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4-2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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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农字〔2024〕13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恢复耕地种植指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农字〔2024〕1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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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字〔2024〕13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恢复耕地种植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恢复耕地种植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融安县恢复耕地种植指引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恢复耕地种植指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确保恢复耕地的有效利用,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分区域、分类型、分农时的农作物种植指引。
一、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加强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和科学合理利用耕地的自觉性。恢复的耕地应当优先用于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其中,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蔗、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应恢复糖料蔗种植。
二、根据立地条件开展种植
各乡(镇)应综合考虑本地气候、地力、水利、适生作物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分农时合理制定农作物种植指导性意见。根据恢复耕地的条件,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和提高种植效益。对于水利条件较好的平整耕地,优先发展水稻种植;位于城镇近郊的耕地应引导发展蔬菜种植;交通便捷的缓坡地,积极发展糖料蔗、玉米、大豆等种植;坡度较大、肥水条件较差的一般耕地,重点发展玉米、红薯等旱地作物及青贮玉米等饲草作物种植。在保障种植粮食作物有收益的前提下,支持发展粮经间套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多元生产模式,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三、多措并举落实种植主体
各乡(镇)要采取不同措施,积极落实种植主体,加强耕地恢复的后期管护。优先引导农民群众自主对恢复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对于农民群众难以自行种植的地块,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将耕地流转给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种植或发展代耕代种。鼓励引入县级国有农业平台公司参与恢复耕地后的农业生产。及时将已复耕复种地块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将恢复耕地的种植主体优先纳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助、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扩种收籽油菜补贴、甘蔗良种补贴、粮改饲等涉农补助(补贴)对象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补贴;对于脱贫户特别是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户涉及耕地恢复耕种的,优先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予以产业奖补,提高种植主体复耕复种的积极性。
四、不误农时抓好农业生产
根据当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遵循农业生产规律,加强种苗、肥料等农资保障,及时组织开展作物种植。加强恢复耕地的高产示范,推广良种良法,特别是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不断推进农业生产降本增收。科学防范气象灾害,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落实恢复耕地防灾减灾关键措施。
五、促进恢复耕地质量提升
加强恢复后耕地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恢复后集中连片、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支持开展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畜禽粪肥还田、深耕深松等地力培肥措施,改善土壤性状,逐步提升恢复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鼓励服务主体为恢复耕地种植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全程式、订单合作式服务。积极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引入国有涉农企业、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共同为供需双方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化服务。
附件:1.融安县主要粮油作物适播期
2.融安县主要经济作物适播期
附件1
融安县主要粮油作物适播期
主栽 品种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红薯 | 马铃薯 | 花生 | 收籽 油菜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春玉米 | 秋玉米 | 春大豆 | 夏大豆 | 春红薯 | 秋红薯 | ||||
适播期 | 3月下旬—4月初 | 4月下旬—5月上旬 | 7月上旬—7月中旬 | 3月上旬—3月中旬 | 7月中旬—7月下旬 | 3月上旬—3月中旬 | 7月上旬—7月下旬 | 3月上旬—4月上旬 | 7月中旬—7月下旬 | 1月上旬—1月中旬 | 3月下旬—4月上旬 | 10月 底前 |
附件2
融安县主要经济作物适播期
主栽品种 | 糖料蔗 | 蔬菜 | 象草类牧草 | ||||||
春植蔗 | 秋植蔗 | 大白菜、小白菜等叶菜类 | (春植)番茄、辣椒、茄子等茄果类 | (秋植)番茄、辣椒、茄子等茄果类 | (春植)冬瓜、节瓜等瓜菜类 | (秋植)冬瓜、节瓜等瓜菜类 | 其它 | ||
适播期 | 1月—3月种植,不能晚于4月 | 8月—9月种植,基本留种,以备来年种植 | 大部分品种全年均可播种 | 2月—3月 | 2月 | 7月底 | 根据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品种播种 | 2月底—10月底均可种植,3月—6月种植最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