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9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8日
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融安县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美丽融安新形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和改善机遇。统筹融安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共融安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我县“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战略思路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四个全面”,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强县,创新兴县”战略,着力建设以生态经济为核心的产业新城、以休闲养生为特色的旅游名城、以亲水宜居、环境优美为目标的生态古城,使融安县经济发展更加稳健,社会建设更加和谐,科教文化更加繁荣,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创建文明村镇和绿色村屯。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制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
《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进行编制。
第一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回顾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进展
“十二五”期间,融安县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作风转变,狠抓落实,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质量总体保护稳定,各项工作均按计划得到稳步推进。
(一)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目前,融安县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没有恶化。融安县在“十二五”规划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符合控制目标要求。根据2011-2015年度的《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二氧化硫浓度值保持稳定,2011年至2015年融安县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分别为19、27、29、19、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14、55、21、15、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融安县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设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别为融江大洲断面、浪溪江断面。各监测断面除有粪大肠菌群超标现象外,其他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融安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总体保持良好,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2.狠抓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融安县共完成并通过国家环保部认定的减排项目有25项,其中工业减排项目11项,养殖减排项目14项,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02.12吨,氨氮91.29吨,二氧化硫476.21吨,氮氧化物23.24吨。融安县采取的主要减排举措有:
一是结构减排,实施关停拆除5条企业生产线,分别为长安锌品有限责任公司电锌生产线及硫酸生产线、广西融安粤桂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融安县合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融安县吉锌选矿厂生产线、万德七星水泥厂和容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立窑生产线,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76.21吨、氮氧化物减排23.24吨。
二是工程减排,实施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制丝生产污水深度净化循环使用及副产品生产废水净化处理减排项目、广西融安县金鼎制丝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生物+化学+物理深度处理”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柳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分公司新增管网建设及接转减排项目以及14家农业源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实现氨氮减排87.18吨,化学需氧量减排169.39吨。
三是管理减排,融安糖厂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32.73吨,氨氮减排4.11吨。
按照柳州市“十二五”总量控制计划,融安县截止到“十二五”期末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108吨、693吨、312吨和338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十一五”期末分别下降了62% 和83%,全面完成了柳州市政府下达给融安县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融安县通过深挖细掘,积极规划,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充分运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等举措,对污染物进行有效管理。
3.立足生态县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环保工作。“十二五”期间,融安县加强森林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共完成植树造林5.19万亩,其中速生丰产林造林3.58万亩,珍贵树种种植0.26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85万亩,珠江防护林0.5万亩;完成造林补贴项目1.5万亩,完成“绿满八桂”绿化村屯11个,完成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3万亩,使融安县成为广西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土地总面积为43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57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82.30%;森林面积339万亩,占林地面积94.69%,竹林面积18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7.93%。
加强浪溪河、泗维河等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西山林场红茶沟森林公园、融江防护林的建设与保护;加快推进融江沿岸绿色生态屏障的建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升西江黄金水道综合功能,合理安排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保土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十二五”初期,融安县制定《融安生态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2013年融安县正式启动生态村创建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村考核标准》,融安县环境保护局每年组织各乡(镇)对基础设施好、环境优美、群众积极性高的行政村、生态村和生态乡(镇)的申报工作。全县共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24个,柳州市级生态村50个。按照《融安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2015年完成12个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融安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已进入生态乡(镇)创建阶段。
4.积极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强化城镇环境卫生建设,确保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其中开展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对主要河道进行全面清理,出动330人次,共清理水葫芦262.1吨。
2014年以来,融安县通过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评选会评选,申报获批了3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获得自治区配套资金700万元。目前,浮石镇泉头村、东江村的项目已进入调试阶段,浮石镇隘口村正在做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2013-2014年,融安县环境保护局积极向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申报获批了3个水资源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获得柳州市配套资金75万元。目前,大将镇东潭村大潭屯、浮石镇六寮村上中六寮屯的项目已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大将镇大将社区三马屯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5.环保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县始终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除日常环境监管外,持续开展季度性环保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设项目大检查及环境安全年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十二五”以来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罚款金额3.1万元,依法征收排污费375.2884万元,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55起,其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件。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融安县环境保护局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保障了环境安全,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6.严把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管理。一是继续强化和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十二五”以来,融安县环境保护局共审批建设项目759项,其中登记表541项、报告表217项、报告书1项,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157项。在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的同时,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二是继续推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自治区环保厅、市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下,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大清洁生产资金引导,鼓励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从2010年起,融安县列入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21家,其中因生产线淘汰被自治区下文取消清洁生产的企业有6家;已向柳州市环境保护局递交材料申请评估的企业有3家;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评估的企业有10家;已通过自治区验收的企业有2家。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
7.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主题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一是加大环保宣传,充分利用“中国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环保宣传主题活动,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二是开展法律下乡村活动,采取符合实际、贴近民众的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标语、宣传车、传单等形式,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使环保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的法制氛围。三是结合“美丽乡村”、“生态乡村”等活动,面向乡(镇)和农村,加大对农村居民环境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资源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四是在教育部门开展环保渗透教育,把学校环境专题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在学校里大力普及环境知识和环保理念,教育孩子从小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8.以“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年”为契机,积极推进基层能力建设。为加强环境监察与监测的能力建设,发挥环境监察与监测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技术监管”的职能作用,融安县环境保护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能力建设。获得自治区环保厅和财政厅下达的2014年第二批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万元,专门用于监察大队配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终端及移动执法工具箱等现场取证设备;其他各项装备设备资金80万元,专门用于配备监测站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重金属监测仪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基础设备;2015年广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70万元,专门用于配备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现场、噪声等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设备。
(二)“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12项指标中,其中10项为考核指标,达标有8项,占80%,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等;取消考核1项,是“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因国家环境统计对象变更,取消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统计及考核,该项无数据来源,因此取消该项指标的考核,占10%;不纳入考核1项,我县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按照柳州市政府、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部署和要求于2015年9月才正式开展,工作开展时间晚,未开展统计工作,“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列入“十二五”考核指标。总体上说,我县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
