购乡镇内从事稻谷生产,并按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粮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实际生产者,重点支持普通早稻+优质晚稻双季稻种植模式。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收购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二)补贴资金总额和标准

1.补贴资金总额。2026年自治区安排我县稻谷补贴收购资金总额201万元。

2.补贴标准。对列入收购计划的稻谷,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进行补贴。普通籼稻补贴0.31/公斤,优质籼稻补贴0.36/公斤。

(三)稻谷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

1.收购总量。2026年全县稻谷收购总量为6000吨,其中:普通籼稻3000吨,优质稻(含专用稻)3000吨。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2026年我县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稻、优质稻(含专用稻)。收购的稻谷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见附件1)。

3.收购价格。普通稻2.6/公斤,优质早稻(含专用稻)2.7/公斤,优质晚稻2.9/公斤。鉴于粮食收购季的市场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变动,为确保收购价格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收购价格可适当浮动,下浮后的收购价格均不能低于国家下达的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普通稻收购价格浮动比例不超过1%由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发文确认,抄送相关单位备案;如超过1%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粮食 和储备局、农发行广西分行联合发文确认。鉴于不同优质稻品种的品质差异较大,优质稻收购价格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制定相关定价制度并审批,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部门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种植成本调查等宏观协调工作,提出粮食收购计划及粮食收购有关实施方案,将收购计划数量分解到收购乡镇并指导乡镇做好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组织对收购计划指标乡镇间的调剂,督促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时兑付售粮款项,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对稻谷收购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指导和服务,审核确定并公布辖区内的代售主体。对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收购的不同价格批次的普通稻数量及价格,予以核实盖章确认。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财政经济办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退回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部门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添加到VPN资源,为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分配U-KEY并开通VPN权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稻谷收购乡镇农技中心配合做好政策性稻谷收购计划安排等工作,提供县内稻谷生产者申报种植补助的核定情况表等相关信息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做好粮食调运安排,并对粮食调运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控等。

县公安局积极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破坏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行为,维护粮食收购活动过程中的交通秩序等,全力确保粮食收购期间道路秩序及交通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加强属地粮食质量和市场管理,依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出入辖区的粮食质量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和守住区域口粮市场食品卫生安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按照广西广粮安储备有限公司优质稻谷“统贷统还”工作要求,做好我县收购资金计划安排及资金供应,及时足额发放政策性稻谷收购资金并履行监管,给予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一定的铺底收购资金,确保做到“钱等粮”,做好县本级储备留用补库粮食占用资金的供应,参与对稻谷收购实绩的验收工作。为确定的代售主体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具体负责我县本年度稻谷收购工作,检验收购稻谷质量,对被污染粮食按有关规定处置。收储前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摸清县内种粮面积、产量底数,收储中严格按分解计划执行,确需调整时必须履行报批程序。要按照自治区稻谷收购工作要求及时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补贴标准及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兑付售粮款,将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信息造册送乡镇财政经济办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补贴信息录入、资金发放核查等工作。建立完整收购台账,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收购后回访、数量核对与质量抽检,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县级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分解到行政村以及辖区内粮源种植基地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督促辖区内相关行政村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配合做好补贴发放相关配合工作及粮食收购工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26年融安县稻谷补贴收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收购任务的分解安排

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稻谷生产者申报的种植面积,按下列品种安排售粮数量计划,具体为:

1.普通早稻及专用稻。按照600公斤/亩标准安排售粮数量。

2.优质稻(含早晚稻)。按照500公斤/亩标准安排售粮数量。

3.售粮任务数量分解同时将晚稻售粮任务数量一并安排。

4.粮源种植基地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25亩以上)等种粮主体的售粮数量由乡镇政府直接安排。一般农户的售粮数量不另作分解安排,由收购(或代售)企业根据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定的稻谷生产者种植补助面积按售粮数量标准直接收购。

5.乡镇政府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售粮任务分解表》审核盖章后印发各村,在715日前送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见附件3)。

(二)稻谷生产者售粮方式

稻谷生产者按照售粮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售粮。

方式一:自主售粮。稻谷生产者凭身份证、“一卡通”等直接向收购企业售粮。

方式二:委托售粮(代售)。鉴于当前我县不少农村家庭缺少售粮劳动力和运输工具等实际情况,允许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在售粮补贴对象范围内的种粮主体等提供代售粮食服务。代售粮食服务须提供委托人《委托售粮汇总表》。《委托售粮汇总表》中应提供代售主体的信息、委托销售稻谷农户姓名及住址、售粮数量、补贴标准、补贴款、“一卡通”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委托销售粮食农户签字按手印确认。

