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89 号关于印发融安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融安县全覆盖排查整治
“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融安县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工作,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健全完善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融安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明宇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潘献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欧阳灿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罗成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济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黎燕萍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黄 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海长 县旅游局副局长
联络员:各部门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龙晓华担任。办公室设立“问题地图”举报电话:0772-8111767,网上举报信箱:ragtdj@163.com。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总体工作方案、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情况等,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为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专项行工作组的巡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的互联网“问题地图”线索,提供互联网服务单位有关注册、备案等信息,会同开展取证、删除、约谈、关停和查处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对政府网站登载使用地图情况包括各类静态地图图片、含地图元素的动漫和视频、互联网地图服务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各有关单位在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采用国家标准地图或其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及文化市场、图书市场、图书馆等地图销售、展览(展示)场所(馆)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新闻、出版、影视制作等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涉及“问题地图”线索,会同开展取证、约谈、下架和查处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材教辅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相关地图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县保密局: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县人民武装部:协同开展相关地图密级鉴定和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图书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要求,成立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对自查整改情况的全面检查整治工作,对各单位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带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部门人员参加,负责融安县辖区的“问题地图”专项行动检查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专项工作巡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上级专项工作巡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5日)
制定工作方案、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开展宣传活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6日-9月25日)
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县国土资源局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各自查单位应于9月18日前向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情况。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应于9月23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在自查阶段结束后,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到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应于10月18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7年10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于10月25日前认真整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五) “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确保向中央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专项行动单位。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附件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地图 内容 表示 | 1.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是否完整表示我国疆域 |
2.台湾地区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 |
3.是否错绘国界线(重点检查我国藏南地区、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 | |
4.是否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 |
5.我国重要岛屿名称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6.南海断续线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7.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8.国家、地区、首都以及海域名称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9.争议地区的地名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0.地图上地名外文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1.历史地图疆域、地名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12.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
13.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是否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 | |
互联网地图 服务 | 14.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是否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 |
15.是否存储、记录(含上传标注)国家规定的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 |
16.是否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含POI)进行核查校对和送交备案 | |
17.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是否设在我国境内 | |
18.是否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 |
19.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 |
20.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 |
21.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是否超过2年有效期 | |
地图 安全 保密 | 22.是否表示有军事禁区、军事设施等涉军信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
23.是否表示有国家安全要害部门 | |
24.是否表示有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具体形状、属性 | |
25.是否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 |
26.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是否依法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
地图 资质 管理 | 27.是否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28.是否超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
地图 审核 管理 | 29.地图在公开登载使用前是否依法送审 |
30.依法审核通过的地图是否标注审图号 | |
31.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