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2015年 目标 | 2015年 完成情况 | 说明 | |||
(一) 环境 质量 指标 | 水环境 | 1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 100% | 已完成 | ||
大气 环境 | 2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 二级 | 二级 | 已完成 | |||
声环境 | 3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 ≤60分贝 | 54.2分贝 | 已完成 | |||
辐射 环境 | 4 | 环境及辐射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 | 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 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 已完成 | |||
生态 环境 | 5 | 全县森林覆盖率 | 60% | 77.93% | 已完成 | |||
(二) 污染 防治 指标 指标 | 总量控制 | 6 | 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 | 化学需氧量 | 2724吨 | 2108吨 | 已完成 | |
氨氮 | 353吨 | 312吨 | 已完成 | |||||
二氧化硫 | 898.86吨 | 693吨 | 已完成 | |||||
氮氧化物 | 409.10吨 | 338吨 | 已完成 | |||||
污染 治理 | 7 |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0% | 96.2% | 已完成 | |||
8 |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9 | 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废水排放达标率 | 99.6% | 无数据 | “十二五”期间国家已取消该项统计 | |||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 ≥98.6% | 无数据 | ||||||
10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80% | —— | 于2015年9月才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未开展统计工作,不列入“十二五”考核指标 | ||||
(三) 生态 保护 指标 | 生态 环境 | 11 | 全县森林覆盖率 | ≧60% | ≧79.3% | 已完成 | ||
(四) 环境 经济 指标 | 环境 经济 | 12 | 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 14.59千克/万元 | 4.58千克/万元 | 已完成,低于“十一五” 水平 | |
二氧化硫 | 10.53千克/万元 | 1.51千克/万元 |
二、“十二五”遗留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原因
虽然“十二五”期间融安县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和提高,但工业发展多年带来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的环境欠账问题较多,环境污染压力较大。而且,由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也造成融安县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存在不足之处,制约了融安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十二五”期间,虽然融安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减排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随着减排工作的不断推进,减排潜力空间日益减小。融安县规模以上企业少,缺乏支撑减排项目,“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和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还会不断加大,融安县的污染物减排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越来越凸显。
(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融安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乡(镇)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已成农村环境保护难点,目前仅有两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镇)地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十分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基本服务有待加强。
(三)重金属污染隐患突出,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任务紧迫
矿业开采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扬尘、固体废物等,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导致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加剧,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给“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
(四)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与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不相适应
环保工作机制尚不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仍有一定的阻力。再加上融安县环境保护局现有的环境监察人员不足、装备落后,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基本硬件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无法适应日兴繁重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工作需要。
第二章“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融安县加大环保力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建设生态县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社会经济形势
随着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广西在国家对外开放大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一带一路”倡议规划中对广西的定位,是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广西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打造西南中南地区“一带一路””倡议
二、环境发展机遇
(一)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调推进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新契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上升到了国家的战略高度,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地位都得到了提升,国务院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彰显国家治理养殖污染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十分深刻、十分精辟的重要论述,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地位得到提升;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建设美丽中国,提出“绿色发展”等五大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三大行动计划,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等,充分显示了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抓手,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广西围绕“三大定位”和“两个建成”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融安县发展带来多重叠加机遇,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和空间,将为融安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新的契机,注入新的活力。
(二)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开创更加广阔前景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持之以恒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生态立区、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以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为主线,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 年要实现生态经济发展壮大、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三大目标,突出抓好生态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乡建设四大任务,全力打造全国生态经济发展强区,坚持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转型绿色崛起之路。绿色发展蓝图正在为融安县提供更健康和持续的发展动力,生态环境保护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呈现出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为环保带来政策与法治红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生态环保领域的改革加速推进,一系列重要政策制度陆续推出,为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促进环境政策、经济政策、发展政策深度融合,增强了环保的主动性;依法治污、依法行政,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也极大促进了各种经济政策在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作用的发挥。
环保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及“十三五”期间的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体制改革,给“十三五”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四)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更多投向保护生态环境领域,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将会大幅提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已经发布,多渠道融资局面可望形成,国家出台了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受到激励,大型国有企业携资金和高新技术进入环保产业,资本市场上环保企业比例增加,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国家“一路”战略开放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进程加快,广西实现了国家战略全覆盖,为从整体上优化资源环境配置和要素布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未来五年,广西将由低中等收入向中上等收入跨越,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水平提升,环境保护的投资能力将持续增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促进投资向生态环保等领域倾斜,同时在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等新模式逐步推进下,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将持续增加,意味着我县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将会大幅度提升。
(五)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的增强
近几年,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均加大了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的力度,增强了各级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及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融安县环境保护局已争取到自治区环保厅和财政厅下达的2014年第二批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万元,专门用于监察大队配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终端及移动执法工具箱等现场取证设备;其他各项装备设备资金80万元,专门用于监测站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重金属监测仪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基础设备配备;2015年广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70万元,专门用于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现场、噪声等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设备配备。为完成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任务提供了保障。今后,随着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提高,融安县对环境保护基础能力的投入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监察、监测、应急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六)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公众对自然生态产品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公众对环境公平正义诉求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日益提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更加便捷法治渠道,通过环境状况信息公开程度的加强,各种宣传教育平台的建设、运用,网络信息、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对公众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公众对环保广泛关注,参与范围与程度逐步加深,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
