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总工字〔2024〕2号 关于开展2024年 在档困难职工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融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
在档困难职工春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根据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和柳州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融安县总工会决定对在档困难职工开展2024年春节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2〕36号)建档条件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慰问标准及发放形式
慰问标准:1000元/户,慰问金通过转账方式拨入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
三、操作流程
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信息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将《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公示》(附件1)和《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月26日前报融安县总工会3楼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额外受理。
四、其他要求
资金发放按《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工发〔2019〕4号)有关规定使用,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
联系人:周小云、侯柏羽,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公示
2.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公示无异
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
春节慰问公示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条件,经资料审核、走访调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 月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
申请人 | 家庭人均实际 月收入(元) | 困难类别 | 家庭人口数 | 发放金额 |
工会(盖章)
2024年 月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一)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除外)。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三)在申请前一年或在档存续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购买车辆后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低于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四)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含依照规定可以办理房屋登记的农村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农村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按1套住房认定)。
(五)有2辆车辆,或单台车辆原购置(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价格超过12万元的,或3年内单台车辆购置(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价格超过8万元的。
(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申请职工就业所在地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以上的。
(七)因赌博、吸毒致困的(已被证明不再参与赌博和吸毒的除外)。
(八)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附件2
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
春节慰问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共有 户符合2024年融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条件,已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24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