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市场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等12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4 14:55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

现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12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914    

      


融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集体探讨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看法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

第三条  党组探讨干部举荐人选,确定中层骨干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党组议事决策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党组书记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看法后最终表态,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纳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紧急事项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探讨举荐科级干部、探讨确定中层骨干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家属以及存在其他须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据工作要,会议召集人可以依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按要求要向派驻局纪检组报备,通知派驻局纪检组人员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不得规避、阻碍、干扰纪委监督

  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1.实行上级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探讨局本级规范性文件

2.编制年度市场监管项目安排及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局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4.市场监管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及重大事务、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

5.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调整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8.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嘉奖和重大表彰事项

9.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10.须要集体讨论的相关案件。

11.其他须要集体探讨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调整方面

1.向县委举荐提拔和沟通的领导干部

2.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岗位调整

3.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考、录用和选调

4.其他须要集体探讨确定的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1.局机关的基建、修理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

2.局机关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

3.局机关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或批量10000元以上的重要设备、物资选购和国有资产处置等

4.其他须要集体探讨确定的重大项目支配事项。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充分探讨后提交表决。表决可以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看法不得计入票数。会议探讨确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照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  党组议事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各自分工,督查相关股室、所、中心、大队按确定办理,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十  对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有关党组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各股室、所、中心、大队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局综合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效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局每月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条  会议职责

传达、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具体的落实措施

各股室、所、中心、大队汇工作总结及问题分析;本月开展的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

(三)各股室、所、中心、大队提请需局领导协助办理的事项

(四)局班子领导各自分管股室、所、中心、大队月工作进行点评,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五)局长组织学习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强调重点业务工作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局办公室负责会前提前天告知各参会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单位自行准备例会材料并将例会材料电子版会前一天报局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例会发言时间控制在3-5分钟。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请示报告(以县局名义对外行文的请示、报告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落实,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审批流程。局机关日常工作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一般情况下按领导分工先将请示报告呈报分管副局长,需要向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副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呈报。如需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审签后呈报。

第三条  呈报局长的请示报告,原则上应由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面呈并说明情况;特殊情况也可由办公室统一呈报。

第四条  呈报流程。

)需向业务主管上级部门或者领导送的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由相关业务归口单位负责呈报。

需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县领导呈报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局办公室呈报

第五条  规范请示报告。

各承办部门负责起草请示报告,局办公室审核。

(二)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不得在情况报告中夹带其它请

示内容。内容比较复杂的报告,可附情况说明。

)请示报告要做到观点明确、主题突出、情况准确、文字精炼,拟办意见具体,重要请示要写明办理期限。

第五条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经局领导批复的请示报告同时要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要负起督查督办的责任,具体落实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局领导。

第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案卷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档案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  档案室对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案卷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第三条  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四条  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第五条  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查阅档案资料者,未经同意一律不准摘录、复制、照像。确需摘录、复制档案资料的,要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重要的需经局长批准。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员核对后盖章方能生效。凡在档案室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不得向外公布

第六条  查阅档案资料时,严禁吸烟和在档案上涂改、划圈、拆散、划杠、加注、私取、剪割和折叠,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  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促进我局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增强保密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坚决做到:凡涉密的话不说、不传;凡涉密的事不问,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坚决禁止秘密文件、材料、案卷带回家中。

凡工作中产生的秘密文件、传真、案卷等,应做到随产生,随登记,随保密,严格管理。

凡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必须及时交回办公室保管,不得个人存放。

对保密文件、资料、电报、记录等要专收专管,安全保存;涉密文件传阅,办理后要及时归还;翻印、转发或复制密级文件,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要严格控制份数不清,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密级文件或属内部文件、资料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密载体应指定专人及时销毁,不得随意堆放,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严禁一般平信、挂号信发送机要信件,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在邮政局传输、邮寄秘密文件。

要严格印章管理,各类印章要由专人保管,重要函件、信笺盖章必须履行审批签字手续,重大事宜未经会议研究或未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办理业务的,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各岗位工作人员保管的档案、材料、帐务等资料,若遇工作岗位调整,要做好移交工作,保存清单。

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如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主动地查清案情,依法处理责任人并作出报告。

第三条  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应建立涉密计算机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单位自行保管。

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应指定一台电脑为涉密电脑,用于处理涉密工作事务,如内部软件的使用、秘密资料处理等。

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都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资源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并要求设置系统登录和屏幕保护两级密码,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组成,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及资料,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各股(室)、所、中心、大队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  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

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保密小组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有涉密存储介质的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保密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保密小组批准。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局办负责销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发放和审批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卫生洁具、办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采购人员、登记保管人员和发放人员分离制度,采购人员购进的用品,交登记保管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登记保管。

第四条  采购、登记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原则上每半年进行询价一次,物美价廉者优先采购。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各单位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

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一次性开支不同金额的按照上述(一)、(二)、(三)程序办理。

第六条各市场监管所需办公用品应由所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并提供用品清单,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开具采购清单,各市场监管所凭采购清单到指定的供货商采购,采购人原则上为副所长以上。

第七条办公用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记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二)凭领用单领用物品,领用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

(三)登记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四)登记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八条  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

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九条  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局固定资产为各项办公设备、执法工具。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根据采购的发票或调拨单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账单,转财务股登记入账。

第二条办公室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财务股负责入账登记,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的,需将移交清单财务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本局设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等工作。对固定资产应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以防流失。

第三条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禁止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禁止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出具明确使用期限,由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  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丢失,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丢失由借用人和签批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研究处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

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符合上述(一)、(二)、(三)申请报废规定的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报请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热情、便利、安全、节约为原则,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公务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必须取得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注明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局办公室协调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陪餐人员。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定点接待原则: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局办公室要与定点服务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

(五)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县外相关单位学习交流或联系工作的人员。

(三)符合相关接待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陪餐人数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餐不得提供烟酒。

第五条  审批程序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就餐、再报销的程序进行。

(一)接待承办单位应事先据实填写《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领导同意后,将《审批表》交于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承办单位负责接引客人到指定接待饭店就餐。

(三)在本局定点协议饭店接待的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及结算。因特殊原因在非定点协议饭店接待的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由承办单位凭《审批表》、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三单”),五日内到局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审批表》的,承办人经请示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负责人后自行按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审批表》。

