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77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5日
融安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2017年融安县第三次编委会会议纪要》(2017年第3号)精神,重新确定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农业局加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并保留印章)。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强化的职能
1.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牧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农牧渔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农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和农牧渔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大农民科技教育和农牧渔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
4.贯彻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规划,加快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农牧渔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农牧渔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拟定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措施,负责全县主要农牧渔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定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牧渔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渔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渔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推广良种良法;组织指导农牧渔业生产、监督指导饲料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指导、协调农牧渔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促进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农牧渔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组织有关农牧渔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农牧渔业防灾、救灾的工作。
(三)指导全县农村改革,负责制定有关农村改革方案,协调农村各项改革试验的实施工作,指导农牧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
(四)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农牧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牧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农牧渔业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国家农牧渔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牧渔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兽药的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组织实施兽医医疗器械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的使用监管;负责农牧渔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五)负责指导农牧渔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牧渔业建设与农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渔业生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牧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牧渔业技术项目及示范样板点(片、园)建设;组织农牧渔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牧渔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六)拟定农牧渔业科教、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牧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农牧渔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水果生产、桑蚕生产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意见和措施,引进适合全县种植和发展的优质、高产、高效的水果、桑蚕新品种;承担果树苗木、桑种、桑苗和蚕种种子的鉴定、登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拟定水果、桑蚕新品种开发、新技术试验、推广计划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县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掌握、反映农牧渔业、农民、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组织对全县农牧渔业生产进程、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的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九)拟定本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
(十)负责组织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执行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标准、执业标准;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十一)指导农牧渔业科研教育,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承办农牧渔业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本行政区种植业资源、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草地资源、畜牧产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渔船和渔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和提出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切实加强设施农业、渔船、渔民安全管理;防范自然灾害对农民生命财产的损害;强化农资产品管理,严防外泄,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和社会隐患。
(十三)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的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市场信息综合股、科教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股、兽医与医政股、渔牧股。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系统各种评先、表彰及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市场信息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蔬菜、水果、蚕桑等经济作物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和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局属二层机构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负责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保存等工作;指导本局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督促检查、验收、鉴定和评奖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济信息发布和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并组织农业技术农业质量标准的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农村信息上报、农业统计报表和处理农业灾害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区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科教人事股
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本县农业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宣传工作和农广校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局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的年度考核、政审、任免、奖惩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局资金管理;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负责指导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和组织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股
负责全县农村工作方针、政策、重大措施的调研,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改革措施,指导农村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农情信息、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调查、统计、上报与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教育和法律、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鉴定、登记及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农药、肥料等产品登记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调配农业专项农用生产资料并监督使用;负责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六)兽医与医政股
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的有关制度、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技术措施并协助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防范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区域联防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局属动物防疫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涉及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本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和重大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本行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拟定官方兽医工作机构、民间兽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发展规划及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管理及行为规范、兽医道德建设;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兽医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七)渔牧股
负责拟订畜牧水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饲料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产业、畜牧业、渔政行业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局属渔业站、畜牧站、渔政站等单位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行政编制16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县农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融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融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