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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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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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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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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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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0 1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4320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2024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6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务必2024630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

(二)农业农村牵头会商财政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要求

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工作。

  农业农村财政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

)补贴标准。根据今年中央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度结余资金作为补贴资金总数,以2024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为基数,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的农户。

)补贴范围。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的耕地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依据。2024年我县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乡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七)严格规范补贴发放程序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

(八)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培训226日至310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各乡执行。印发方案后,县、乡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和相关业务培训。

2补贴面积申报(310日至43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落实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以全县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以自然屯为单位,组织农户填报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由农户签字,经村民委员会、乡镇审核盖章确认后,由乡镇农业部门将数据录入补贴系统。

3补贴公示44415日)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并填写关于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附件2),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委公示栏及村屯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上传所有信息,并填制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附件3)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4补贴面积审核416日至428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5补贴标准报审429日至521日)

各乡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会同财政对各乡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6补贴资金发放522日至6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县农业农村发放补贴资金的批复后,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村屯张贴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附件4)。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7数据汇总上报(71日至715日)

补贴资金发放后,各乡应及时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一卡通管理系统数据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系统数据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

8档案管理

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收集好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归档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融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廖鹏翔  副县长

副组长:兴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华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小量县财政局局长

员:李海学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钟来欢县财政局副局长

健谋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健谋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韦江旻、翁新辉、张倩。办公室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检查。相关职责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补贴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级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强化绩效管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纳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县级绩效考核同时进行,严格要求各部门在相关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并按月填制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度表(附件5)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系,财政局联系人:唐晶,联系电话:07728135163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18178821515

附件:1.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关于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

3.关于报送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4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5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度表

6.关于某某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XXX行为处置的公告书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320


附件1

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镇)     村     屯(队、组)                                     

农户编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确权面积(亩)

扣除面积(亩)

补贴耕地面积(亩)

联系

电话

签字

(按手印)

备注





























































屯(队)负责人审核:                 村委干部审核:                   乡镇干部审核:

备注:1确权面积=扣除面积+补贴耕地面积(扣除面积为改变耕地用途的面积)

2改变用途的耕地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村委,一份存档乡镇


附件2

关于融安县202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

       屯(队)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     亩,现将拟补贴的耕地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月  日  )

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XX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3

关于报送XX乡(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部门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4              

附件

XX乡(镇)202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项目

行政村    

农户数

(户)

计税面积

(亩)

扣除面积

(亩)

补贴面积

(亩)














































附件4

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安县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日至××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折)通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查对。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4              

附件5

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进度表

项目名称

融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工作要求


上报月份

2024X

承担单位

XX乡镇人民政府

填报人

XXX

本月采取主要措施

1.

2.

总体形象进度

1.

2.

存在问题

1.

2.

建议

1.

2.

延期原因

1.

2.

领导签字


附件6

关于某某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过程中存在XXX行为处置的公告书

经调查核实      乡(镇)      屯(队)某某,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过程中存在XXX行为,按照《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特此公示!

XX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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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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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4〕4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1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4320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2024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6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务必2024630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

(二)农业农村牵头会商财政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要求

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工作。

  农业农村财政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乡(镇)执行。

)补贴标准。根据今年中央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度结余资金作为补贴资金总数,以2024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为基数,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的农户。

)补贴范围。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的耕地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依据。2024年我县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乡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七)严格规范补贴发放程序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

(八)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培训226日至310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各乡执行。印发方案后,县、乡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和相关业务培训。

2补贴面积申报(310日至43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落实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以全县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以自然屯为单位,组织农户填报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由农户签字,经村民委员会、乡镇审核盖章确认后,由乡镇农业部门将数据录入补贴系统。

3补贴公示44415日)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并填写关于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附件2),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委公示栏及村屯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上传所有信息,并填制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附件3)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4补贴面积审核416日至428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5补贴标准报审429日至521日)

各乡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会同财政对各乡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6补贴资金发放522日至6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县农业农村发放补贴资金的批复后,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村屯张贴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附件4)。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7数据汇总上报(71日至715日)

补贴资金发放后,各乡应及时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一卡通管理系统数据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系统数据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

8档案管理

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收集好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归档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融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廖鹏翔  副县长

副组长:兴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华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小量县财政局局长

员:李海学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寿香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福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良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厚华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雄典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家超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益娥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钟来欢县财政局副局长

健谋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健谋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韦江旻、翁新辉、张倩。办公室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检查。相关职责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补贴资金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级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强化绩效管理。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纳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县级绩效考核同时进行,严格要求各部门在相关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并按月填制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度表(附件5)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系,财政局联系人:唐晶,联系电话:07728135163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18178821515

附件:1.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关于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

3.关于报送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4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5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度表

6.关于某某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XXX行为处置的公告书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320


附件1

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镇)     村     屯(队、组)                                     

农户编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确权面积(亩)

扣除面积(亩)

补贴耕地面积(亩)

联系

电话

签字

(按手印)

备注





























































屯(队)负责人审核:                 村委干部审核:                   乡镇干部审核:

备注:1确权面积=扣除面积+补贴耕地面积(扣除面积为改变耕地用途的面积)

2改变用途的耕地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村委,一份存档乡镇


附件2

关于融安县202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

       屯(队)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照《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     亩,现将拟补贴的耕地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月  日  )

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XX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3

关于报送XX乡(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部门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4              

附件

XX乡(镇)202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项目

行政村    

农户数

(户)

计税面积

(亩)

扣除面积

(亩)

补贴面积

(亩)














































附件4

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安县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日至××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折)通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查对。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4              

附件5

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进度表

项目名称

融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工作要求


上报月份

2024X

承担单位

XX乡镇人民政府

填报人

XXX

本月采取主要措施

1.

2.

总体形象进度

1.

2.

存在问题

1.

2.

建议

1.

2.

延期原因

1.

2.

领导签字


附件6

关于某某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过程中存在XXX行为处置的公告书

经调查核实      乡(镇)      屯(队)某某,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过程中存在XXX行为,按照《融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

特此公示!

XX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