第六条  公务接待有关要求

(一)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具体主办部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有审核把关的直接责任。负责公务接待的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局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和标准,不得虚报人数、突破标准、提高开支金额;不得重复、多头安排同一来宾的公务招待;不得擅自用公款安排非公务接待并报销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接待费开支或用公款安排局机关与局直属单位之间非公务接待活动的互相宴请;不得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或变相开支接待费;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定点以外的饭店安排公务接待。

(二)陪餐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更换安排。

(三)在接待活动中,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不得赠送礼品和土特产。

第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

(一)县局财务股是接待费开支审核把关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接待费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对超标准、超范围、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以及“三单”不全和未经批准在非定点饭店的餐饮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二)县局党办是负责公务接待各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纪委和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对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除向报销人追缴违规所报费用外,责成经办财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务车辆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实行公务车辆管理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公务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务车辆使用实行专人专管,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分配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日常执法检查原则上使用执法车辆,局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各用车部门一律要按公车使用规定在“公务用车易”APP平台上申请用车,经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用车要按照要求执行“开始任务”,用车完成后要“结束任务”,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里程数据等内容。

(三)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有车辆集中停放条件的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集中停放管理;没有集中停放条件的,可视具体情况确定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被盗,停放地点须符合公务车辆规定)。

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期间实行封存停驶,必须停放在部门指定的固定位置并张贴封条,明确车辆停放保管责任人,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因专项执法检查、消费投诉处理、处置紧急公务、特殊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按值班要求使用值班车辆,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公务人员到外地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应由使用人办理审批手续,说明使用时间、事由,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如遇特殊清况,确因其他公务需要用车的,须经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凡违规公车私用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理。

(六)制定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根据本部门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油耗情况等明确油耗指标,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增加车辆用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报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

(一)各部门应加强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二)公务车辆保险、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加强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核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三)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及局办公室。

(五)公务人员执行公务驾驶使用公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交警部门记录在案的,当事人要自觉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公务车辆用油规定

公务车辆用油管理。我局公务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并管理加油卡,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车辆基础用油及追加用油的分配工作,并做好用油使用统计的汇总。

公务车辆用油标准。

1.各基层所每辆公务车辆100/月、局机关股室每辆公务车辆100/月,每月月初由局办公室充入各油卡。

2.增拨用油审批流程。各部门负责人应以确保公务用油为前提,对本部门车辆用油进行统筹安排。因县内外开展执法业务需增拨用油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由用车部门根据出差地点里程数填写申请表,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用油,到局办公室办理用车

用油增拨油费手续。

(三)规范公务车辆用油

用车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携带其他容器加油。严禁套牌、改换车牌冒领燃油。车辆实行就近加油原则。

第五条  公务车辆维修规定

(一)公务车辆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遇特殊情况在外维修的,必须报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未经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二)维修程序:

1.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由执法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口头报备后方能进入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2.车辆进入定点维修厂后,由车辆使用单位和办公室各一人现场查看,确认维修清单;

3.车辆维修单位按要求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到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维修金额呈报局领导签批;

4.呈报书面维修申请后,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一季度结账一次;涉及1000元以上的维修需要将维修的设备、配件、外观等进行拍照作为佐证材料。

第六条  公务车辆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车的日常管理、派遣、维护等任务,把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纳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年度考核内容。

(二)局监察室应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本单位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各部门或公务人员,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各部门或公务人员管理不善造成公务车辆损坏或丢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责任人进行问责,除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还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严格财经纪律,有效降低本单位的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的:严格实行国库零余额预算收支管理制度,有计划的合理调控单位资金,努力获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创建节约型机关。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从财务方面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合理合法;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实时监控财务活动,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财务核算体制管理

第四条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年度内财务收支活动按融安县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每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表,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收支预算,局属各部门及二层机构按时上报本部门的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财务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做好每月经费支出预算;所有款项不得作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  局机关经费坚持归口管理原则。由财务股统一归口管理,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每月10-20日财务股编制上月各类财务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并呈报局长审核。

第六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是局机关的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经费开支按年初财政预算由局机关统筹安排,办公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邮电费等公用支出由局机关统一安排,差旅费、及其他零星开支等工作必需费用实报实销(具体报账规定详见附件1)。

第七条融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按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使用;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为管理并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参照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  为加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人的自我廉洁约束力,强化干部职工监督参与度,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各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制度。负责人离任前,我局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任期内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工作规范情况、非税收入及罚没收入收缴情况、票据使用规范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规费、罚没款收缴管理

第九条  规费收取实行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亮证收费,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漏收、少收;罚没款收取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第十条  严格执行规费、罚没款收入解缴制度,各收费单位收取的规费、罚没款收入必须当天缴入单位基本户,并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股办理当月的结报手续,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否则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财务股在各收费单位结报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收费、罚没款上缴县财政局。

第十一条票据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收费票据按使用情况到县局财务股领取,票据要妥善保管,防止票据损毁、丢失、被盗;票据填写严格按照规定逐栏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大小写一致,杜绝头大尾小等现象。

第十二条加强其他资金收入管理。局属各单位因公取得的经费、返还款、租赁费、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废旧物品处理收入及其他收入,统一缴到局基本账户,由财务股按规定规范管理,不得自行使用。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支笔”是指本局的所有经费支出都由分管财务的局长签字核销。各项费用开支原则上按“一事一单一报”执行,即一项支出事由填制一张经费报批单一次报批,如有支出金额较大的(专项支出5000元以上,公用支出10000元以上),财务股按局领导班子会讨论意见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活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到财务股办理报帐手续,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报批流程):1.由经办人按照用款申请单、出差审批单、旅差费报销单、原始凭证贴签等单据所列要求逐栏逐项填写并附上原始凭证(发票),批量采购的不论金额大小需后附经费支出登记(明细)清单等基本资料;2.证明人证实并签字;3.经办人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并签注意见;4.经办人报财务股长审核;5.财务股长根据本月预算经费执行情况分批分类报局长审批;6.开展公务接待及外出工作前需到局办填报公务接待或出差审批单(一式两联),公务接待和出差标准参照县政府相关文件及局机关规定执行,财务股凭审批内容核销经费开支。以上任何一项手续不完善,报账单据退回给经办人(以上名称注释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局长审批后财务股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帐请款手续。