“十三五”时期是融安县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时期,预计我县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转型,仍将处于工业化初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能源、水资源等供给需求持续增长,都将使融安县保持较大的污染物增量,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面临较大压力。
(二)今后环境标准不断变严,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开放新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正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环保违法处罚力度、监管部门相关责任、公众参与权及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做出了创新,可谓“史上最严”环境管理准则。同时,时期环正在制定新的、更为严格的地表水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并将出台一些更加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
(三)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越来越强。如何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造福民生,将是“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保护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融安县环保监管能力与当前环境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环境监测及监察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能力没有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环境科研能力建设缺乏有力推动,环保决策的支撑力不足;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管理能力还较为薄弱;环境应急能力还未能适应现代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等。
(五)跨区域产业转移带来新的环境压力、污染防治亟需区域联防联控
融安县在承接产业梯次转移、大力引进工业项目的过程中,可能会引进一些污染较重、技术水平较低的产业项目,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模式所造成的结构性污染格局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区域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融安县自身长期的努力,也需要柳州市及周边县份齐抓共管,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空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问题。
(六)农业和环境污染防治任务紧迫,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带来新的压力
农业生产中农药和化肥的大面积使用,规模化、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以及部分工业企业向乡村转移,使得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逐年增加,农业面源污染现象加剧,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紧迫。
矿业开采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扬尘及固体废物等,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及除草剂的使用,导致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加剧,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污染防治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
部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尚未完全摸清,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的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根除,仍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一些企业偷排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非法小企业隐蔽生产转移污染排放尚未杜绝,极易发生环境事件。融安县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仍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融入西江经济带、泛北部湾经济区及“一带一路”经济带为主战略,以融安县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为总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为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探索符合融安县实际的环境管理模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守住底线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守住绿色发展底线,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结合,做好保护和利用的加减法,推动经济和产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在经济发展中保护好环境,在保护环境中谋崛起结合融安县实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融安。
(二)坚持环保惠民,促进和谐
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对薄弱环节予以关注。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基本途径,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为主攻方向,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升生态功能,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努力建设宜居的美丽融安。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坚持预防为主,致力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工农并促、水气土齐抓、多业并举,坚持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型环境问题协同控制,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问题,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全力推进融安县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增进民生福祉。
(四)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创新,以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为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以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治污为原则,构建完善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目标责任、执法监管体系。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按照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本地与周边发展,协调产业布局、城市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合理规划,有机整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五)依靠群众、创新机制
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新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培育开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依靠信息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资金市场,建成协调统一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范围
融安县。
(二)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时限2016-2020年。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达到自治区、柳州市目标责任制要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县城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优良天数增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城乡环境得到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更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1.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得到保障,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到2020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地表水质量达到或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8%以上。环境优良率达到8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继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分贝,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摸清、恶化趋势得到遏制,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改善。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柳州市目标责任制要求之内。
3.环境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4.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5.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县级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全面达标,按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要求的基层环保机构。
四、规划指标
融安县“十三五”环保规划指标体系拟分为环境质量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保护指标、环境经济指标建设指标等四类指标,共19项。
(一)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源地(融安水厂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2)地表水质量:融江、浪溪江等河流的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8%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1)县城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主要定量指标浓度限值要求为: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μg/m3、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mg/L、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颗粒物PM10≦70μg/m3、颗粒物PM2.5≦35μg/m3。
(2)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天数不少于310天/年,即全年达标天数不小于85%。
乡(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天数不少于310天/年,即全年达标天数不小于85%。
3.声环境质量指标
(1)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大于95%,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dB(A)。
(2)交通道路噪声达标率大于85%,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A)。
环境噪声按《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规定区域执行: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4a类区昼间≦70dB(A)、夜间≦55dB(A)。
4.辐射环境。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污染防治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指标内。
(2)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指标内。
2.污染治理指标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柳州市下达考核要求。
(2)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环境经济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县环境经济控制指标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GDP能耗等低于“十二五”水平。
(四)生态保护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指标控制在65%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
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详见表2。
表2 融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 ||||||||
类别 | 序号 | 规划指标 | 单位 | 2015年 完成情况 | 2020年 目标 | 指标属性 | ||
(一) 环境 质量 指标 | 1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98.4 | ≧90 | 约束性 | ||
2 | 地表水质量 | 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100 | 98 | 约束性 | ||
劣于Ⅴ类水体比例 | % | 0 | 0 | 约束性 | ||||
3 |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 | μg/m3 | 9 | ≦60 | 指导性 | ||
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 | μg/m3 | 14 | ≦40 | 指导性 | ||||
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 | mg/L | —— | ≦4 | 指导性 | ||||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 | μg/m3 | —— | ≦160 | 指导性 | ||||
PM2.5年平均浓度 | μg/m3 | —— | ≦35 | 指导性 | ||||
PM10年平均浓度 | μg/m3 | 87 | ≦70 | 指导性 | ||||
4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县城 | % | —— | ≧85 | 约束性 | ||
乡(镇) | % | —— | ≧85 | 约束性 | ||||
5 | 声环境质量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 Db(A) | 54.2 | ≦60 | 指导性 | ||
交通道路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 Db(A) | 69.6 | ≦70 | 指导性 | ||||
