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8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8日
融安县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
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林发〔2009〕27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柳州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全过程。对于原由集体经营的林地,群众要求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必须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群众不同意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原则上,除了纠纷林地,其他林地都应将林权证发放到位。
(三)坚持尊重历史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此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对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四)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正确处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质量与进度的关系,既要有力推进,又要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严禁违规操作。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随着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不扎实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林权证存在界线不清、面积不准,错证、漏证较多,档案不齐全等问题;林权证发证程序不规范,发放到农户比例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影响了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高标准地完善程序、明确界线、核准面积、补齐资料,确保已确权的每一宗林地都能发证,已颁发的每一本林权证都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本县辖区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8%以上。同时,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启用新版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四、解决重点问题
本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发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县、乡(镇)有关部门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二)界线不清晰问题。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或影像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
(三)面积不准确问题。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四)档案不齐全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核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五)其他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此次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后新增需要确认的林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发证。依法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应由权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调查,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档案及证明材料。
五、进度要求
我县林改主体改革已于2012年通过了自治区验收,全县确权面积308.35万亩,打印林权证64312本;全县发证面积61.55万亩,发放林权证14254本,发证率为22%。由于林改主体改革时间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遗留下来不少问题,导致发证率较低,档案管理不完善。
本次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从2017年开始,计划用5年(至2022年底)左右的时间,针对重点解决的问题逐项开展工作。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40%;各乡(镇)完成发证率40%以上及查缺补漏纠错摸底调查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70%,完成查缺补漏纠错总体达30%;各乡(镇)完成发证率70%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30%以上;
2019年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80%,完成查缺补漏纠错总体达50%;各乡(镇)完成发证率80%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50%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林权证发放率总体达85%,完成查缺补漏纠错总体达70%;各乡(镇)完成发证率85%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70%以上;
2021年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林权证发放总体达86%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总体达86%;各乡(镇)完成发证率86%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85%;
2022年12月31日前全县全部完成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林权证发证率达88%以上;各乡(镇)完成发证率达88%以上,完成查缺补漏纠错率达100%。
县、乡(镇)完善林改所有档案,具体任务见附表。
六、方法与步骤
我县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分2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融安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卢玉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调处办主任、
县联席办主任
罗成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建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乙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炳锋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党委副书记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莫承锋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罗勇担任,办公室负责融安县集体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121970。
各乡(镇)相应成立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本乡(镇)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各项工作。
2.制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问题、进度要求、方法步骤、总体要求等内容。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经柳州市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乡(镇)级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报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3.宣传发动。县、乡(镇)、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良好氛围。