第十七条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支付金额伍佰元以上(含伍佰元)的财务活动需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的方式进行列支;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第十八条对往来款项要及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保管)、燃油及维修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车辆汽油费使用登记表需报财务股备案便于三公经费审计检查。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指标申请和资金拨付手续,不得挪用、挤占资金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应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核拨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大型设备购置、规范化建设等重大项目支出需由县政府采购部门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办理产权、财产物资移交、登记手续。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的,如无特殊情况,需将专项资金退回财政部门;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支出。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满1000元但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材料等物资也应进行分类登记,参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造册登记。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要对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帐(卡)登记及使用登记,定期清查对帐,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帐帐相符(即财务的会计帐与固定资产帐相符),帐物相符(即固定资产帐与各使用部门在用的资产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查商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填报《融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申报审批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固定资产处置所得的收入按前款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每年末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如有丢失、损坏、盘赢、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资产处置规定作相应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如有负责人调离的,要及时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开支报账规定

局属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等单位的经费开支按年初财政预算由局机关统筹安排,具体经费开支报账规定如下:

一、办公经费

指日常工作中购买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报刊杂志、设备购置等费用;还包括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费及其他零星开支等。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发票、盖公章的支出清单、大额办公经费还需提供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开支的用款报告并附上相关文件通知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在发票、清单上签字,经手人填写发票粘贴单、用款申请单,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二、车辆运行维护费  

指开展执法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使用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护)费、路桥通行费、洗车费、年检等费用。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发票、盖公章的支出清单、车辆送修审批单、大额车辆运行费用还需提供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开支的用款报告并附上相关文件通知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在发票、清单、送修审批单上签字,分管领导在送修审批单上签字,经手人填写发票粘贴单、用款申请单,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三、差旅费  

指下乡开展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及外出开会、培训、报送材料等发生的差旅费用。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下乡开展工作的工作日志、照片等经手人自行保存,以备纪委巡察及审计检查之用;外出开会培训需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送材料需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图片等佐证依据;外出参加专项会议、培训的人次多开支大的还需提供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参会参训的用款报告;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填写出差审批单、差旅报销单、用款审批单,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四、专项经费

指上级、县级安排的某一特定事项开支的经费。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发票、缴费通知、合同、政府采购材料、事项完成验收材料、商家的资质材料、用款报告、开展事项的特定文件通知、党组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在发票、验收单上签字,分管领导在用款报告上签字,经手人填写发票粘贴单、用款申请单,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后报到财务股。

附件2

名称注释:

一、原始凭证(发票):是指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发票),除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表等自制凭证外,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客户)名称;②原始凭证(发票)的日期(年月日);③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④合计金额大小写要一致;⑥开票人、收款人要签字;⑦出票单位(个人)盖公章。

二、经费支出登记(明细)清单:是指逐条列出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支出理由等具体内容的明细单。原始凭证(发票)凡注明有“一批”、“等等”、“几次”等内容的,都需后附此清单并加盖商家公章。

三、证明人证实:是指直接参与或认知此项支出活动的单位同事,证明该支出行为真实

四、分管领导审核:是指安排或认可此项支出活动的领导,核对该支出行为真实有效。

五、财务股长审核:是指财务股长审查报账凭证内容与支出行为是否一致,支出行为是否符合财务审计要求;核对支出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六、局长审批:是指局长根据我局的财力情况最终审核批准该支出行为。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融安县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提升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素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建立完善融安县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素质培养机制,持续增强治理能力,培养造就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人民满意、担当作为的高素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推进融安县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以及选派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层次、岗位干部的特殊需求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干部教育培训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与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和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严明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培训。

第五条 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有明确目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机关各大队、中心组织实施业务专题培训的,应将培训文件、签到表、培训图片、课件等资料于培训结束后10日内报局人事和教育股备案。干部职工参加局外部培训的,应将培训通知、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课件材料于培训结束后10日内报局人事和教育股备案。各单位( 各所、大队、中心)每年130日前填写附件《202  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会议情况统计情况表》,统计上一年度的教育培训相关数据;此外,各股室、大队、中心牵头组织培训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计;各所单独统计数据。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及内容

第六条 干部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县科级领导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不同类别干部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时数。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别: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 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第十条 政策法规教育重点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开展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推进国家安全建设的本领。

第十一条 业务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聚焦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有针对性开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以及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科学人文素养教育应当按照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和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培训,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脱产培训以各类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班为主。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推荐、组织选派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重要岗位干部可以实行点名选派送训。

第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执行每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理论学习相关要求,充分运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

第十六条 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网络新媒体平台教育,切实用好“共产党员”“学习强国”及市场监管行政学院等网络教育平台载体。

第十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通过设立阅览室、开展读书交流活动等方式为干部在职自学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章 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 人事和教育股是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制度、编制培训计划,拟定培训经费预算,审核下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实施情况。负责推荐、商定和组织选拔参训人员。

十九 培训项目的主办单位和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和自身实际工作需要,按年度向人事和教育股报送培训计划和需求,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人事和教育股或分管领导提出参加培训的方案。

第六章 培训学员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培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材资料、教师酬金、租用教室等与培训直接有关的项目。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二十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第二十培训的主办单位和部门应坚持节俭原则,充分利用系统内部场所进行培训。不得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章 附

二十四制度局人事和教育股负责解释。

二十五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2   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会议情况统计情况表(模板)

填报单位: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时间:         

序号

培训、会议等活动名称

会议培训内容

会议培训时间

地点

形式

学时数

参加人员范围

参加人员人数

备注

1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培训考核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

(四)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评审技巧与案例讲解

1129日(全天)、1130日(上午),共1.5天。

融安县

网络视频直播培训

12

(一)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二)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邀请全区机动车、食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家机构2人)参加培训。

9


备注

股室、队、中心牵头组织培训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计;各所单独统计数据。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建设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度,结合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和责任

(一)工作纪律:

1.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上班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

2.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3.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局机关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班时间参照派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上班时间。

有下列缺勤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按规定履行请休假程序,或请休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请休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口头或短信请假后不补办书面审批手续的。

旷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休假工作要求。休假期间要落实好AB岗制度,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原则上,休假期间不安排休假职工参加工作,但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应按要求中止休假回到工作岗位

(四)实行问责制度。各考勤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未按本制度履行请休假审批程序、或违反请休假的规定批假的单位,追究考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工作人员不履行请休假程序或规避请休假程序情况比较严重的,考勤单位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的,追究考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如实上报县纪监部门。

