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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2247537121335/2024-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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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农字〔2024〕8号 关于印发《2024年融安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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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农字〔20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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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4〕8号 关于印发《2024年融安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融安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融安县第二轮土地
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扎实推进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搞土地私有化,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
(二)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由推翻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根本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迫命令;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保持历史耐心,循序渐进,既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有空间。
三、试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试点乡(镇)为融安县东起乡。东起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地处融安县的中南部,东邻沙子乡,南连大良镇,西、北靠浮石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距融安县城31千米,总面积118平方千米。东起乡共有5个行政村,二轮延包村民小组39个,二轮延包农户2387户,二轮延包面积10335亩,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试点内容
(一)摸清承包现状和农户延包意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摸底调查工作。一是在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摸清承包农户家庭人口、承包地面积、地块等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二是摸清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排查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整户无地、外嫁女“两头占”“两头空”、村、组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三是摸清农户对于二轮延包的意愿及延包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程序。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指导试点村(组)探索开展土地延包工作程序。包括:选举延包工作小组、拟定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延包方案公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审核调查成果并公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9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
(三)科学制定延包工作方案。制定《2024年融安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试点乡(镇)和试点村(组)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级的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组织开展延包工作。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指导试点乡(镇)、试点村(组)按照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已颁发的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可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依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个别调地、成员变动等不同情况,延包时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协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尚未颁发证书的,先组织开展确权,再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颁证,同步办理延包手续。
(五)加快应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应用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3〕32号)要求,原则上要统一使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土地延包工作。使用系统时,提前做好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纠错和更新上传,再按照业务流程步骤完成土地延包各环节工作。如有必要进行线下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的,需同步扫描录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
(六)完善档案和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完善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延包)相关文件档案。完成土地延包合同签订后,需从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下载承包地权属相关数据,同步更新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4月)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县级成立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融安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乡(镇)、村、组也相应成立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构筑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在深入调研、座谈、走访、核查的基础上,掌握土地确权、承包地变动、承包户变化等实际情况,试点乡(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村(组)结合村情,制定具体延包方案,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宣传动员,开展培训。试点乡(镇)、村、组要结合前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对本单位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并同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农民对政策应知尽知。
3.全面核查摸清承包现状。认真核查了解试点乡(镇)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并进行科学分类,调查了解农户延包意愿,综合提出分类情况和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2024年5月-9月)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
发包方:原则上与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在第二轮土地延包基础上,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家庭内部协商,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
(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组级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初步人选由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延包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初步人选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以上同意,报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延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延包方案,明确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在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轮延包合同为基础核实土地确权相关数据,逐户核对,并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延包、未确权的先确权再延包进行分类,组织农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同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有关规定,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林地、水利、国有土地范围及土地征收红线等情况,开展权属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涉及地块变动需要进行补充测绘或权属补充调查的,由测绘公司进行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由乡(镇)、村、屯(组)组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一式四份)。
3.完善证书及资料归档。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有效期继续有效可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依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进行权属调整的,依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先组织开展确权,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承包期限按延包期限进行登记。
(2)档案归档。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试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延包过程资料的痕迹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总结验收(2024年10月-2024年11月)。县级对乡(镇)开展的延包工作组织验收,对延包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做法、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为全区形成统一的延包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试点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把握先易后难原则,存在纠纷和异议的,先给予解决再开展延包工作。融安县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成立融安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县档案馆、信访局、妇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试点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辖区内延包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层层抓延包试点工作的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试点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延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意见,县级延包试点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技术规程,完善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库管理平台,开展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安排需由本级承担的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遥感影像数据等相关成果资料,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林地与承包土地界线的衔接、负责土地延包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和农户家庭成员信息等情况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区范围资料并界定农民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情况;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延包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征拆中心负责提供辖区内被征地红线数据及相关材料,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延包试点工作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经费保障。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资料印制、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档案资料印制与数字化、完善确权登记管理平台、村民代表误工补助及与试点相关的其他费用。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将相关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农民的做法。
(四)严格保密制度。一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要求使用和管理;二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坚持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
(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上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延包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和改革任务完成。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做好项目验收。2024年11月中旬要完成土地延包试点工作验收,总结经验,并形成验收报告(意见),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农民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