积极推广应用售粮预约小程序,方便农户售粮,提高收购工作效率。

(三)稻谷收购

1.收购地点。指定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我县2026年度稻谷补贴收购主体,开展稻谷收购活动。具体收购地点为:浮石粮库。支持鼓励各类代售主体提供收购服务。

2.收购时间。早稻(含专用稻)收购时间为2026720日至2026930日,晚稻收购时间为2026111日至2027120日。

3.代售要求。受我县现国有仓储条件限制和稻谷品质差异等实际,对优质稻和普通早籼稻的收购,鼓励有烘干设备和仓储设施的企业通过代售方式实施。为保护农户利益和确保代售主体在开展代售服务过程中获得相应合理的劳务费用,代售企业应执行如下要求:

一是收购价格。严格对照本年度自治区确定的价格实施收购。根据品质差异情况,收购价格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对质量符合要求的较差品种,下浮后的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2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

二是申报售粮补贴。结合稻谷收割时的成熟程度和烘干耗损等,在双方同意情况下,合理将湿谷折为干谷,并为售粮农户申报售粮补贴。

三是代售企业(干、湿谷)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等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4.杂质。依照《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规定》对收购粮食质量进行判断,并充分结合我县现有收购服务水平和售粮主体需求实际。对未进行杂质清理的粮食,在双方同意情况下,允许收购企业对杂质进行合理扣量(参考5%以下)。

在稻谷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稻谷收购要以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种粮主体卖粮。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售粮任务分解表》进行粮食收购,应对收购的每车()次稻谷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我县的收购任务以及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规定的区域收购当地当年生产的粮食;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主体的利益;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得拒收稻谷生产者按《售粮任务分解表》自主售粮。因市场收购价格上涨及自然灾害等出现粮食减产,造成不能完成收购任务时,在县人民政府同意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指导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拓展粮源并组织实施收购,以确保年度收购任务的完成。

(四)补贴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补贴资金下拨

在粮食入库前,县财政局要将自治区下拨我县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发展和改革局(融水农发行“一卡通”代发账户)。

2.补贴资金的兑现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于稻谷生产者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是否已将代垫售粮补贴款转入委托售粮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填写实际交售的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相关信息,完成审核工作后需到各相关乡镇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送县财政局,重点审核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垫付售粮补贴情况;在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县财政局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至补贴对象或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一卡通银行账户。

一是稻谷生产者自主售粮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直接拨付到稻谷生产者“一卡通”银行账户。

二是对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协助提供委托售粮农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代售粮食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同时为实际种粮主体)已垫付售粮补贴的,须提供委托售粮者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售粮汇总表》,以及垫付售粮补贴转入委托售粮者“一卡通”账户的转账凭证,才可以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申领垫付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除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在售粮补贴对象范围内的种粮主体外,其他经营主体开展被委托售粮服务时均不可申领和垫付售粮补贴。

三是早稻售粮补贴款应在20261020日前完成兑付;晚稻售粮补贴应在2027210日前完成兑付。

六、稻谷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补库留用稻谷品种为专用稻(广粮新桂等),用于补齐我县本级储备粮轮换,入库完成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水苗族自治县支行等部门联合对粮食进行检查验收。

临时留用稻谷为优质籼稻,用于临时补充本级储备规模轮换期间空置,以确保本级储备粮月末库存规模符合管理要求。待专用稻补齐本级储备规模后,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包干轮出,并确保优质籼稻留用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二)留用稻谷费用的负担

采购留用稻谷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留用稻谷品种为专用稻:广粮新桂(含菁华粉稻)。

留用稻谷组织采购产生的集并费(装车费、卸车费及运输费等)包干核定为80/吨,计入库存成本。

附件:1.稻谷质量要求

2.2026年融安县稻谷补贴收购任务

3.售粮任务分解表

4.委托售粮汇总表

5.稻谷补贴收购流程图

附件1

稻谷质量要求

一、普通稻、专用稻质量指标包括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含量,水分含量,黄粒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应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13502025)中等以上,详见表1

表1籼稻谷中等以上的质量指标及要求

等级

出糙率1%

整精米1%

杂质含量

1%

水分

含量

1%

黄粒米含量/%

含量/%

互混率1%

气味

1

≥79.0

≥50.0

≤1.0

≤13.5

≤1.0

≤4.0

≤5.0

正常

2

≥77.0

≥47.0

3

≥75.0

≥44.0

二、优质稻谷直链淀粉含量达到10.0%24.0%,谷外糙米含量指标≤4.0%,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优质稻谷》(GB/T 178912017)优质籼 稻谷三级以上,详见表2和表3