二、报告报备规定

(一)干部职工外出各种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做好报工作。报流程:一般干部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报备;中层副职应提前向中层正职报备;中层正职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备

(二)机关业务股室全员出外勤,应向局办公室报告去向

(三)考勤报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及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考勤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消保中心、各所均独立进行考勤,每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情况上报人事和教育股汇总人事和教育股汇总考勤表后将考勤表报备到局办公室,由局办上报县纪监委。

、请假和销假规定

(一)严格执行请休假审批制度。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和销假事项请假原则上先休年休假请事假。

请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到岗上班或因其他情况取消休假的,请及时跟人事和教育股负责考勤的同志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假期的种类

(一)年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第三条规定,带薪休假的时长是根据工龄计算的: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为当年满足工作年限要求,次年享受

休假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必须是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休假,休假时间安排应当在年内11日至1231日之间,“应休尽休”;但确因工作需要没有休假的,应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及时补休,须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方能休假。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1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生育假

1.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324日)》(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98天),一孩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共168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共178天。

2.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女方分娩后,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

3.育儿假等。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3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18日至次年317日算一年。

4.哺乳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324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5.产检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关于产检假规定具体如下:一是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二是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三是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四是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请产检假须附产检项目预约材料。

6.小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请小产假须附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7.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生育假的执行。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25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当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9.其他。1)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规定执行。(2)新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

(三)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婚假为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的规定已取消。)婚假原则上在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一年内休完,不给分开休假。请假时须附上结婚证明材料。

(四)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职工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实际情况,适当另给予路程假。

(五)探亲假

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注: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病事假

1.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说明事由、去向,并按相关规定做方算生效

2.因病请假,必须要有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无依据的,视为事假。

3.长时间休病假的,严格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并要定期出具病情证明。

4.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电话报告,并于事后补填《请假审批表》。

(七)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须附父母的住院证明材料。

)加班备案及补休

因突发状况必须在非正常工作时间配合上级部门或是其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按规定做好加班备案表,以及在完成工作后,及时做好补休安排。

1.加班备案流程如下:(1一般干部由中层正职签批,报分管领导审批;2中层正副职由分管领导签批,报局主要领导审批;3加班备案表履行签批续后,交由人事和教育股存档备案

2.补休规定:原则上加班补休应在两周内安排妥当,

累计不超过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一个月以内安排妥当

(九)法定假日值班补休

1.法定假日值班补休以自愿为主。根据参加值班的同志个意愿,主动申请放弃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发放,并将值班补助发放调整为补休。

2.值班补休时间计算方法:值正常班,补休1天;值24小时班,补休3天。

3.补休规定:原则上班补休应在两周内安排妥当,累计不超过324小时值班补休应3天假期一次性休完,不分段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一个月以内安排妥当

五、请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在请休各种假期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职工在请休各种假期期间,涉及奖励金发放的,严格按照中共融安县委员会融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融财字〔201325号)、《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及清理离岗占编人员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1716号)。职工在请休各种假期期间,涉及本局绩效二次分配的奖惩扣发条款的,严格按照二次分配方案执行。]

事假。事假制度国家一直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参照20013月,原区人事厅给原百色地区人事局《关于职工事假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假待遇暂按每年累计给假15天掌握,15天以内工资照发,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此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工资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7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待遇暂按每年累计给假15天掌握,15天以内工资照发,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工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的“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有关规定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病假期间时间统计。经咨询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多个部门,由于病假是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适用的假期,即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含在病假当中,病休时间跨度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安排假日。

3.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根据国人事字〔56〕第0055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龄照算。病假超过6个月,超出部分不能计算工龄。此外,请病假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年度考核等次评为不确定等次。

六、各类请休假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年休假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年休假的职工,填写好《年休假审批表》,并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

1.班子副职领导休年休假: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休年休假: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须向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二)非年休假的其他请假申报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休生育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病假、事假等的职工,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1.班子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请假:(13天以内,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请假:(1 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请假:(1 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加班补休申请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加班补休的职工,填写《加班补休申请表》后,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

1.中层正职加班补休: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副职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一般干部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连续补休3天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四)法定假日值班补休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的职工,填写好《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申请表》,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

1.签批流程:部门负责人签批→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签批。

2.申请表完成签批后,局办签备案意见,原件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补贴表的附件,复印件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七、本制度适用于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以及聘用人员。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考勤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融市场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年休假审批表

      2.请假审批表

      3.加班备案表

      4.加班补休申请表

      5.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申请表

附件1

年休假审批表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休假天数


1)休假起至日期:

2)休假地址: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销假

日期


填报说明:

1、班子副职领导休年休假: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休年休假: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须向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附件2

请假审批表

填表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请假天数


请假起止时间


请假种类

生育假(生产、人流术、引产术)、产检、产前产检陪护假(男方)、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育儿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

请假

事由


单位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备注


填报说明:

1.班子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请假:13天以内,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请假:1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请假:1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附件3

加班备案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加班时间


加班地点


加班事由

1.上级部门安排:

2.本局统一安排:

3.其他:

所在部门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备注

1.一般干部由中层正职签批,报分管领导审批;

2.中层正副职由分管领导签批,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加班备案表履行签批待续后,交由人事和教育股存档;

4.原则上加班补休应在两周内安排妥当,累计不超过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一个月以内安排妥当

附件4

加班补休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加班时间


加班地点


加班事由


补休时间


所在部门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填报说明:

1.中层正职加班补休: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副职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一般干部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连续补休3天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附件5

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法定节假日

值班时间

     

值班类型

正常班

24小时班

补休时间

            

补休天数

  

本人自愿申请放弃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发放,并将值班补助发放调整为补休。

申请人:

      

部门领导   

       

分管领导意   

主要领导意   

       

局办公室意    

备注

1.值正常班,补休1天;值24小时班,补休3天。

2.签批流程:部门负责人签批→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签批。

3.申请表完成签批后,局办签备案意见,原件为补贴表附件,复印件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
×
部门文件

融市场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等12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14:55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

现将《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12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914    

      


融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集体探讨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看法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

第三条  党组探讨干部举荐人选,确定中层骨干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党组议事决策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党组书记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看法后最终表态,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纳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紧急事项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探讨举荐科级干部、探讨确定中层骨干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家属以及存在其他须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据工作要,会议召集人可以依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按要求要向派驻局纪检组报备,通知派驻局纪检组人员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不得规避、阻碍、干扰纪委监督