6 | 环境及辐射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 | —— | 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 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 指导性 | |||
(二) 污染 治理 指标 | 7 | 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化学需氧量 | 吨/年 | 2108 | 达到自治区、柳州环保目标责任要求 | 约束性 | |
氨氮 | 吨/年 | 312 | 约束性 | |||||
二氧化硫 | 吨/年 | 693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吨/年 | 338 | 约束性 | |||||
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达到自治区、柳州市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9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约束性 | ||||
10 |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6.2 | ≧85 | 指导性 | |||
11 |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95 | 指导性 | |||
12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无数据 | ≧80 | 指导性 | |||
13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指导性 | |||
14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无数据 | ≧60 | 指导性 | |||
15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无数据 | ≧75 | 指导性 | |||
(三) 生态 保护 指标 | 16 | 全县森林覆盖率 | % | 77.93 | ≧65 | 约束性 | ||
17 |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 | % | 无数据 | ≧40 | 指导性 | |||
(四) 环境 经济 指标 | 18 | 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 千克/万元 | 4.58 | 低于“十二五”水平 | 指导性 | |
氨氮 | 千克/万元 | 0.68 | 指导性 | |||||
二氧化硫 | 千克/万元 | 1.51 | 指导性 | |||||
氮氧化物 | 千克/万元 | 0.73 | 指导性 | |||||
19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795 | 指导性 |
第四章 规划重点任务
一、落实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环境问题大诊断、大治理和环境质量大提升、大考核 “三步走”战略,扎实开展专业查污、专项控污、帮企减污、依法惩污和公众评污等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污染总量消减,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以颗粒物为重点,着力控制城市重污染天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优先保护饮用水源,重点治理融江、浪溪江等地表水水体;按照“防、控、治”并重推进原则,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着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国务院“大气十条”及自治区、柳州市等相关措施,制定实施计划,以县城为重点,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为主要目标,以改善能源结构和控制煤耗为先导,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末端治理,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加大工业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采用高效除尘技术除尘。淘汰燃煤小锅炉,依据《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严控新建、技改项目审批关,加大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能耗锅炉,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按照整治方案逐步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
2.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建设
整治重点行业。加大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烟气治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运行管理、技术升级改造等。提升工业炉窑烟粉尘治理技术及除尘设施。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对存在喷漆、烘干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督促企业改进烘干废气治理系统,采用燃烧方式对烘干废气进行无害化处置。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固体漆等,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厂喷涂污染控制,建设回收及处理装置,严禁露天喷涂。
4.综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全面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依法办理老旧机动车注销登记。加强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速黄标车淘汰。逐步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全县实施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重点实施在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2020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尾气检测,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检等监控工作,对不按机动车环保标志执行限行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5.加强矿山扬尘管理
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应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实现绿色开发。进行矿山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管理,实施密闭运输,加大道路硬化和保洁力度。强化融安泗顶矿区等矿山尾矿、排土场、堆场管理,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县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加大关停矿山整治力度。加快废弃工矿生态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6.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1)严控建筑施工扬尘。继续加大对建筑工地监管力度,建立重点监管工地名单,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做好工地现场洒水降尘、工地车辆冲洗和现场保洁等工作。加快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对在建工地的全时段监控。加快预拌砂浆的全面推广使用,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并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适时开展全县在建工地扬尘控制情况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排查。做好建筑工地裸露土地覆盖、绿化工作。继续开展裸露土地普查,继续加大检查工作力度,重点对工地内临时存放渣土进行集中治理,通过覆盖、绿化、转移固化等手段确保黄土不露天。
(2)严控渣土运输扬尘。住建、市政、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渣土车辆,加大对泥头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泥头车和渣土运输车等车辆超载、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拼装车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新型渣土运输车的广泛使用,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积极更新完善建筑渣土运输标准定额,促进建筑渣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严控城市道路扬尘。将市政道路扬尘控制作为大气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提升环卫部门道路保洁装备水平,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增加县城区域道路洒水冲洗作业次数;环卫部门应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等情况,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道路洒水抑尘力度,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住建、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
7.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建立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预警制度,重点围绕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能耗行业,推行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能效。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规划和建设燃气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推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多元化。淘汰小型锅炉和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控制全县燃煤总量,从而有效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8.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控工作,建设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提高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环境空气的质量状况提供保障。加强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形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做好重污染(雾霾)天气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各部门根据预警等级,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妥善应对雾霾天气。
(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水十条”,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大力推进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进一步提高全县水环境质量。以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业污水污染综合防治和农业污染防治为主要任务,以政策、工程、管理和技术为保障,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效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系统污染削减能力。按照“集中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力争至2020年建立起严格防治水环境污染的体系,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达标率达到90%以上,融江河水质优于Ⅲ类标准。
1.全力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水质保护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监管和水质保护工作,依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与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整治行动,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实施隔离防护、污染源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
2.强化工业废水综合治理
推进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据《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十小”企业整治,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组织开展“十小”企业排查,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十小”企业:即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企业)。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企业入园,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对新建工业企业并鼓励现有企业进入专业化工业园区,对重污染行业,要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组织实施。加强新建工业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鼓励工业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集中治理。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落实重点监控企业动态管理名录。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杜绝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完善,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等措施,做好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设施。提高全县城镇污水收集能力,新城区和无排水管网的城镇,管网建设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要推进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逐步建成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排水系统。加快推进重点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具备纳管条件的乡(镇)按照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要求加快截污管网建设,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乡(镇)以及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等分散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矿区的工业废水,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生物技术、沼气工程等适宜技术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4.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施污泥申报登记和转运联单制度,严格执行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有效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防、控、治”的思路,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土壤分级分类修复治理。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1.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和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档案和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对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监管清单中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境保护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强化从工矿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进行报备,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针对电子废物拆解、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影响饮用水源地以及粮食生产区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实施淘汰和退出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产地等区域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