表2优质籼稻谷粒型长度指标

类型

长粒

中粒

短粒

长度/mm

>6.5

5.66.5

<5.6


表3优质籼稻谷三级以上的质量指标及要求

等级

整精米率/%

垩白\

食味品质分

不完善粒含量\

水分含量\

直链

淀粉

含量

(干

基)/

%

/

%

杂质含量\

谷外糙米含量\

黄粒米含量\

色泽气味

长粒

中粒

短粒

1

56.0

58.0

60.0

2.0

90

2.0

13.5

10.0~24.0

3.0

1.0

2.0

1.0

正常

2

50.0

52.0

54.0

5.0

80

3.0

3

44.0

46.0

48.0

8.0

70

5.0

三、稻谷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色泽、气味、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和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的规定,农残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规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10μg/kg、镉≤0.2mg/kg、无机砷≤0.35mg/kg≤0.2mg/kg、总汞≤0.02mg/kg、敌敌畏≤0.1mg/kg、三唑磷0.05mg/kg


附件2

2026年融安县稻谷补贴收购任务

                                                         单位:吨、万元

单位

优质稻

(含专用稻)

普通籼稻

补贴资金

长安镇

100

3.6

浮石镇

100

1000

34.6

沙子乡

100

3.6

东起乡

200

7.2

大良镇

800

1000

59.8

潭头乡

1700

1000

92.2

3000

3000

201







附件3

售粮任务分解表

制表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售粮主体

实际种
植面积
(亩)

售粮任务
(公斤)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普通稻

优质稻

小计

制表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制表日期:           

注:1.本表原则上应使用电脑填写、打印,无需售粮主体签名,仅用于种植50亩以上的大户、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粮食生产主体。

     2.本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印一式五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盖章后,乡(镇)人民政府、当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粮食收购企业、村委会各执一份。


附件4

                                                    委托售粮汇总表                                           乡(镇)


被委托售粮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一卡通”/ 开户银行:                  账户名:                 “一卡通”/ 银行账号:                                                                



序号

委托售粮者姓名


   


开户银行


“一卡通”账号

售粮数量

申报售粮补贴款(元)

联系电话


签字      (按手印)


普通籼稻

优质或专用稻


数量
(公斤)

数量
(公斤)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注:1.本表由“被委托售粮者”负责组织相关“委托售粮者”填写,售粮时交给粮食收购企业。




     2.售粮补贴标准:普通籼稻0.31元/公斤、优质稻(含专用稻)0.36元/公斤。




     3.“被委托售粮者”开展被委托售粮服务时不可申领和垫付售粮补贴。  




     4.“住址”只写所在村、屯。


















附件5

稻谷补贴收购流程图

自治区下达年度稻谷补贴收购实施方案

各收购县(市、区)制定本县(市、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县(市,区)稻谷生产实际情况将收购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


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在所辖区企业中确定1家粮食收购企业①


各乡镇(街道)将收购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储备粮源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


公示《售粮任务分解表》天


收胸企业向当地衣发行申请普通稻及市、县级留用优质稻的收购

贷款;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授权的子公司负责自治区本级

优质相的收购资金统贷统还②

收粮现场提示售粮者自查:

1.自主售粮:售粮者自查是否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存折;

2.委托代售:代售粮食服务的曹粮者需楞带《委托够粮汇总表》


乡镜(街道)、村(社区)根据收购情况调整收购任务


根据《售粮任务分解表》上的信息,审核售粮信息


感观检验不合格


信息符合

对稻谷进行质盘安全检验③

量安金检验合格出具检验结果凭证

过磅称总重量(毛蜇),开具《磅码单》

引导售粮者到指定仓库交售稻谷

保管员复核交售稻谷质量信息符合


食品安全指标检验不合格

销售给生产饲料、医用酒梢、有机酸、燃

料乙醇的企业

报告相应行业监管部门

定点收购④

报告粮食和储

主管部门


稻谷卸车入库


售粮者卸粮后返回地磅称空车重量(皮重》


回收检验结果凭证、《磅码单》整理归档



售粮者凭检验结果凭证、《磅码单》,持身份证办理

《粮食收购结算单》

收购企业收集、汇总《粮食收购结算单》造册

支付售粮款


售粮者持《粮食收购结算单》

(第六联)


收购企业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填报售粮者相关信息


县(市,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

审核完相关信息送本级财政部门③

县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足蒙准确兑付补贴资金。⑥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

金从财政专户拨给县级粮食和储

备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一

卡通”虚拟账户)⑥


注释:

①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

②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榴谷补贴收购方案、广西优质稻收购资金统贷统还管理办法(试行)。

③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狼食质里安全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依挞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

④依据国家披污染粮食处鳖办法、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

⑤⑥依据当年印发的广西稻谷补贴收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