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3-2980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融安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农字〔2023〕14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菜篮子” 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农字〔2023〕1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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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融农字〔2023〕14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菜篮子” 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融安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乡村振兴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融安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我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稳定“菜篮子”蔬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逐步提高本地市场供给率,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3年—2025年。
二、行动目标
2023-2025年,每年建设一批常年蔬菜保障性基地、地方优势特色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基地。通过建设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我县蔬菜产业结构布局,打造蔬菜集中优势区域,促进我县蔬菜生产规模化、产销组织化程度和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建基地、扩规模”行动
完善提升基地水电路网及生产设施设备,扩大设施蔬菜生产 规模,发展工厂化育苗、喷滴灌、大棚、采后处理,不断提升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发展一批秋冬种等季节性蔬菜基地。根据市级要求,到2025年,全县建设4个蔬菜保供基地(目前我县已建成融安县泗顶镇现代设施农业蔬菜大棚种植示范基地1个)。
(二)开展“引龙头、强加工”行动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蔬菜基地、加工、配送等项目的前期策划,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到2025年,力争培育、引进一家蔬菜种植或加工农业龙头企业。
(三)开展“树品牌、畅流通”行动
支持鼓励特色优势区域性蔬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或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全国、全区农业品牌目录。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香港“正”印认证和深圳“圳品”认定,加快供粤港澳大湾区基地、出口基地认证。支持数字化、品牌化及产地集散市场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发展冷链物流配送,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四)开展“建体系、保安全”行动
建设和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全面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财政支持政策
(一)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县级从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600万元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已经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相同建设内容和规模的项目不再予以扶持)
(二)奖补对象和资金补助方式
奖补对象:在融安县境内发展蔬菜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
资金补助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三)奖补规模、内容、标准
以项目申报形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蔬菜基地建设,按项目申报时间、验收时间顺序奖补,县级从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600万元用完为止。
1.新建蔬菜基地一次性补助(主要奖补内容为种子种苗、农业投入品等补助)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且集中连片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常年蔬菜保供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山区基地连片面积可适当调减到50亩),每亩奖补900元(按耕地面积),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对2023-2025年新流转土地且集中连片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秋冬种等季节性蔬菜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山区基地连片面积可适当调减到50亩),每亩奖补200元(按耕地面积),单个对象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要求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2.常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提升补助
对200亩以上常年蔬菜基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山区基地面积可适当调减到100亩),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3.设施蔬菜(食用菌)基地生产设施设备建设补助
鼓励经营主体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育苗棚、节水灌溉、食用菌菌包培育室和生产车间、自动化生产采收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其中设施大棚基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山区基地可适当调减到30亩)、露地节水灌溉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山区基地可适当调减到50亩),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4.蔬菜(食用菌)加工、采后设施设备及产地市场建设补助
支持蔬菜(食用菌)加工及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鼓励蔬菜(食用菌)产业开展产地市场建设,支持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及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单个对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额的50%。
(四)奖补申报要求
1.本方案中提到的蔬菜(食用菌)奖补支持政策不包含豆角、木耳。
2.申报奖补的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项目要求公开公示。
3.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带动生产、务工就业、财产性收益、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有效发挥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4.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蔬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不予奖补。
5.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的不予奖补。
五、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流程
(一)项目申报。“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均应以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建设项目在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县农业农村局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到2025年5月。
(二)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统一组织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查看。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结果为准,乡(镇)人民政府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1月底。
(三)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督促奖补对象整改。
(四)资金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合格后,将请款报告送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由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制定资金拨付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完成的本年度拨付完毕。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拨付完成后,需搜集项目实施汇总材料(含电子档)及资金发放凭证扫描件存档。