2.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重点摸清底数
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污染土壤分布、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力争2018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2020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
3.加强农用地合理利用,实施分类保护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类别。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重点保护,根据其周边环境特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制定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安全利用类等级农用地实施合理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等级农用地实施严格管控,调整种植结构或制定退耕还林计划,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或饲草。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
(3)加强污染的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监管。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目标值。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4.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用地安全
(1)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统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对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自2017 年起,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2)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管;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发利用的地块,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融安县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目标值。
(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防范新增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融安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矿山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预防新增土壤污染。
(4)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恢复使用功能
实行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明确修复责任,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及时清理因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土壤。
(四)综合防治噪声污染,营造“宁静”人居环境
通过合理规划预防噪声污染,积极落实隔声防护,规范隔声降噪措施。不断完善噪声管理协调机制,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努力提高噪声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十三五”期间,区域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交通噪声控制在昼间70dB(A)、夜间55dB(A)。
1.优化县城布局
通过完善居住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用地布局,完善居住区绿化隔离带,控制居住区环境噪声。调整和优化城市交通格局,有效疏导城市交通,减少道路交通对周边功能地块的噪声污染。
2.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稳步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控制噪声污染。新建工业企业优先入驻专业化工业园区,现有工业企业扩建和改建须控制规模,优化生产工艺,建设必要的噪声防治设施,确保与周边敏感点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做好新工业区和已撤销工业区的建设时序规划,防止“新厂老邻居、老厂新邻居”噪声污染问题的产生。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努力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加强夜间施工的监管和规范化审批,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指导和监管,规范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实施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应标准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居民噪声投诉。对区域内居民的噪声信访投诉,要及时调查,迅速处理,主动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4.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国道、主干道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和振动防控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和振动影响,有效减轻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禁鸣管理,倡导车辆低噪使用。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加强商业区、娱乐场所和饮食业噪声源控制。开展联合执法,监督娱乐饮食业户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及时有效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加强敏感时段噪声严格管制。加强社会文明宣传,提高市民降低噪声的自觉性。
二、实施生产全程管控,防范重点领域环境安全
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范、违法严惩”的基本思路,重点对涉重行业、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加强风险防范,实行全程监管,实现对原料产地、生产区域、集中堆存点、废弃场地的环境风险空间管控,保障环境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全县环境风险排查,掌握环境风险的变化动态,研究风险控制目标及方案措施,实施风险源分类、分区域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企业预案报备制度,建设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置环境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中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因素,减轻结构性风险。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限制中、高环境风险的产业;将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等高风险源在空间布局上适当集中,进入相应专业工业园发展,进行风险集中监控。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监控,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水平。建立重点监控企业环境风险监控与预警系统,实施严格的环境风险监控。对高风险源企业实施强制的、定期的环境风险审核,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预防水平和应急准备水平。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涉重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1.推进涉重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全面推进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按生态工业要求,以循环经济和延长产业链为抓手,实施技术创新,发展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采用选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涉重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
2.强化涉重企业和尾矿库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开。根据自治区要求,开展涉重行业及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较大的尾矿库,要求进行限期整治。加强涉重企业、尾矿库的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防范企业偷排,开展风险排查,加强涉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三)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尤其是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监管,持续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废弃电子产品、餐厨垃圾等严控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1.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水平
强化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规范处理处置过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打击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强化医疗废物产生、处理处置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范围,逐步建立起完善、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体系。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强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运,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处置率,增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
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废弃家电等回收网络。进一步强化废弃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回收和安全处置,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2.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大力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水平,减少工业大宗废物产生量(如:粉煤灰和炉渣);拓展资源化利用保部,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按照“合理规划、安全处置”的原则,充分利用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等消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强对现有工业固废贮存、处理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严格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对废石场、冶炼废渣场等贮存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3.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
因地制宜合理转变融安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促进由填埋为主堆肥为辅向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工艺路线转变。加快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以及村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促进“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镇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的建立。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加强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兼顾妥善处置垃圾渗滤液。到“十三五”末期,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建制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4.构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建立既有建筑拆除评估许可制度,以及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实行排放处置收费制度,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从源头开始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逐步构建起“旧建筑拆除-建筑废弃物处置-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新的建筑物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5.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加大检查力度,规范餐饮单位的排放行为,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管理制度,严格准入制度,确定收运主体,根据服务半径配置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跟踪管理系统和收运监管体系,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收运台账、处理监控等信息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有机肥等。