  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1.实行上级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探讨局本级规范性文件

2.编制年度市场监管项目安排及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局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4.市场监管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及重大事务、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

5.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调整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8.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嘉奖和重大表彰事项

9.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10.须要集体讨论的相关案件。

11.其他须要集体探讨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调整方面

1.向县委举荐提拔和沟通的领导干部

2.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岗位调整

3.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考、录用和选调

4.其他须要集体探讨确定的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1.局机关的基建、修理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

2.局机关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

3.局机关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或批量10000元以上的重要设备、物资选购和国有资产处置等

4.其他须要集体探讨确定的重大项目支配事项。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充分探讨后提交表决。表决可以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看法不得计入票数。会议探讨确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照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  党组议事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各自分工,督查相关股室、所、中心、大队按确定办理,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十  对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有关党组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各股室、所、中心、大队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局综合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效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局每月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条  会议职责

传达、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具体的落实措施

各股室、所、中心、大队汇工作总结及问题分析;本月开展的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

(三)各股室、所、中心、大队提请需局领导协助办理的事项

(四)局班子领导各自分管股室、所、中心、大队月工作进行点评,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五)局长组织学习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强调重点业务工作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局办公室负责会前提前天告知各参会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单位自行准备例会材料并将例会材料电子版会前一天报局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例会发言时间控制在3-5分钟。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请示报告(以县局名义对外行文的请示、报告等)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落实,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审批流程。局机关日常工作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一般情况下按领导分工先将请示报告呈报分管副局长,需要向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副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呈报。如需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审签后呈报。

第三条  呈报局长的请示报告,原则上应由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面呈并说明情况;特殊情况也可由办公室统一呈报。

第四条  呈报流程。

)需向业务主管上级部门或者领导送的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由相关业务归口单位负责呈报。

需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县领导呈报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局办公室呈报

第五条  规范请示报告。

各承办部门负责起草请示报告,局办公室审核。

(二)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不得在情况报告中夹带其它请

示内容。内容比较复杂的报告,可附情况说明。

)请示报告要做到观点明确、主题突出、情况准确、文字精炼,拟办意见具体,重要请示要写明办理期限。

第五条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经局领导批复的请示报告同时要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要负起督查督办的责任,具体落实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局领导。

第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案卷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档案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  档案室对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案卷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第三条  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四条  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第五条  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查阅档案资料者,未经同意一律不准摘录、复制、照像。确需摘录、复制档案资料的,要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重要的需经局长批准。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员核对后盖章方能生效。凡在档案室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不得向外公布

第六条  查阅档案资料时,严禁吸烟和在档案上涂改、划圈、拆散、划杠、加注、私取、剪割和折叠,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  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促进我局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增强保密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坚决做到:凡涉密的话不说、不传;凡涉密的事不问,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坚决禁止秘密文件、材料、案卷带回家中。

凡工作中产生的秘密文件、传真、案卷等,应做到随产生,随登记,随保密,严格管理。

凡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必须及时交回办公室保管,不得个人存放。

对保密文件、资料、电报、记录等要专收专管,安全保存;涉密文件传阅,办理后要及时归还;翻印、转发或复制密级文件,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要严格控制份数不清,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密级文件或属内部文件、资料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密载体应指定专人及时销毁,不得随意堆放,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严禁一般平信、挂号信发送机要信件,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在邮政局传输、邮寄秘密文件。

要严格印章管理,各类印章要由专人保管,重要函件、信笺盖章必须履行审批签字手续,重大事宜未经会议研究或未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办理业务的,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各岗位工作人员保管的档案、材料、帐务等资料,若遇工作岗位调整,要做好移交工作,保存清单。

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如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主动地查清案情,依法处理责任人并作出报告。

第三条  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应建立涉密计算机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单位自行保管。

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应指定一台电脑为涉密电脑,用于处理涉密工作事务,如内部软件的使用、秘密资料处理等。

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都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资源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并要求设置系统登录和屏幕保护两级密码,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组成,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及资料,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各股(室)、所、中心、大队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  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

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保密小组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有涉密存储介质的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保密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保密小组批准。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局办负责销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发放和审批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卫生洁具、办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采购人员、登记保管人员和发放人员分离制度,采购人员购进的用品,交登记保管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登记保管。

第四条  采购、登记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原则上每半年进行询价一次,物美价廉者优先采购。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各单位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

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一次性开支不同金额的按照上述(一)、(二)、(三)程序办理。

第六条各市场监管所需办公用品应由所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并提供用品清单,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开具采购清单,各市场监管所凭采购清单到指定的供货商采购,采购人原则上为副所长以上。

第七条办公用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记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

(二)凭领用单领用物品,领用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

(三)登记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

(四)登记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八条  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责任意识、服务

意识,改进办公用品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九条  在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追究。对账物不符,记录混乱,服务不到位的保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局固定资产为各项办公设备、执法工具。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根据采购的发票或调拨单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账单,转财务股登记入账。

第二条办公室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财务股负责入账登记,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的,需将移交清单财务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本局设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等工作。对固定资产应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以防流失。

第三条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禁止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禁止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出具明确使用期限,由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  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丢失,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丢失由借用人和签批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研究处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

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符合上述(一)、(二)、(三)申请报废规定的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报请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热情、便利、安全、节约为原则,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公务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必须取得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注明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局办公室协调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陪餐人员。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定点接待原则: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局办公室要与定点服务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

(五)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县外相关单位学习交流或联系工作的人员。

(三)符合相关接待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陪餐人数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不含酒水为: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餐不得提供烟酒。

第五条  审批程序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就餐、再报销的程序进行。

(一)接待承办单位应事先据实填写《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领导同意后,将《审批表》交于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承办单位负责接引客人到指定接待饭店就餐。

(三)在本局定点协议饭店接待的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及结算。因特殊原因在非定点协议饭店接待的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由承办单位凭《审批表》、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三单”),五日内到局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审批表》的,承办人经请示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负责人后自行按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审批表》。

第六条  公务接待有关要求

(一)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具体主办部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有审核把关的直接责任。负责公务接待的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局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和标准,不得虚报人数、突破标准、提高开支金额;不得重复、多头安排同一来宾的公务招待;不得擅自用公款安排非公务接待并报销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接待费开支或用公款安排局机关与局直属单位之间非公务接待活动的互相宴请;不得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或变相开支接待费;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定点以外的饭店安排公务接待。

