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9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中小学校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中小学校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1日
融安县中小学校土地
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办学校、幼儿园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融安县现有中小学校(含公办独立幼儿园)142所。其中:小学(含教学点)112所,初中12所,高中2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公办独立幼儿园13所。根据2016年融安县事业统计表数据,全县中小学校总占地面积1196179.41平方米。根据2013年学校自查情况统计,已办理学校土地使用证的有21所,占地面积236573.10平方米;尚未办理的有121所,占地面积959606.31平方米,建筑面积412703.50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
根据“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特事特办、分期分批、有序推进”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确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并据此进行监督、考核、追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计划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7年6月下旬启动,至2020年6月结束,分三年三批逐步完成。
(一)第一批办理计划
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对象为县直学校及长安镇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共32所学校,总占地面积为489261.85平方米,其中已办证4所,分别是长安镇中心小学河勒教学点、长安镇安宁村小学、长安镇第一中学、融安县高级中学,占地面积为74666.05平方米。尚未确权登记颁证的共28所,占地面积为414595.8平方米,建筑面积113320.1平方米。
(二)第二批办理计划
从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对象为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及辖区村完小、幼儿园。共35所学校,总占地面积为446512.56平方米,其中已办证7所,分别是雅瑶乡中心小学(原雅瑶中学)、大将镇中心小学、大将镇龙妙村小学、大将镇初级中学、浮石镇初级中学、东起乡初级中学、大将镇古营小学附属幼儿园,占地面积为115161平方米。尚未确权登记颁证的共28所,占地面积为331351.56平方米,建筑面积171695.23平方米。
(三)第三批办理计划
从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对象为各乡镇教学点。共75所学校,总占地面积为260405平方米,其中已办证10所,分别是融安县大将镇东潭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才妙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雅仕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瓜洞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董安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太江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富乐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大华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板茂村小学教学点、大将镇保安村小学教学点,占地面积为46746平方米。尚未确权登记颁证的共65所,占地面积为213659平方米,建筑面积127688.17平方米。
四、确权登记工作步骤
(一)县国土资源局与教育局共同制定方案(2017年5月);
(二)由县教育局和国土资源局派专人负责调查摸底,在规定的时间内摸清全县中小学校用地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掌握第一手资料,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房屋进行统计分析,并据此做出科学安排,为解决此方案做好基础工作(2017年6-7月);
(三)由县教育局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需进行登记的房屋及土地进行测绘,领取测绘成果(2017年7-8月);
(四)由县教育局、当地政府、村民委(街道)组织有关权属来源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2017年9月);
(五)由县教育局及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人员进行权籍调查,核实权属来源等基本信息;
(六)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事项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权属明晰的经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10-11月);
(七)总结提高,并向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2017年11月);
(八)第二批、第三批确权办证按以上步骤进行。
五、对土地权属来源等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用地批复文件、处理决定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用地协议等。
(二)因历史沿用但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由学校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报告注明土地如何取得、土地坐落、土地性质、土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所在地农民集体或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并在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或居民委员会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1982年5月前使用土地的由教育局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1982年5月后使用土地的按国土部门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测绘部门测量后如测量面积超出原登记面积的,需到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补办用地批准手续。
(四)地上建筑相关规划及竣工材料齐全的可一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五)确权登记流程:测绘——公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权发证。
六、主要收费项目和办证资金安排
(一)地籍图测绘费,按每平方米0.23元的标准收费;
(二)拨地定桩费,按每个拐角648.58元的标准收费;
(三)房产测绘费,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费;
(四)登记费,按每宗地550元的标准收费。
符合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依法减免,办证所需中介测绘费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七、部门职责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土地的办证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符合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学校,成熟一所,办理一所。
县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土地的办证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相关工作,收集材料进行申请。
县财政局:负责确保财政经费支持,按时拨款。
县联席办:负责较为重大权属矛盾纠纷调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证明相关的权属来源,协助权籍调查、纠纷调处。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抽调专人负责。
组 长: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 超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济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振威 县联席办副主任
韦 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县直和乡镇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晓东兼任,副主任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曾雪莹、县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周亮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327650。
(二)加强业务沟通指导,开辟绿色通道,符合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学校,成熟一所,办理一所。
(三)加强权属纠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不予确权登记,由县联席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纠纷调处完毕后予以登记。
(四)对把握不准的,由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联席办、学校及当地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中小学校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督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