(四)开展工业化学品监管,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
1.开展对工业化学品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强化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管理认识和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对生产、运输、使用等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大排查,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治;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转运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
根据自治区部署,完成全县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根据国家有关名录,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五)开展核与辐射污染能力建设,防治辐射污染
开展核与辐射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和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县监管体系和队伍,组织开展全县放射性本底调查、电磁环境本底调查、集中饮用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等工作。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特别是移动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从源头抓起,做好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有效监控电磁辐射项目。
加强对废弃放射源的监管。会同安监部门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废弃和监管,探索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保卫,积极开展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以防止产生新的辐射污染。
制定完善辐射污染应急预案。县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编制和修订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进一步发挥属地优势,加强指导,统一协调,提高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编制辐射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培训。
三、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
以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基础,推进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优化环境分区管理,积极推进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一)落实生态红线刚性管控
强化生态红线与主体功能区、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的多规融合,加强对城市空间开发引导与约束。实施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对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控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属地为主、县乡联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有效的监管体系。
(二)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动“多规合一”,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明确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底线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引导城镇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往生态化、集约化转变。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及绿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深入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继续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明确全县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
重点开发区。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重点行业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融江、浪溪江流域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鼓励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在水源涵养区禁止钢铁、造纸等高耗水产业的布局,在生态敏感、生态脆弱区域和重要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限制煤炭、矿山开采等土地消耗和易造成生态破坏产业的发展,在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发展,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的项目布局。
农产品地区。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不允许布局影响农产品安全的污染项目,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纵深发展特色农业,坚持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发展方向,用新型理念纵深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型、资源型、节约型农业,探索新型农作制度,优化生态种养模式,有效保护和利用农业资源。
禁止开发区。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产业开发活动,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严禁建设高档宾馆、别墅、大型游乐和购物设施。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严禁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构筑绿色生态系统,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县建设,继续抓好生态村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底完成8个以上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一)加快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
严守资源保护红线。融安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一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切实加强耕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等各类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二是加强浪溪河、泗维河等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西山林场红茶沟森林公园、融江防护林的建设与保护;三是加快推进融江沿岸绿色生态屏障的建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升西江黄金水道综合功能;四是合理安排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土地污染,确保土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创建生态县的良好氛围
利用“美丽乡村”、“宜居乡村”等主题活动及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面向广大群众普及生态知识,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大力普及有关人与自然、绿色产业、绿色食品、生态人居环境、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公众的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创建生态县的良好氛围。通过生态村创建工作使村民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的改变,树立起保护环境、讲究卫生、文明向上的村风。
(三)强化生态示范村创建
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对生态创建活动的财政补贴力度,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农村及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大投入,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并进一步提高创建的目标和质量,通过生态村、镇建设,扩大示范作用。重点开展生活污染源和种养殖业污染防治,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宜居村庄和清洁家园。
(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建设
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加快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通过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点)数量,实行集中保护。对于农村分散饮用水源应加强截污设施等建设,保护水源地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对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集中整治,严防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清洁并逐步实现集中供水。加大保护力度,建设缓冲、隔离设施,禁止危害农村饮用水源的开发活动,确保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水质达标。
五、发展绿色产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一)推动技术和产业结构改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建立退出企业的补偿机制,引导企业向低耗能、低污染方向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产业污染的无序发展。要治理与预防并重,建立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之间的联动诊断机制,实施主动引导战略,做实硬抓手,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硬约束作用。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及安全生产、工商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鼓励新建、扩建项目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继续全力推进结构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国家强制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完善清洁生产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实施力度,推进低费、无费方案全面实施,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推动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最佳环保技术,推进清洁生产技术促进新一轮的技术和产业革命,推行绿色制造,发展绿色经济。
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重点发展工艺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型产业,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生态工业,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鼓励一批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加快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开展联合企业型园区改造;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综合性园区改造。
(三)加快推动工业产业向园区集聚
按照“布局优化、企业集群、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要求,以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集群化发展为主要方式,着重优化产业带、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空间布局,积极推动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工业发展园区化,推动产业发展重心向工业园转移。以推进融安休闲食品产业园的建设为契机,按照“规划管总、远近结合、统筹推进、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分步实施园区道路、供电、供水、绿化、路灯及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基础设施共享和完善园区功能配套服务,提升融安休闲食品产业园的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四)推动农林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控制比例,优化调整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发展生态种养业、有机农产品、林下经济、林果经济、生态旅游,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走农业绿色化发展之路。以农业节水、节地、节肥、节药和农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
(五)努力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按照自治区生态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要求,结合融安县实际,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以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规划为基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六)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积极推动绿色消费
