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总工字〔2023〕6号 融安县总工会关于重新审核在档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建档办法》,融安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在档困难职工重新审核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新审核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 时间要求
《建档办法》规定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档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档案。融安县总工会将于2023年5月对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内所有在档困难职工重新审核档案,2023年11月对相对困难职工重新审核档案。
(一)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收集全部困难职工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纸质档案材料并填写《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
(二)2023年10月31日前收集相对困难职工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的纸质档案材料并填写《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附件1)。
(三)《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的困难职工将进入脱困程序。
三、档案材料要求
(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1.在职职工工资收入证明
需职工所在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提供职工申请前12个月月均实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证明(附件2)。
2.灵活就业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需提供)
(1)由困难职工本人出具家庭成员就业证明(附件3),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2)以下除外情形可不计算收入。
①残疾且无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提供残疾证,可不计算收入。
②家庭成员在法定生育假期内提供生育证明,可不计算收入。
③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者,另一家庭成员需对其进行全天候照顾以至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就业的,提供患者疾病证明书、自理能力评估表原件(附件4),双方均可不计算收入。
④其他特殊情况,经受理申请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同讨论通过后,可不计算收入。
3.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保险申领卡
家庭成员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需提供“失业保险申领卡”或失业金发放证明。
4.退休家庭成员的养老金或退休金银行流水
已退休且有退休金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申请前12个月的养老金或退休金银行流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或未参保查询记录)。
5.农业户的农业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从事农林牧渔业的,需所在村委会开具务农收入证明。
6.其他收入证明
(1)赡养(抚养、扶养)收入证明: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原则上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已提交过该材料且材料还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2)租赁收入:家庭成员中有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已提交过该材料且材料还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3)社会其他所得收入证明:以任何形式向社会进行众筹、捐款的,需提供所得金额证明。
(二)家庭刚性支出证明材料
1.因学支出证明材料
(1)因学费用:指职工子女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阶段就读以及残疾子女接受特殊教育产生的费用,不包括高中复读产生的费用。
(2)职工子女的在读证明:如学生证、学校开具的证明、校牌等。(已提交过该材料且材料还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3)学费、住宿费:需提供发票、缴费证明、教务系统的缴费截图,必须明确缴费人、收款人、缴费项目、缴费时间等重要信息,就学产生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刚性支出。
(4)必要长途交通费:需提供车票原件,按学生家庭所在地与就读学校间普通火车硬卧及硬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及无座、客车车票的学生票价计算,一年不超过四次(两个来回)。
2.因病支出证明材料
困难职工需提供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原件,支出金额以发票中的“现金支付+个人账户”计算。
(1)住院费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证明”或“重病人群大病审批表”,住院发票。
(2)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
①门诊费用:“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或“慢性病卡”,门诊发票。
②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或“慢性病卡”以及“医保定点机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或“基本医疗保险外购药品审批表”,购药发票,医保结算票据(红)。
(3)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检测费用:“疾病证明书”或“出院证明”或“重病人群大病审批表”,正规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费用发票。
(4)护理费用:①疾病证明材料或残疾证。②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附件4)。
(5)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的,需提供相关票据。
3.租房支出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租住地名下无产权住房。
(2)租房证明:需提供申请前12个月内全部租房合同或协议,租住公租房的还需提供房租缴纳凭证。(已提交过该材料且材料还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3)每月房租若超过租住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因残、因病护理费用证明材料
(1)护理费用指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残、因病需接受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2)相关证明:需提供残疾证、疾病证明书、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收据。
(3)职工所在单位工会需实地走访调查,出具情况说明(附件5)。
(4)护理费用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超过按6000元计算。
四、其他要求
各基层工会请根据本单位困难职工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范和要求提交在档困难职工重新审核档案材料。
联系人:周小云、侯柏羽;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信息统计表
2.收入证明(模板)
3.就业证明(模板)
4.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自理能力评估表
5.情况说明(模板)
融安县总工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