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市场发〔2023〕11号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融安县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
现将《2023年融安县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融安县市场监管系统民生
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的重要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护航“两个强国”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发挥系统集成效应,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有毒有害物质(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大队、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及特食股、食品餐饮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牵头部门: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及特食股、执法稽查大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三)牛羊肉掺杂掺假(牵头部门:食品经营及特食股、食品餐饮股,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大队、计量认证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六)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牵头单位:计量认证股,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使用未登记电梯(牵头单位:特设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八)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九)“神医”“神药”、医疗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假冒知名品牌、品牌“傍名人”“搭便车”(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个私股、执法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二)违规停车收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景区景点乱加价乱收费等(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三)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使用无证、过期和不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过期化妆品(牵头单位:药械化妆品股,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以上工作重点任务,涉及多个牵头股室的,由相关股室根据自身职责,针对各自牵头的领域开展牵头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确定案件查办重点,统筹铁拳行动与专项执法任务,确保“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行动时间:自文件下发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3月为铁拳行动贯彻部署阶段;4月至12月中旬为行动开展时间,12月下旬为行动总结时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手段破解执法办案难题。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对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处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把握好时度效,推进分类、梯次、精准执法。对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违免罚,综合运用处罚、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打击效能。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发挥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加强对违法信息的梳理研判,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衔接,促进违法线索和办案信息共享,围绕案件查办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抽检等行动,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持续释放执法办案震慑效果。加强宣传工作策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展示有素材、传播有阵地”,展现市场监管形象,打造“铁拳·桂在真打”执法品牌。以创新方式宣传案件查办成效,加强组织策划,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报道,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传统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个渠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比较敏感的案件落实及时上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提高案件查办质量。要牢固树立执法协作意识,突破查办个案的局限,树立全链条执法理念,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坚持“打点断链挖源”战法,坚持做到“一案三查”,各地在查办案件中发现高价值线索的,要及时做好前期证据材料固定,并及时上报、通报线索情况。
(二)注重案件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案件查办精准打击,充分发挥重点案件的执法影响力。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成本,促使市场主体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四)完善用人机制。把选人用人工作作为关键性、根本性任务常抓不懈,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为圆满完成“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人事保障。推荐优秀典型案例上报市局参与评选,坚持重实干、看实绩,结合工作表现,对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承办机构或承办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底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参考依据。
(五)注重信息的报送质量。完善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报送案例的内容真实性进行把关,切实选送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建立重大案件台账,对于上级转交的案件线索,做好跟踪记录,按时反馈办理情况。自今年4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典型案件(不少于1件,填写附件2、3),并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前,分别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案件查办数据和宣传工作情况(填写附件4、5)。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相关数据(填写附件4、5),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相关办案数据,按要求录入总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
联系人:龙桂珍,电话:0772-8156897,材料报送执法稽查大队OA。
附件:1.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报送目录
2.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报送信息表
3.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案件
查办情况表
4.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宣传工作
开展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填报单位: 填报周期: 月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是否移送 (是/否) |
1 | ××(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 正在办理中 已办结
案件类型 | |||||
案件名称 | |||||
涉案企业名称(人员姓名)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是否调解 | ☐是 ☐否 | 赔偿数额 | (万元) |
涉案环节 | ☐生产 ☐经营 | 本省以外涉案省(区、市) | |||
是否处罚 | ☐是 ☐否 | 作出处罚时间 | 年 月 日 | ||
处罚决定 内容 | 罚款数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 所得 | (万元) | ||||
其他处理 内容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案处理 ☐约谈 ☐其他: | ||||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 ☐是 ☐否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
通报情况 | ☐未通报 ☐通报部门: | 通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案情摘要 (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
(可附页) | ||||
是否 已公开 | ☐是 ☐否 | ||||
承办部门 | 联系人(电话) |
附件3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重点案件查办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周期: 上半年 前三季度 全年
序号 | 案件类型 | 案件 数量 (件) |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件) | 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
1 | 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有害物质 | |||
2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 | |||
3 | 牛羊肉掺杂掺假 | |||
4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 | |||
5 | 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 | |||
6 | 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 |||
7 | 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 | |||
8 | 使用未登记电梯 | |||
9 | 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 | |||
10 | “神医”“神药”、医疗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 | |||
11 | 假冒知名品牌、品牌“傍名人”“搭便车”行为 | |||
12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
13 | 违规停车收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景区景点乱加价乱收费等 | |||
14 |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
15 | 经营使用无证、过期和不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 |||
16 | 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过期的化妆品 |
说明:“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单位)查处××
附件4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周期: 上半年 前三季度 全年
序号 | 宣传工作类型 | 开展情况 | 公众反映和评价 | |
1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曝光典型案例 | 曝光批次 | ||
曝光数量 | ||||
2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深度宣传情况 | 中央媒体 | ||
省级媒体 | ||||
3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形式宣传活动 | 线上宣传 | ||
线下宣传 |
说明:1.案件深度宣传情况:中央/省级媒体名称+案件名称;
2.其他形式宣传活动:线上平台/线下地点名称+简要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