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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融安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本站  |   发布日期: 2013-03-02 16:45    |  作者: 本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区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310号)精神,加强对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县农村贫困监测体系的正常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融安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 覃启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德学 县统计局局长
     苏树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宗格 县财政局局长
覃光义 县民政局局长
黄雪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晓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有程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庆珍 县扶贫办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县农村抽样调查队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德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琳同志兼任。今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自行调整。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解决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通报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结果,评估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四)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实施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情况。
(五)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协调或审定的事项,协商一致的,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给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对无法协商一致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根据区、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调研,开展专题研究。
(四)联席会议议定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及时组织落实。县统计局负责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的情况,并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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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融安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03-02 16:45  作者:本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区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0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310号)精神,加强对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我县农村贫困监测体系的正常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融安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 覃启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德学 县统计局局长
     苏树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宗格 县财政局局长
覃光义 县民政局局长
黄雪芬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晓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有程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庆珍 县扶贫办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县农村抽样调查队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德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琳同志兼任。今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自行调整。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解决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通报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结果,评估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四)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实施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情况。
(五)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协调或审定的事项,协商一致的,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给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对无法协商一致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根据区、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调研,开展专题研究。
(四)联席会议议定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及时组织落实。县统计局负责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的情况,并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