以世界环境日、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以保护生态、热爱森林、爱护动物、建设家园、节约资源为主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引导群众增强生态意识、节约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和生态行为,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信仰,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推广绿色生活,普及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加快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绿色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的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推广低碳、绿色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加大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器、节电灯、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绿色出行。
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以“美丽融安”建设为平台,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及精准扶贫的要求,以提高农村环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开展融江、浪溪江流域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完成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控制养殖规模;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制定畜禽养殖及其污染治理规划
开展对融江流域畜禽养殖摸底排查工作,对沿岸至500米和500米至2000米的区域分段摸底调查,摸清区域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情况并登记造册。制定畜禽养殖和水域滩涂污染治理规划,继续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为后续全面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夯实基础。
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推行畜禽粪便资源化。对符合畜禽养殖和水域滩涂污染治理规划要求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存在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指导,对有意愿、有条件进行达标改造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以“一场(户)一策”方式制定整改建设方案,并监督推进整改工作;依法取缔没有意愿、没有能力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做好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引导工作,指导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鼓励加快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扶持引导畜禽养殖栏舍生态化改造建设,引导养殖业主开展栏舍改造升级;积极推进生态养殖,从源头治理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加快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通过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点)数量,实行集中保护。对于农村分散饮用水源应加强截污设施等建设,保护水源地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保护区标志和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结合“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重点治理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农村小河和小沟的恶臭水体,防止恶臭水体流入饮用水地。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对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集中整治,严防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努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三)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城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编制村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整治村庄下水道、排污沟,实施清污分流,循环利用。开展村庄绿化、河道整治、道路建设,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和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养”环保行动计划,提高农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力争至2020年,融安县建镇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
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严防高消耗和重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推行乡(镇)工业小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对分散在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切实解决因为乡(镇)企业分散型、粗放型经营带来的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问题;鼓励乡(镇)企业集约化,引进高新科技,淘汰落后设备,推行清洁化生产;引导类型相近的企业集中布局,污染集中治理,制定有利于乡(镇)企业污染集中治理的经济政策;强化对分散中小型乡(镇)企业的“三同时”管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关、停、并、转,确保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发展节水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业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禁止生产、销售和施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氮肥深施、分段施肥平衡施肥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提倡增施生物有机肥、有机复合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加强农膜、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农业新兴产业。
七、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
以提升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以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为目标,改革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经济政策,构筑环境保护治理新机制,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
(一)推进环境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节能减排指标管理,落实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实行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生态红线管理等制度。
(二)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以建立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新形势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目标,以“抓基层,打基础,强能力,保安全”为主题,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投入资金扶持基层业务用房、仪器设备,推进全县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废、宣传等县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工作。尽早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
增强环境监测能力,构建新时期环境监控体系。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并优化水质监测网络和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大力加强全县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建设较为完善的辐射监测网络和较强的辐射应急处置力量,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全面推进具备条件的排污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认真总结乡(镇)机构改革“四所合一”试点工作经验,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明确乡(镇)政府保护环境责任,科学促进乡(镇)、农村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全面完善和强化乡(镇)环境监管能力。
推进县级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制定方案,专题部署,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西部标准建设要求,逐项对照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攻坚克难,稳步推进,确保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项达标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
(三)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预防、应急准备机制和应急培训机制。加快推进建设县级风险防控管理指挥系统和环境风险源防控管理系统,实现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功能。强化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建设,在现有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的基础上,依托我县环保技术能力强的大型企业,进一步整合与提升队伍的救援处置能力,确保应急救援专业化、社会化、快捷化。
(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全县环境监管网络,完善环境监测监察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负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以及环境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保障环境执法的质量和有效性。深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落实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健全环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妥善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和实行,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严厉查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快建立生态环保大数据信息化体系,构建“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途径共享。保障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撑,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转平稳高效,提升行政办公管理、环保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安全,打造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决策分析平台。
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制定实施企业在线监测预警值守制度,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施监测、监察联动监管,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难点和焦点问题。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六)强化公众参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环保。加强新闻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新闻宣传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环保重点工作和环保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效果,扩大环保影响力;加强社会宣传力度, 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和群众参与环保、支持环保、自觉环保意识;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建立良性互动平台,及时跟踪环保热点信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不断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参与渠道;引导公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实现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定期曝光污染严重企业“黑名单”等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第五章 规划重点项目
为实现规划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主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乡(镇)环境基础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十类重点工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推进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
实施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保障饮用水安全。“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县城东圩水厂建设及取水口搬迁至规划取水口项目,东圩水厂投资6500万元,取水口搬迁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
重点推进水系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项目共13项。
(一)融安县城雨污分流工程;
(二)融安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融江及融安县境内5条支流防洪整治工程(含沿岸污水直排口整治);
(四)融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含排水改造);
(五)浮石镇、泗顶镇、板榄镇、大将镇、大良镇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主要实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恢复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重点推进生活垃圾、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环保部”期间计划安排项目共3项。
