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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15-05-02 16:39    |  作者: 本站

各乡()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47

 

融安县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养护融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融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融江融安县管辖河段

二、禁渔时间

20154112时至6112时。

三、管理目标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水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5年珠江禁渔工作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融安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禁渔工作。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秦雪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吴优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忠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雄典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乙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唐有程  县民政局副局长

        莫承锋  县市容局副局长

        邓君才  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黄志永  长安镇人民政府人大副主席

        蒙祥成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伟刚  潭头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雄典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负责联络工作。

(二)部门分工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禁渔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协调,下属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管辖河段违规捕捞作业行为的查处、宣传发动、捕捞渔船摸底调查、渔民服务、向相关部门提供登记在册渔民的信息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珠江禁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珠江禁渔期间渔民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批复》(柳政办函〔20125号)的精神,解决禁渔期间登记在册渔民的生活补贴等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工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珠江禁渔期间捕捞人员及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生活困难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救助。

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违规作业行为的查处。

县市容局:负责协调禁渔工作城镇宣传标语等的张贴工作。

长安、浮石、潭头三个(乡)镇:负责辖区内禁渔的宣传发动及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协助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1日以前)

1.制定方案。各沿江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黑板报,出动宣传车、快艇巡回广播,确保禁渔制度在全县,特别是在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禁渔的规定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3. 健全禁渔渔船档案。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禁渔渔船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4.加强检查与指导。立足于抓早、抓实,积极组织落实好禁渔的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41日至61)

1.严格监督检查。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共同把禁渔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以抓第一艘违规捕捞船只,取缔第一片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规作业者,严查第一批上市的江河鱼货为突破口,大造严管之势,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要配合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是要安排好节假日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防止渔民提前下水开捕,并做好资源监测和本辖区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重点打击电、炸、毒鱼以及灯光诱捕、围(拦)河捕鱼行为。要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旅客搭载等违章行为。

2.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报送市珠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时间为:415日、430日、515日、531日,重要情况要即时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切实搞好服务。禁渔期间,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并为他们做好服务性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特别是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做好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112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三)总结和补助资金发放阶段( 61日至630)

禁渔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禁渔期结束后,要向在禁渔期未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登记在册渔民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融安县在册登记的渔船有104艘, 按每艘渔船每月补助500元,禁渔期2个月计算,预计10.4万元。

六、举报电话

县禁渔管理举报电话:0772-8150488(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七、成员单位及联络方式

1.融安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0772-8151119

2.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县财政局:0772-8136255

县公安局:0772-8137758

县工商局:0772-8153652

县民政局:0772-8135300

县市容局:0772-8130182

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0772-8137848

长安镇人民政府:0772-8136146

浮石镇人民政府:0772-8472048

    潭头乡人民政府:0772-84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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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5-02 16:39  作者:本站

各乡()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47

 

融安县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养护融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融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5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融江融安县管辖河段

二、禁渔时间

20154112时至6112时。

三、管理目标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水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5年珠江禁渔工作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融安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禁渔工作。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秦雪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吴优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国忠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雄典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乙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唐有程  县民政局副局长

        莫承锋  县市容局副局长

        邓君才  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黄志永  长安镇人民政府人大副主席

        蒙祥成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伟刚  潭头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雄典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负责联络工作。

(二)部门分工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禁渔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协调,下属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管辖河段违规捕捞作业行为的查处、宣传发动、捕捞渔船摸底调查、渔民服务、向相关部门提供登记在册渔民的信息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珠江禁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柳州市珠江禁渔期间渔民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批复》(柳政办函〔20125号)的精神,解决禁渔期间登记在册渔民的生活补贴等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工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珠江禁渔期间捕捞人员及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生活困难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救助。

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违规作业行为的查处。

县市容局:负责协调禁渔工作城镇宣传标语等的张贴工作。

长安、浮石、潭头三个(乡)镇:负责辖区内禁渔的宣传发动及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协助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1日以前)

1.制定方案。各沿江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黑板报,出动宣传车、快艇巡回广播,确保禁渔制度在全县,特别是在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禁渔的规定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3. 健全禁渔渔船档案。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禁渔渔船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4.加强检查与指导。立足于抓早、抓实,积极组织落实好禁渔的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41日至61)

1.严格监督检查。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共同把禁渔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以抓第一艘违规捕捞船只,取缔第一片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规作业者,严查第一批上市的江河鱼货为突破口,大造严管之势,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要配合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是要安排好节假日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防止渔民提前下水开捕,并做好资源监测和本辖区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重点打击电、炸、毒鱼以及灯光诱捕、围(拦)河捕鱼行为。要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旅客搭载等违章行为。

2.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报送市珠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时间为:415日、430日、515日、531日,重要情况要即时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切实搞好服务。禁渔期间,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并为他们做好服务性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特别是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做好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112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三)总结和补助资金发放阶段( 61日至630)

禁渔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禁渔期结束后,要向在禁渔期未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登记在册渔民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融安县在册登记的渔船有104艘, 按每艘渔船每月补助500元,禁渔期2个月计算,预计10.4万元。

六、举报电话

县禁渔管理举报电话:0772-8150488(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七、成员单位及联络方式

1.融安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0772-8151119

2.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县财政局:0772-8136255

县公安局:0772-8137758

县工商局:0772-8153652

县民政局:0772-8135300

县市容局:0772-8130182

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0772-8137848

长安镇人民政府:0772-8136146

浮石镇人民政府:0772-8472048

    潭头乡人民政府:0772-848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