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78号关于印发《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5日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2017年融安县第三次编委会会议纪要》(2017年第3号)精神,重新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牌子(并保留印章)。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生产、技术改造投资有关职责划给县经济贸易局。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的管理职责,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深化改革开放,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
(四)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研究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负责安排政府对基本建设、农业、城市维护、教育、科技等全县财政性投资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的专项资金,将政府性基金纳入计划管理,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五)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县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电力综合规划,统一归口申报需柳州市、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负责涉及水利、航运、农业的电力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对策;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信息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
(八)编制全县开发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拟订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县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以及柳州市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属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以及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的重要商品目录及管理办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收储、管理、轮换、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十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县粮食仓储工作,搞好全县粮食流通工作;组织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
(十四)负责全县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县级粮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十六)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县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县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
(十七)执行各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十八)会同县市场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和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承担的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及稽察。
(四)各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情况和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六)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七)粮食收购资格认证许可。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全县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研究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汇总编制年度县财政性建设投资、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县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汇总申报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授理和办结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局审批事项授权方案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四)工业和商贸流通股
研究全县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划、结构调整方向、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及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组织编制相关行业发展年度指导性计划及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县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统一归口组织申报相关行业需国家、自治区投资或审批的项目,上报相关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和方案。
(五)农村经济股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和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安排县财政农业投资及农、林、水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林水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县农林水和畜牧水产重大建设项目及小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上报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六)社会发展股
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
(七)综合法规股
负责拟订全县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拟订价格改革方案;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地方性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制定。
(八)收费管理股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景区服务等收费标准。提出柳州市委托管理的收费标准的建议,制定并管理县管收费项目的标准。负责收费公示工作,管理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秩序,协调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和纠纷。
(九)价格管理股
负责各类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审核、测算,制定价格的审批,价格审价工作。
(十)调控股
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负责粮油质检、行业统计、价格监测、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负责仓储基础设施检查维修、建设申报、物资管理、防汛防火、安全生产;组织落实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十一)监督检查股
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及其他粮食收购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
(十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物价局局长,1名兼任县粮食局局长,1名兼任县重大办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六、其它事项
(一)保留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及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负责联系经济领域方面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协调重大项目的平战结合。根据国家、广州军区要求和军事需求,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编制县域内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组织县域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
(二)设立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核定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融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融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