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总工字〔2023〕2号融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救助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践行服务职工的理念,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工会的关怀和温暖,融安县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60%档次发放,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40%档次发放。
三、救助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可以直接进行帮扶。
新申请的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建档申请后,由职工本人将申报材料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建档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批即可进行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名单以每季度15日前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数为准,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划转。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名单于每季度15日前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各基层工会确认无误后将《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附件1)和《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长安镇新民一区175号县总工会三楼)。
(三)我会困难职工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更新附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做脱困注销处理。
(四)如职工在公示期结束前已经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则不再符合补贴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如因基层工会原因导致帮扶资金误发,则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追回资金。
(五)开展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工作,资金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及其他专项帮扶资金有关规定使用,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
联系人:侯柏羽、周小云,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
2.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无异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融安县总工会
2023年 月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3年 月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 月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
申请人 | 人均实际月收入 | 困难类别 | 家庭人口数 | 发放金额 |
工会(盖章)
2023年 月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一)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除外)。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三)在申请前一年或在档存续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购买车辆后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低于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四)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含依照规定可以办理房屋登记的农村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农村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按1套住房认定)。
(五)有2辆车辆,或单台车辆原购置(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价格超过12万元的,或3年内单台车辆购置(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价格超过8万元的。
(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以上的。
(七)因赌博、吸毒致困的(已被证明不再参与赌博和吸毒的除外)。
(八)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附件2
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 月困难职工
基本生活补贴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3年 月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已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