(二)陪餐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更换安排。

(三)在接待活动中,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不得赠送礼品和土特产。

第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

(一)县局财务股是接待费开支审核把关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接待费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对超标准、超范围、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以及“三单”不全和未经批准在非定点饭店的餐饮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二)县局党办是负责公务接待各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纪委和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对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除向报销人追缴违规所报费用外,责成经办财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务车辆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实行公务车辆管理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公务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务车辆使用实行专人专管,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分配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日常执法检查原则上使用执法车辆,局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各用车部门一律要按公车使用规定在“公务用车易”APP平台上申请用车,经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用车要按照要求执行“开始任务”,用车完成后要“结束任务”,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里程数据等内容。

(三)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有车辆集中停放条件的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集中停放管理;没有集中停放条件的,可视具体情况确定车辆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被盗,停放地点须符合公务车辆规定)。

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期间实行封存停驶,必须停放在部门指定的固定位置并张贴封条,明确车辆停放保管责任人,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因专项执法检查、消费投诉处理、处置紧急公务、特殊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按值班要求使用值班车辆,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公务人员到外地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应由使用人办理审批手续,说明使用时间、事由,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如遇特殊清况,确因其他公务需要用车的,须经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凡违规公车私用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车辆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理。

(六)制定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根据本部门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油耗情况等明确油耗指标,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增加车辆用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报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

(一)各部门应加强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二)公务车辆保险、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加强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核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三)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及局办公室。

(五)公务人员执行公务驾驶使用公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交警部门记录在案的,当事人要自觉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公务车辆用油规定

公务车辆用油管理。我局公务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并管理加油卡,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车辆基础用油及追加用油的分配工作,并做好用油使用统计的汇总。

公务车辆用油标准。

1.各基层所每辆公务车辆100/月、局机关股室每辆公务车辆100/月,每月月初由局办公室充入各油卡。

2.增拨用油审批流程。各部门负责人应以确保公务用油为前提,对本部门车辆用油进行统筹安排。因县内外开展执法业务需增拨用油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由用车部门根据出差地点里程数填写申请表,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用油,到局办公室办理用车

用油增拨油费手续。

(三)规范公务车辆用油

用车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携带其他容器加油。严禁套牌、改换车牌冒领燃油。车辆实行就近加油原则。

第五条  公务车辆维修规定

(一)公务车辆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遇特殊情况在外维修的,必须报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未经县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二)维修程序:

1.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时,由执法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口头报备后方能进入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2.车辆进入定点维修厂后,由车辆使用单位和办公室各一人现场查看,确认维修清单;

3.车辆维修单位按要求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到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维修金额呈报局领导签批;

4.呈报书面维修申请后,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一季度结账一次;涉及1000元以上的维修需要将维修的设备、配件、外观等进行拍照作为佐证材料。

第六条  公务车辆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车的日常管理、派遣、维护等任务,把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纳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年度考核内容。

(二)局监察室应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本单位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各部门或公务人员,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各部门或公务人员管理不善造成公务车辆损坏或丢失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责任人进行问责,除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还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之日起执行。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严格财经纪律,有效降低本单位的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的:严格实行国库零余额预算收支管理制度,有计划的合理调控单位资金,努力获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创建节约型机关。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从财务方面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合理合法;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实时监控财务活动,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财务核算体制管理

第四条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年度内财务收支活动按融安县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每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表,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收支预算,局属各部门及二层机构按时上报本部门的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财务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做好每月经费支出预算;所有款项不得作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  局机关经费坚持归口管理原则。由财务股统一归口管理,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每月10-20日财务股编制上月各类财务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并呈报局长审核。

第六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是局机关的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经费开支按年初财政预算由局机关统筹安排,办公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邮电费等公用支出由局机关统一安排,差旅费、及其他零星开支等工作必需费用实报实销(具体报账规定详见附件1)。

第七条融安县检验检测中心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按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使用;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为管理并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参照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  为加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人的自我廉洁约束力,强化干部职工监督参与度,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各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制度。负责人离任前,我局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任期内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工作规范情况、非税收入及罚没收入收缴情况、票据使用规范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规费、罚没款收缴管理

第九条  规费收取实行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亮证收费,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漏收、少收;罚没款收取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第十条  严格执行规费、罚没款收入解缴制度,各收费单位收取的规费、罚没款收入必须当天缴入单位基本户,并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股办理当月的结报手续,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否则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财务股在各收费单位结报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收费、罚没款上缴县财政局。

第十一条票据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收费票据按使用情况到县局财务股领取,票据要妥善保管,防止票据损毁、丢失、被盗;票据填写严格按照规定逐栏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大小写一致,杜绝头大尾小等现象。

第十二条加强其他资金收入管理。局属各单位因公取得的经费、返还款、租赁费、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废旧物品处理收入及其他收入,统一缴到局基本账户,由财务股按规定规范管理,不得自行使用。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支笔”是指本局的所有经费支出都由分管财务的局长签字核销。各项费用开支原则上按“一事一单一报”执行,即一项支出事由填制一张经费报批单一次报批,如有支出金额较大的(专项支出5000元以上,公用支出10000元以上),财务股按局领导班子会讨论意见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活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到财务股办理报帐手续,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报批流程):1.由经办人按照用款申请单、出差审批单、旅差费报销单、原始凭证贴签等单据所列要求逐栏逐项填写并附上原始凭证(发票),批量采购的不论金额大小需后附经费支出登记(明细)清单等基本资料;2.证明人证实并签字;3.经办人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并签注意见;4.经办人报财务股长审核;5.财务股长根据本月预算经费执行情况分批分类报局长审批;6.开展公务接待及外出工作前需到局办填报公务接待或出差审批单(一式两联),公务接待和出差标准参照县政府相关文件及局机关规定执行,财务股凭审批内容核销经费开支。以上任何一项手续不完善,报账单据退回给经办人(以上名称注释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局长审批后财务股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帐请款手续。

