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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7〕8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11-02 09:16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2

融安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融安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等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围绕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食用农产品,跟进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食品安全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综合执法机制,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与产地准出管理衔接工作,推动城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农贸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追溯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品、面制品、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车站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旅游局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库存粮油质量监管(县粮食局负责)。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私屠滥宰、注水肉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病死猪肉、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力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以蔬菜、水果、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走私冻品等为重点问题,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集聚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市、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市域和部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旅游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预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研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科学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合理确定监管频次,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和风险动态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企业,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健全信用累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对守信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约束惩戒,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负责)。

    (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手段,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县农产品(含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财政局粮食局负责)。推进融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继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建立食品快检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各监管环节间、部门间、乡(镇)域间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县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实现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加大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项目,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极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粮食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实验室检验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完善工作指南,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流程的现场检查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围绕创建试点目标,坚持“群众说了算”、“不搞花架子”,充分发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示范带动和引领”“促进社会协同共治”作用,大力推进创建工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一)积极培育放心食用农产品。发展水果、蔬菜、水产畜牧养殖等特色农业,打造“融安金桔”、“小洲头菜”“大坡飞鸡”、旱鸭、肉牛养殖等一批高标准种养殖基地完善品牌农产品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提升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和产业集聚作用,引导和推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强化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提升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水平。推动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食品流通转型升级。鼓励食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形式开展兼并联合,发展连锁经营,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经济贸易局负责)。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贸易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容管理局等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单位)、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创建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局粮食局负责)。

    (四)推动餐饮消费健康发展。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和学校示范食堂等创建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完善阳光早餐便民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惠民早餐、便民快餐和商务快餐等大众餐饮(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局负责)。

    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县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跟踪应对机制,妥善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三)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着力提高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筑牢监管网底。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进一步加强食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资金,调动公众积极性(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七、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强化监督考核。要明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办法、落实标准、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食品安全办公室、监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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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7〕8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1-02 09:16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2

融安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融安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等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围绕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食用农产品,跟进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食品安全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综合执法机制,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与产地准出管理衔接工作,推动城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农贸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追溯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品、面制品、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车站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旅游局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库存粮油质量监管(县粮食局负责)。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私屠滥宰、注水肉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病死猪肉、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力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以蔬菜、水果、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走私冻品等为重点问题,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集聚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市、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市域和部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旅游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预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研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科学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合理确定监管频次,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和风险动态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企业,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健全信用累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对守信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约束惩戒,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负责)。

    (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手段,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县农产品(含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财政局粮食局负责)。推进融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继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建立食品快检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各监管环节间、部门间、乡(镇)域间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县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实现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加大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项目,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极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粮食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实验室检验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完善工作指南,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流程的现场检查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围绕创建试点目标,坚持“群众说了算”、“不搞花架子”,充分发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示范带动和引领”“促进社会协同共治”作用,大力推进创建工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一)积极培育放心食用农产品。发展水果、蔬菜、水产畜牧养殖等特色农业,打造“融安金桔”、“小洲头菜”“大坡飞鸡”、旱鸭、肉牛养殖等一批高标准种养殖基地完善品牌农产品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提升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和产业集聚作用,引导和推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强化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提升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水平。推动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食品流通转型升级。鼓励食品流通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形式开展兼并联合,发展连锁经营,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经济贸易局负责)。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贸易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容管理局等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单位)、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创建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局粮食局负责)。

    (四)推动餐饮消费健康发展。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和学校示范食堂等创建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完善阳光早餐便民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惠民早餐、便民快餐和商务快餐等大众餐饮(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局负责)。

    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县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跟踪应对机制,妥善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三)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着力提高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筑牢监管网底。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进一步加强食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资金,调动公众积极性(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七、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强化监督考核。要明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办法、落实标准、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食品安全办公室、监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