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总工字〔2023〕11号融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柳州市总工会统一部署,融安县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2〕36号)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一)高中阶段:2023年考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已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高等教育阶段:2023年考入高校(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已在高校(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三)特殊教育阶段: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特殊教育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二、救助内容
(一)金秋助学:1.基本生活费补贴:根据困难职工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阶段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子女等不同教育阶段需求,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其中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按学年发放,且每户困难职工实际获得的全年助学帮扶金额不得超过全总和区总的有关规定。
2.交通费补贴:按在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阶段就读的学生家庭所在地与就读学校间普通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及无座、客车车票的学生票价,乘车时间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来回共计四次,凭车票原件发放往返交通费补贴。已享受教育部门交通费用补助的不再发放,重复申报获得补助,一经发现将追回。
3.救助形式: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审核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审批通过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划转。
(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根据困难职工的档案,摸清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目前的基本情况,利用全国工会就业服务平台工E服务小程序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服务实名制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做到及时更新毕业生的就业档案。要积极发动各辖区企业通过“工E就业”小程序,发布招聘信息为需要提供就业援助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努力实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充分就业。
三、工作要求
1.由各基层工会了解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于8月31日前将《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与困难职工子女的就学证明、车票原件一起报帮扶中心。
2.帮扶中心于8月15日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名单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各基层工会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附件2)和《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帮扶中心。如困难职工子女不按录取通知书就读的,困难职工须及时向单位工会报告,并主动将已经发放的补助全数退回,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反馈给帮扶中心。最迟不能超过2023年11月30日。
3.新申请的困难职工应符合桂工办发〔2022〕36号建档条件并于11月30日前通过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审批,帮扶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困难职工名单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各基层工会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附件2)和《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3)报帮扶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小云、侯柏羽;8134590。
附件:1.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
2.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
3.2023年融安县总工会金秋助学公示无异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