第十七条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支付金额伍佰元以上(含伍佰元)的财务活动需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的方式进行列支;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第十八条对往来款项要及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保管)、燃油及维修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车辆汽油费使用登记表需报财务股备案便于三公经费审计检查。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指标申请和资金拨付手续,不得挪用、挤占资金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应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核拨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大型设备购置、规范化建设等重大项目支出需由县政府采购部门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办理产权、财产物资移交、登记手续。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的,如无特殊情况,需将专项资金退回财政部门;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支出。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满1000元但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材料等物资也应进行分类登记,参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造册登记。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要对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帐(卡)登记及使用登记,定期清查对帐,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帐帐相符(即财务的会计帐与固定资产帐相符),帐物相符(即固定资产帐与各使用部门在用的资产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查商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填报《融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申报审批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固定资产处置所得的收入按前款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每年末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如有丢失、损坏、盘赢、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资产处置规定作相应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如有负责人调离的,要及时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开支报账规定

局属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等单位的经费开支按年初财政预算由局机关统筹安排,具体经费开支报账规定如下:

一、办公经费

指日常工作中购买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报刊杂志、设备购置等费用;还包括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费及其他零星开支等。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发票、盖公章的支出清单、大额办公经费还需提供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开支的用款报告并附上相关文件通知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在发票、清单上签字,经手人填写发票粘贴单、用款申请单,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二、车辆运行维护费  

指开展执法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使用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护)费、路桥通行费、洗车费、年检等费用。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发票、盖公章的支出清单、车辆送修审批单、大额车辆运行费用还需提供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开支的用款报告并附上相关文件通知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在发票、清单、送修审批单上签字,分管领导在送修审批单上签字,经手人填写发票粘贴单、用款申请单,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三、差旅费  

指下乡开展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及外出开会、培训、报送材料等发生的差旅费用。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下乡开展工作的工作日志、照片等经手人自行保存,以备纪委巡察及审计检查之用;外出开会培训需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送材料需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图片等佐证依据;外出参加专项会议、培训的人次多开支大的还需提供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参会参训的用款报告;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填写出差审批单、差旅报销单、用款审批单,局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四、专项经费

指上级、县级安排的某一特定事项开支的经费。

(一)报账需提供的材料:发票、缴费通知、合同、政府采购材料、事项完成验收材料、商家的资质材料、用款报告、开展事项的特定文件通知、党组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报账要求:经手人在发票、验收单上签字,分管领导在用款报告上签字,经手人填写发票粘贴单、用款申请单,证明人、分管领导分别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

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后报到财务股。

附件2

名称注释:

一、原始凭证(发票):是指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发票),除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表等自制凭证外,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客户)名称;②原始凭证(发票)的日期(年月日);③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④合计金额大小写要一致;⑥开票人、收款人要签字;⑦出票单位(个人)盖公章。

二、经费支出登记(明细)清单:是指逐条列出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支出理由等具体内容的明细单。原始凭证(发票)凡注明有“一批”、“等等”、“几次”等内容的,都需后附此清单并加盖商家公章。

三、证明人证实:是指直接参与或认知此项支出活动的单位同事,证明该支出行为真实

四、分管领导审核:是指安排或认可此项支出活动的领导,核对该支出行为真实有效。

五、财务股长审核:是指财务股长审查报账凭证内容与支出行为是否一致,支出行为是否符合财务审计要求;核对支出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六、局长审批:是指局长根据我局的财力情况最终审核批准该支出行为。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融安县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提升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素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建立完善融安县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素质培养机制,持续增强治理能力,培养造就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人民满意、担当作为的高素质市场监管干部队伍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推进融安县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以及选派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层次、岗位干部的特殊需求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干部教育培训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与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和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严明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培训。

第五条 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有明确目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机关各大队、中心组织实施业务专题培训的,应将培训文件、签到表、培训图片、课件等资料于培训结束后10日内报局人事和教育股备案。干部职工参加局外部培训的,应将培训通知、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课件材料于培训结束后10日内报局人事和教育股备案。各单位( 各所、大队、中心)每年130日前填写附件《202  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会议情况统计情况表》,统计上一年度的教育培训相关数据;此外,各股室、大队、中心牵头组织培训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计;各所单独统计数据。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及内容

第六条 干部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县科级领导以下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不同类别干部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时数。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别: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 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第十条 政策法规教育重点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开展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推进国家安全建设的本领。

第十一条 业务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聚焦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有针对性开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以及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科学人文素养教育应当按照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和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培训,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脱产培训以各类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班为主。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推荐、组织选派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重要岗位干部可以实行点名选派送训。

第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执行每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理论学习相关要求,充分运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

第十六条 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网络新媒体平台教育,切实用好“共产党员”“学习强国”及市场监管行政学院等网络教育平台载体。

第十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通过设立阅览室、开展读书交流活动等方式为干部在职自学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章 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 人事和教育股是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制度、编制培训计划,拟定培训经费预算,审核下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实施情况。负责推荐、商定和组织选拔参训人员。

十九 培训项目的主办单位和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和自身实际工作需要,按年度向人事和教育股报送培训计划和需求,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人事和教育股或分管领导提出参加培训的方案。

第六章 培训学员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培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材资料、教师酬金、租用教室等与培训直接有关的项目。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二十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第二十培训的主办单位和部门应坚持节俭原则,充分利用系统内部场所进行培训。不得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章 附

二十四制度局人事和教育股负责解释。

二十五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2   年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会议情况统计情况表(模板)

填报单位: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时间:         

序号

培训、会议等活动名称

会议培训内容

会议培训时间

地点

形式

学时数

参加人员范围

参加人员人数

备注

1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培训考核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

(四)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评审技巧与案例讲解

1129日(全天)、1130日(上午),共1.5天。

融安县

网络视频直播培训

12

(一)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二)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邀请全区机动车、食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家机构2人)参加培训。

9


备注

股室、队、中心牵头组织培训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计;各所单独统计数据。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建设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度,结合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和责任

(一)工作纪律:

1.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上班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

2.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3.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局机关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班时间参照派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上班时间。

有下列缺勤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按规定履行请休假程序,或请休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请休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口头或短信请假后不补办书面审批手续的。

旷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休假工作要求。休假期间要落实好AB岗制度,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原则上,休假期间不安排休假职工参加工作,但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应按要求中止休假回到工作岗位

(四)实行问责制度。各考勤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未按本制度履行请休假审批程序、或违反请休假的规定批假的单位,追究考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工作人员不履行请休假程序或规避请休假程序情况比较严重的,考勤单位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的,追究考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如实上报县纪监部门。