(五)项目实施主体在上一年度或项目实施期间,有因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或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成立融安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推广中心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项目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和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县财政局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单位按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技术标准,及时验收总结。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保证项目实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种植基地无公害和高产栽培等技术研究,建设示范推广基地,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提升技术应用水平。
(五)加强联农带农机制。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提升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支持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开展蔬菜规模化种植,提供技术支持、生产托管等全方位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
(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市场、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劣质低价竞争行为,倡导优质优价,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企业、行业、产业的良性发展格局。
(七)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做好种植的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农村主要路口、村委、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确保种植不误时,不错季,同时组织验收好成活率并报县相关部门。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方案由县“菜篮子”蔬菜基地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种植类)
2.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验收报告书
4.2023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生产加工类)
5.2023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
6.融安县2023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审批表
附件1
2023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种植类)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监管单位(盖章):
项目监管单位负责人:
申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项目建设申报表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定额补助 | 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持 万元,企业自筹 万元。 |
立项依据 | |
项目内容及资金预算 | |
项目建设进度 | |
项目实施地点 | |
申请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 |
项目预期效果 | |
实施的有利条件及保障措施 | |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三、如有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并自愿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业主 | 项目实施地点 | 财政补助(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等) | 优先扶持条件(三证情况) | 备注 |
合计 |
附件3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一、项目完成情况核验
(一)项目基本信息核验 | ||
项目名称是否正确 | 是√ 否 | |
项目计划文件及资金文件是否齐全 | 是√ 否 | |
项目实施的变更、调整请示、批复是否齐全 | 是√ 否 | |
初验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核验 | ||
计划内容 | 核验实际完成数 | 计划与实际完成差异数 |
(三)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
计划扶持资金(万元) |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 计划与实际支出差异数 |
合 计 | ||
(四)项目管理情况 | ||
1.项目组织落实情况(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或签订项目责任书) | 是√ 否 | |
2.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 是√ 否 | |
3.有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 有 无√ | |
4.设备采购及工程类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是否齐全 | 是√ 否 | |
5.物资发放公示、签领单据是否齐全 | 是√ 否 | |
6.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 是√ 否 |
二、项目验收意见
项目名称 | |||||
验收结论 及建议 |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验收组专家情况 | |||||
专家组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业务专长 | |
组 长 | |||||
副组长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附件4
2023年融安“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书(生产加工类)
项目名称:(写明具体的项目,如:购置×x设备)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指标 | 单位 | 2022年 | ||
总资产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 万元 | |||
上交税金 | 万元 | |||
净利润 | 万元 | |||
订单农户数 | 户 | |||
收购农户产品总额 | 万元 | |||
企业主营产品 | ||||
企业注册商标 | ||||
实施单位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
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二、项目建设申报表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定额补助 | 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持 万元,企业自筹 万元。 | ||
立项依据 | |||
项目内容及 资金预算 | (请量化填写,如厂房面积a平方米×b元/平方米=N万元,生产设备c元/ 台×d台=M万元等,内容请合理填写,本指标涉及项目审批、验收,不允许夸大,已申请其他项目扶持的建设内容请勿纳入项目范围) | ||
项目建设进度 | |||
项目实施地点 | |||
申请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 |||
项目预期效果 | (此处填写总种植基地规模(亩),其中项目新增;总收购/加工农产品总量(吨),其 中项目新增;总订单收购农产品总量(吨),其中项目新增;总订单收购农产品金额(万 元),其中项目新增;总带动订单农户数(户),其中项目新增;带动订单户年户均纯收 入(元),其中项目新增;项目培训农户数(人次);项目吸收农民工(人);项目引进、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项目向农户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等内容) | ||
实施的有利条件及保障措施 | |||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三、如有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并自愿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融安县2023年“菜篮子”
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报乡镇: 填报日期:
项目内容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盖章) |
县级项目主管意见 |
材料符合要求,同意申请。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盖章)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6
融安县2023年
“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审批表
申报乡镇: 填报日期:
项目内容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2023年 月 日(盖章)
|
县级项目主管意见 | 项目符合要求,同意申请。
2023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