4.组织培训。县、乡(镇)、村委、村民小组要组织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5.摸底调查。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核实林权证发放情况[包括林权证面积、数量(本),未发放林权证面积、数量(本)]、林权证错漏情况,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已发放还是未发放林权证,都要细化到村组。
6.细化任务。各乡(镇)要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到各年度,并详细列明任务期内每年的任务比重,以及每年任务村(组)名称,并在报送方案中附上各村组农户姓名,确保报送的数据可复核、可查实。
(二)实施阶段。
1.核查档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村(组)干部、技术人员和相关林权权利人对已发放的林权证逐一进行核实,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确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乡(镇)有关部门的林权证,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要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要按有关政策进行纠正。
2.调处纠纷。对山林权属纠纷,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首先由村委、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属乡(镇)级管辖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书;属于县级管辖的,乡(镇)级完成前期的调解工作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调处意见书,再由纠纷当事人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调处。
七、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村要高度重视,把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5年工作方案,逐年组织实施。要以林权证纠错和林权档案完善为重点,建立健全差错林权证纠错申请、受理、办理及撤销等工作机制,确保已发放林权证的错漏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完善。
(二)落实专职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安排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到位,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协作配合。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尤其是林业部门要与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强配合,妥善解决好人员分工安排,明确工作职责,需要采用2016年度新版“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要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等其它性质的土地交叉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避免林权和其他土地权属重叠、错漏。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好对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相关人员的前期培训工作,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对各乡(镇)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指导。
(六)加强督查考评。要将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绩效考评内容,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的督查工作。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对照核查,确保查缺补漏纠错不变形、不走样,完成任务的信息报送情况与实际工作情况相一致。
(七)做好信息报送。县、乡(镇)在启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后,要在每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县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要在收集乡(镇)工作情况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报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反馈并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融安县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年
度任务表
|
||||||||||||||||||||
乡 镇 |
林改主体基本情况 |
年 度 任 务 |
||||||||||||||||||
林权证数量(本) |
确权发证面积(万亩) |
涉及发证农户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
发证率 |
发证数量(本) |
发证率 |
纠错率 |
发证数量(本) |
发证率 |
纠错率 |
发证数量(本) |
发证率 |
纠错率 |
发证数量(本) |
发证率 |
纠错率 |
发证数量(本) |
发证率 |
纠错率 |
||||
合计 |
64312 |
308.35 |
40305 |
25725 |
40% |
45018 |
70% |
30% |
51450 |
80% |
50% |
54665 |
85% |
70% |
55308 |
86% |
85% |
56595 |
88% |
100% |
板榄 |
11285 |
49.99 |
5807 |
4514 |
40% |
7900 |
70% |
30% |
9028 |
80% |
50% |
9592 |
85% |
70% |
9705 |
86% |
85% |
9931 |
88% |
100% |
雅瑶 |
6369 |
30.79 |
4315 |
2548 |
40% |
4458 |
70% |
30% |
5095 |
80% |
50% |
5414 |
85% |
70% |
5477 |
86% |
85% |
5605 |
88% |
100% |
大将 |
12584 |
29.3 |
6615 |
5034 |
40% |
8809 |
70% |
30% |
10067 |
80% |
50% |
10696 |
85% |
70% |
10822 |
86% |
85% |
11074 |
88% |
100% |
长安 |
7017 |
21.17 |
4754 |
2807 |
40% |
4912 |
70% |
30% |
5614 |
80% |
50% |
5964 |
85% |
70% |
6035 |
86% |
85% |
6175 |
88% |
100% |
大坡 |
5712 |
26.5 |
3774 |
2285 |
40% |
3998 |
70% |
30% |
4570 |
80% |
50% |
4855 |
85% |
70% |
4912 |
86% |
85% |
5027 |
88% |
100% |
浮石 |
6507 |
27.14 |
4521 |
2603 |
40% |
4555 |
70% |
30% |
5206 |
80% |
50% |
5531 |
85% |
70% |
5596 |
86% |
85% |
5726 |
88% |
100% |
东起 |
1585 |
13.52 |
1202 |
634 |
40% |
1110 |
70% |
30% |
1268 |
80% |
50% |
1347 |
85% |
70% |
1363 |
86% |
85% |
1395 |
88% |
100% |
大良 |
2324 |
22.61 |
1586 |
930 |
40% |
1627 |
70% |
30% |
1859 |
80% |
50% |
1975 |
85% |
70% |
1999 |
86% |
85% |
2045 |
88% |
100% |
潭头 |
2363 |
13.73 |
2179 |
945 |
40% |
1654 |
70% |
30% |
1890 |
80% |
50% |
2009 |
85% |
70% |
2032 |
86% |
85% |
2079 |
88% |
100% |
泗顶 |
3231 |
33.21 |
1822 |
1292 |
40% |
2262 |
70% |
30% |
2585 |
80% |
50% |
2746 |
85% |
70% |
2779 |
86% |
85% |
2843 |
88% |
100% |
沙子 |
1933 |
16.24 |
1568 |
773 |
40% |
1353 |
70% |
30% |
1546 |
80% |
50% |
1643 |
85% |
70% |
1662 |
86% |
85% |
1701 |
88% |
100% |
桥板 |
3402 |
24.15 |
2162 |
1361 |
40% |
2381 |
70% |
30% |
2722 |
80% |
50% |
2892 |
85% |
70% |
2926 |
86% |
85% |
2994 |
88% |
10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