二、报告报备规定

(一)干部职工外出各种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做好报工作。报流程:一般干部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报备;中层副职应提前向中层正职报备;中层正职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备

(二)机关业务股室全员出外勤,应向局办公室报告去向

(三)考勤报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及考勤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考勤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消保中心、各所均独立进行考勤,每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情况上报人事和教育股汇总人事和教育股汇总考勤表后将考勤表报备到局办公室,由局办上报县纪监委。

、请假和销假规定

(一)严格执行请休假审批制度。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和销假事项请假原则上先休年休假请事假。

请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到岗上班或因其他情况取消休假的,请及时跟人事和教育股负责考勤的同志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假期的种类

(一)年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第三条规定,带薪休假的时长是根据工龄计算的: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为当年满足工作年限要求,次年享受

休假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必须是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安排休假,休假时间安排应当在年内11日至1231日之间,“应休尽休”;但确因工作需要没有休假的,应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及时补休,须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方能休假。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1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生育假

1.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324日)》(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98天),一孩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共168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共178天。

2.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女方分娩后,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

3.育儿假等。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3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18日至次年317日算一年。

4.哺乳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324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5.产检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关于产检假规定具体如下:一是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二是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三是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四是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请产检假须附产检项目预约材料。

6.小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请小产假须附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材料。

7.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生育假的执行。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25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当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9.其他。1)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规定执行。(2)新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

(三)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婚假为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的规定已取消。)婚假原则上在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一年内休完,不给分开休假。请假时须附上结婚证明材料。

(四)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职工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实际情况,适当另给予路程假。

(五)探亲假

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注: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病事假

1.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说明事由、去向,并按相关规定做方算生效

2.因病请假,必须要有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无依据的,视为事假。

3.长时间休病假的,严格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并要定期出具病情证明。

4.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电话报告,并于事后补填《请假审批表》。

(七)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须附父母的住院证明材料。

)加班备案及补休

因突发状况必须在非正常工作时间配合上级部门或是其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按规定做好加班备案表,以及在完成工作后,及时做好补休安排。

1.加班备案流程如下:(1一般干部由中层正职签批,报分管领导审批;2中层正副职由分管领导签批,报局主要领导审批;3加班备案表履行签批续后,交由人事和教育股存档备案

2.补休规定:原则上加班补休应在两周内安排妥当,

累计不超过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一个月以内安排妥当

(九)法定假日值班补休

1.法定假日值班补休以自愿为主。根据参加值班的同志个意愿,主动申请放弃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发放,并将值班补助发放调整为补休。

2.值班补休时间计算方法:值正常班,补休1天;值24小时班,补休3天。

3.补休规定:原则上班补休应在两周内安排妥当,累计不超过324小时值班补休应3天假期一次性休完,不分段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一个月以内安排妥当

五、请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在请休各种假期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职工在请休各种假期期间,涉及奖励金发放的,严格按照中共融安县委员会融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融财字〔201325号)、《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及清理离岗占编人员工作的通知》(融人社发〔201716号)。职工在请休各种假期期间,涉及本局绩效二次分配的奖惩扣发条款的,严格按照二次分配方案执行。]

事假。事假制度国家一直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参照20013月,原区人事厅给原百色地区人事局《关于职工事假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假待遇暂按每年累计给假15天掌握,15天以内工资照发,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此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工资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7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待遇暂按每年累计给假15天掌握,15天以内工资照发,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工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的“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有关规定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病假期间时间统计。经咨询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多个部门,由于病假是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适用的假期,即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包含在病假当中,病休时间跨度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安排假日。

3.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根据国人事字〔56〕第0055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龄照算。病假超过6个月,超出部分不能计算工龄。此外,请病假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年度考核等次评为不确定等次。

六、各类请休假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年休假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年休假的职工,填写好《年休假审批表》,并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

1.班子副职领导休年休假: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休年休假: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须向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二)非年休假的其他请假申报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休生育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病假、事假等的职工,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1.班子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请假:(13天以内,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请假:(1 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请假:(1 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加班补休申请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加班补休的职工,填写《加班补休申请表》后,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

1.中层正职加班补休: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副职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一般干部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连续补休3天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四)法定假日值班补休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需要申请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的职工,填写好《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申请表》,按流程完成各项签批及报备工作。

1.签批流程:部门负责人签批→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签批。

2.申请表完成签批后,局办签备案意见,原件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补贴表的附件,复印件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七、本制度适用于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以及聘用人员。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考勤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融市场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年休假审批表

      2.请假审批表

      3.加班备案表

      4.加班补休申请表

      5.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申请表

附件1

年休假审批表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休假天数


1)休假起至日期:

2)休假地址: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销假

日期


填报说明:

1、班子副职领导休年休假: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休年休假: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须向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休年休假:经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附件2

请假审批表

填表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请假天数


请假起止时间


请假种类

生育假(生产、人流术、引产术)、产检、产前产检陪护假(男方)、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育儿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

请假

事由


单位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备注


填报说明:

1.班子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正职请假:13天以内,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中层副职请假:1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一般干部请假:13天以内,由中层正职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23天以上,经中层正职和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附件3

加班备案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加班时间


加班地点


加班事由

1.上级部门安排:

2.本局统一安排:

3.其他:

所在部门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备注

1.一般干部由中层正职签批,报分管领导审批;

2.中层正副职由分管领导签批,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加班备案表履行签批待续后,交由人事和教育股存档;

4.原则上加班补休应在两周内安排妥当,累计不超过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一个月以内安排妥当

附件4

加班补休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加班时间


加班地点


加班事由


补休时间


所在部门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填报说明:

1.中层正职加班补休:由相关分管领导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2.中层副职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3.一般干部加班补休:由中层正职签批后,假条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

4.连续补休3天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签批。

附件5

法定节假日值班补休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法定节假日

值班时间

     

值班类型

正常班

24小时班

补休时间

            

补休天数

  

本人自愿申请放弃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发放,并将值班补助发放调整为补休。

申请人:

      

部门领导   

       

分管领导意   

主要领导意   

       

局办公室意    

备注

1.值正常班,补休1天;值24小时班,补休3天。

2.签批流程:部门负责人签批→分管领导签批→主要领导签批。

3.申请表完成签批后,局办签备案意见,原件为补贴表附件,复印件报人事和教育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