(一)融安县城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建筑、电子电器、餐厨等垃圾);
(二)融安天堂岭垃圾场无害化改造工程;
(三)建设7个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工程(板榄镇、东起乡、桥板乡、潭头乡、雅瑶乡、沙子乡、泗顶镇)。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推进化工企业入园,实现集中管理和集中治理,督促企业加强重金属污染,降低环境风险。
七、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
切实生态示范创建、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质量等级划分工程、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等。“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项目共5项。
(一)泗顶矿环境整治工程;
(二)泗顶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三)板桥铁矿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四)国土局土地整理、土壤修复工程;
(五)石漠化综合治理。
八、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重点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沼气池建设工程、农村厕所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此类项目共2项。
(一)浮石镇隘口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创建10个生态乡(镇)和30个生态村项目。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提高环境监管综合能力,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西部标准建设要求继续开展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重点推进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宣教、信息、核与辐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见表3。
表3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一览表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资(万元) | 资金 来源 | 责任 部门 | 完成 时间 |
监察 | 配备执法装备 | 购置移动执法等监察设备配套资金 | 5 | 自治区财政 | 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 | 2020年12月 |
完善监控中心建设 | 根据新时期公布国控重点源名单不断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点 | 5 | ||||
提高队伍素质 |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 25 | ||||
加强应急能力 | 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终端应用系统 | 5 | ||||
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 |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三级能力建设 | 100 | ||||
监测 | 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 主要依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核与辐射监测,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开展工作 | 0 | 无 | 无 | 无 |
实验室建设升级 | 加强自身监测能力、改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 | 195 | 自治区财政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6年12月 |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自动监测 | 设备购置、人员配置和培训 | 270 | 自治区财政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7年12月 | |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 | 设置生态环境监测科室、配置人员和设备 | 25 | 县财政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2月 | |
宣教 | 环保宣教能力建设 | 打造写作、音影采编和制作能力宣教机构 | 5 | 县财政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7年12月 |
信息 | 信息化能力建设 | 建设专业信息化人才队伍。信息化覆盖环保业务全流程,实现数字环保和智慧环保 | 1 | 县财政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7年12月 |
环境应急 |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 建设县环境应急监测、监察队伍,配置应急装备、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 20 | 县财政 | 县环境保护局 | 2020年12月 |
“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乡(镇)环境基础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十类重点工程项目规划一览表见表4。
表4 重点工程项目规划一览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备注 |
1 | 融安县城雨污分流工程 | 建设县城区12平方公里雨污分流系统,铺设各类管网111.65千米,建设检查井2705座。 | 17230 | 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正在报批 |
2 | 融安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1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32公里,设计处理能力总量5万m3/d | 30000 | 完成前期规划,并分期立项建设部分乡(镇)项目 |
3 | 县城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建筑、电子电器、餐厨等垃圾) | 分类收集、专业处置 | 无 | 按照上级资金安排开展工作 |
4 | 建设7个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 板榄镇、东起乡、桥板乡、潭头乡、雅瑶乡、沙子乡、泗顶镇等7个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 | 暂无 | 按照上级计划安排开展工作,进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调研 |
5 | 泗顶矿环境整治工程 | 泗顶矿区面积13.64平方公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3000 | 完成项目前期规划 |
6 | 泗顶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 废坑回填、塌陷区土地平整,废渣、废石有序堆放,植树造林,矿区道路修复,边坡支护,治理面积共490亩,平整和改良土地为农业用地363亩 | 5000 | 完成项目前期规划 |
7 | 板桥铁矿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 加固尾矿库,清除矿区淤泥,平整土地,恢复植被,治理复垦面积0.74公顷 | 暂无 | 完成项目前期规划 |
8 | 融安天堂岭垃圾场无害化改造工程 | 占地40亩,库容160万立方米 | 4500 | 完成项目前期规划 |
9 | 东圩水厂建设及取水口搬迁至规划取水口项目 | 东圩水厂建设、取水口搬迁至规划点项目 | 10000 | 完成项目前期规划 |
10 | 国土局土地整理、土壤修复 | 土地整理、土壤修复等 | 暂无 | 按照上级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
11 | 石漠化综合治理 | 林业植被建设、草地建设和草食畜牧业发展以及水利水保工程三部分 | 2000 | 自2010年以来逐年开展 |
12 | 广西主要支流防洪整治(融安段)工程 | 12.3公里护岸、河堤建设、沿岸污水直排口整治。 | 26000 | 按照上级水利部门统一部署,因此需按子项目分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分段实施。目前已开展两个子项目的实施工作。 |
13 | 融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改造塘坝27座、改造堰坝307座、改造泵站63座、配套改造渠道699km,、疏浚排水沟26km、配套建筑物8处、改造排水泵站3座 | 21000 | 完成项目规划,并已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14 | 融安县石泯河防洪治理工程 | 12.8公里护岸、河堤建设、沿岸污水直排口整治 | 7680 | 完成项目规划,正在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15 | 融安县浪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 35.6公里护岸、河堤建设、沿岸污水直排口整治 | 21360 | 完成项目规划,正在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16 | 融安县南江河防洪治理工程 | 8.9公里护岸、河堤建设、沿岸污水直排口整治 | 5340 | 完成项目规划,正在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17 | 融安县保江河防洪治理工程 | 14.9公里护岸、河堤建设、沿岸污水直排口整治 | 8940 | 完成项目规划,正在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18 | 融安县沙子河防洪治理工程 | 13.6公里护岸、河堤建设、沿岸污水直排口整治 | 8160 | 完成项目规划,正在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19 | 浮石镇污水处理厂 | 分两期实施,设计规模近期(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1500立方米/天,远期(2025年)3000立方米/天,配套污水管网9.15公里 | 1459.77 | 已完成调研、选址、设计等工作,正在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20 | 大良镇污水处理厂 | 建设规模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天,配套污水管网4.5公里 | 1228 | 已完成调研、选址、设计等工作,正在开展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
21 | 乡(镇)污水处理厂 | 泗顶镇、板榄镇、大将镇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暂无 | 按照上级计划安排开展工作,进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调研 |
22 | 浮石镇隘口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主要为西岸屯和新寨屯、夏河下屯夏河上屯分别建设三个小型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依次为45立方米/天、25立方米/天、35立方米/天,共建设各类管网10.7公里 | 250 | 2015年开展前期调研、设计工作、2016年7月完成招投标。截至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
23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主要包括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队伍能力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加强人员培训 | 651 | 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多措并举,推进规划稳步有序开展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环保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县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保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强化环保宏观决策研究,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创新环保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多领域科学会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融安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以建立与“十三五”环境保护新形势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目标,以“抓基层,打基础,强能力,保安全”为主题,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投入资金扶持基层业务用房、仪器设备,推进全县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废、宣传等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工作。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完善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尽早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
加强环境应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防范体系与预警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桌面推演和实践演练,提高应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绩效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把环境保护的计划、任务和目标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年度对规划各时期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落实经费。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及时发现困难和问题,总结原因。逐一突破,保质保量地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完善环保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环保经费投入
资金保障是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多渠道投入环保资金,建立有效环保投入机制。一是拓宽融安县财政环保投入渠道,鼓励在原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财力情况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促治,撬动企业配套资金投入,提高企业尤其是超出国家法定治污任务企业的治污减排积极性。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资、融资机制。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广泛宣传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增强全民生态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通过公开曝光,有效控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机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绿色生活
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